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的论看会展外宣材料汉英翻译——以宁波地区大型会展网站英译为例
2011-08-15王晨婕
王晨婕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212)
一、翻译目的论基本概念
德国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目的论(Skopostheorie)”的创立人威密尔(Hans J.Vermeer)和莱斯(Katharina Reiss)根据行为学的理论提出:“翻译是一种人类的行为活动,而且是有目的的行为活动,而‘制约翻译过程的首要法则便是翻译行为的目的’”。[1]目的准则是指:译/释/读/写皆遵循某种方式,此方式可让文本/译本在其使用环境下运作,面向想要使用文本/译本的人,并且完全按照他们所希望的方式运作”。[2]除目的法则之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即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连贯性法则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忠实性法则指原文与译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3]语际连贯可以是对原文最大限度的忠实模仿,类似于常说的“忠实”,但忠实的程度与形式要由翻译目的决定。目的论认为,忠实性法则从属于连贯性法则,而这两者又都从属于目的法则。
赖斯从译者的角度将原语文本分为“信息型(informative)文本”、“表情型(expressive)文本”、“感染型(operative)文本”和“以声音为媒介的文本(audio-focused text)”四种。她建议“根据文本类型采用特定的翻译方法:信息型文本翻译的主要目的是传递事实,保证信息准确;表情型文本重形式和美学效果,译文关注原文的美学和艺术形式;感染型文本关注引发“接受者”行为反应,呼吁或说服文本接受者采取某种行动,译文应在译入语受众身上产生预期的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