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体系下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2011-08-15石洪涛左晶磊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1年8期
●石洪涛,左晶磊
(1.廊坊市消防支队,河北廊坊 065000;2.邢台市消防支队,河北邢台 054000)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是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等内容。这是防止或减少建筑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是国家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程序及要求做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虽然新的规定已经实施了两年时间,但由于修改内容较多、较细,部分工程单位及个人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模糊认识,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实施及各单位的职责不明确、不清楚,给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障碍。针对此情况,本文就如何在当前法律体系下开展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做一说明和介绍。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据
(一)法律依据
建国以后我国多次颁布修改了消防法律法规,2008年10月28日,我国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其中关于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使其更加合理,操作性更强,加大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力度,改革了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变全审全验为部分审验,设立了备案抽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同时也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明确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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