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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改革中法官司法能动性辩正——基于上海法院量刑规范文本检视

2011-08-15张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规范化规范

张 勇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 201620)

为了破解量刑偏差或失衡的共性难题,各国进行了长期努力和探索。美、英等国制定了《量刑指南》以统一量刑标准,德、日等国也通过司法改革途径追求量刑的规范与公正。在我国,改变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通过规范法官的刑事裁量权以防止量刑偏差,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热点。江苏省姜堰市法院、山东省淄博市法院等较早进行了改革尝试并出台了量刑规范文本。在各地法院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9年 6月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在经过各地试点法院试行之后,从2010年 10月开始在全国法院系统范围内推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和本地审判实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上海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上海法院量刑诉讼程序指导意见》。本文在专门对《上海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进行文本分析的基础上,就量刑规范化中法官的司法能动性问题进行反思。

一、上海法院量刑规范的文本分析

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宗旨,《上海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意见》)明确规定,即为了避免量刑偏差,通过细化量刑标准,规范量刑裁量权,从而实现量刑均衡。由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是上海法院《量刑意见》制定的根据,两者在量刑方法步骤、量刑基准确定、量刑情节量化等基本内容上相差不大;但后者结合当地审判实际,也有不少变化和突破,总体上更趋于量化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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