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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新理念与新使命——以《社会保险法》为主要分析样本

2011-08-15李雄刘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

李 雄 刘 俊

(1、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10031)

2010年 10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把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全体国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等重大民生问题推到了时代的风口浪尖,《社会保险法》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牵动着亿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神经。作为一项事关民生的重大制度安排,《社会保险法》不仅是劳动者的权益法和福利法,而且是彰显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任何有远见的政治家都不会忽视它的作用。面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课题和新考验,社会保险立法应当秉承新的立法理念,承载新的历史使命。

一、社会保险立法面临的新形势

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经历了一个长期而曲折的发展过程。1951年 2月 26日,当时的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诞生,为全国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坚实的保障[1]。“从立法技术上、制度系统上讲,这一行政法规到目前为止,其科学含量仍值得肯定。”[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重构,这一过程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是同步的。当前,社会保险立法面临着新形势、新课题和新考验,集中体现在三个根本转变上:

首先,社会保险立法从主要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效率观向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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