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上帝与人之间“爱”的伦理意蕴
2011-08-15闫建华
长治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信仰
闫建华
(长治学院 政法系,山西 长治 046011)
《圣经》中上帝与人之间“爱”的伦理意蕴
闫建华
(长治学院 政法系,山西 长治 046011)
“爱”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是世界上被广泛使用的表达情感的词语。在犹太教以及基督教中,“爱”更是作为最主要的思想意义和宗教原则体现在两教经典《圣经》中,不仅体现出犹太教、基督教的宗教神性,更体现了上帝与人之间丰富的伦理价值,笔者力图通过对《圣经》中“爱”这个范畴的分析,揭示“爱”的深层伦理意义。
《圣经》;上帝;伦理;爱
《圣经》[1]一开始即描述万能的上帝创造了世界万物,又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可以说这是上帝爱人的开始。上帝不仅是充满仁爱的造物主,并且是世界善恶的监督者,通过对人的善恶行为最终审判死后是否进天堂或者入地狱,所有的伦理道德原则都是上帝所赋予的,虔诚的信仰上帝并且遵守上帝所制定的律法不仅是犹太教、基督教的最高原则,也是后来整个西方世界所倡导的。如约翰·麦奎利所说:“基督教学者对于爱的探索与解释所达到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任何其他宗教或世俗哲学。”[2]
一、上帝爱人的伦理意蕴
《圣经》中的《诗篇》都是在赞美万能的上帝的慈爱:“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他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圣经·诗篇》106:1)“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爱。”(《圣经·诗篇》145:17)“耶和华啊,你用恩惠待你恶百姓”(《圣经·诗篇》106:4)。用这么大的篇幅来赞美上帝,足以表明上帝对人的爱。那么上帝与人有着怎么样的联系致使上帝爱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