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价值取向何去何从:第三条道路的开辟——以英国2006年公司法修改为视角
2011-08-15林少伟
林少伟
公司价值取向,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似无争议,尤其在自由主义滥觞时期,更显理所当然。但随着族群主义的兴起,社会环境的加剧变化,公司的价值取向渐有变化,股东价值不再是其单一目标,而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这种外在目标的追加,让学界开始反思公司传统的价值目标,提出以利益相关者为目标,取缔传统的价值取向。甚至有学者提出“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已死”。然而在这传统与现代的价值取向思辨中,英国2006年公司法另辟蹊径,既不沿袭传统价值取向,同时也不采纳利益相关者的模式,而试图开辟第三条道路,即“开明的股东价值”。本文通过梳理公司价值取向的渊历,以英国2006年公司法修改为分析模板,得出结论,即英国公司法的第三条道路因缺乏利益相关者的救济途径而徒具其表,本质上仍是传统的股东价值取向。
一、股东价值思潮的滥觞
股东价值思潮源于20世纪30年代Berle与Dodd两大学者的争辩。Berle教授提出公司管理者仅对公司股东而非其他人负责任,而Dodd教授则认为公司作为社会的经济组织体,当然应该对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①See Adolf A Berle,“Corporate Powers as Powers in Trust”(1931)44 Harvard Law review 1049;E Merrick Dodd,“For Whom are Corporate Managers Trustees?”(1932)45 Harvard Law review 1145;Adolf A Berle,‘For Whom managers are Trustees:A Note’1932)45 Harvard Law Review 1365;E Merrick Dodd,‘Is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the Fiduciary Duties of Corporate Managers Practicable?’(1935)2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194.前者在此次辩论中逐渐获得优势,并为美国公司法所采用,自此奠定了股东价值作为公司价值取向的地位,虽然一路风雨,但仍屹立不倒。英国紧随美国脚步,也采用股东价值模式,具体而言,英国的传统价值取向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一)私有化的兴起
自20世纪70年代起,英国开始了以私有化为主的经济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