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筹划策略
2011-08-15西南财经大学朱家谊
财会通讯 2011年20期
西南财经大学 朱家谊
白酒行业是我国最古老的行业之一。目前,从国家产业政策看,白酒行业一直属限制类行业,随着消费税税率的调整和征管的不断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面临的税负压力加大。通过合理的消费税税收筹划以适当降低税负成本成为酒类生产企业的必然选择。
一、降低计税价格策略
我国白酒产品消费税实行的是复合计税。消费税法规定:“白酒产品在出厂环节征税,以后环节均不再征税”、“除黄酒、啤酒外,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等。筹划思路是:降低计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第一,转让定价策略。2009年8月1日正式执行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单位最终零售价格的70%,如果低于这一比例,税务机关将进行核定征收。白酒上市公司在销售给关联销售公司时可以适度降价,取得一定的节税利益。筹划策略是:首先上市公司将产品转让给关联销售公司时,定价不能过低,避免违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反而得不偿失;其次最好能在低税率区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能够转移一部分利润,降低企业所得税。
第二,包装物单独销售策略。税法明确规定,对销售黄酒、啤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白酒包装物则要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这样无疑扩大了纳税人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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