“合法性周边参与”对大学英语课堂建设的启示
2011-08-15周楠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3期
周 楠
(沈阳师范大学 大学外语教学部,辽宁 沈阳 110034)
“合法性周边参与”对大学英语课堂建设的启示
周 楠
(沈阳师范大学 大学外语教学部,辽宁 沈阳 110034)
分析了中国大学英语教学的现状,认为“实践共同体”理论,尤其是其“合法性周边参与”观点对大学生英语学习的优质课堂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只有在课堂中赋予学生足够的参与该实践共同体的“合法性”和“周边性”,学生才可能获得课堂所提供的经验和知识,并逐渐取得学习上的更大进步。指出教育工作者应该对学生的不同参与程度以及参与类型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朝着积极的方向引导学生,努力营造一个适合学生参与和学习的课堂环境。
实践共同体;合法性;周边性;合法性周边参与
一、中国大学英语教学现状
在中国现行教育模式中,所有中学都从初一开始设立英语必修课。在很多大城市,学生从小学,甚至学前就开始学习英语。到大学本科阶段,学生至少已经学习了六年英语,有的甚至学了十多年,但是大多数本科生并不具备用英语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2006年在上海外国语大学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外语教学法国际研讨会”上曾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外语教育取得成绩的同时,外语教学中的“费时低效”问题依然存在,不少学生外语能力还停留在中低端水平。”为什么在英语学习上投入了很多精力和时间却没有获得令人满意的英语能力?这个问题不仅使学生迷茫,也困惑着大学英语教师,以及很多教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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