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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规有关高层建筑灭火问题的辨析

2011-08-15罗志勇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1年8期
关键词:规范设置建筑

●罗志勇

(湘潭市消防支队,湖南湘潭 411100)

众所周知,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是世界性难题,其火灾特点决定了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较其他民用建筑更加困难,要高效率扑救这类火灾必须充分利用建筑消防设施,遵循“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如何从源头上使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能在火灾扑救中得到充分应用,笔者认为可以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有关条文进行辨析和修订。

一、消防用水量设计标准低

当建筑物内可燃物火灾荷载密度小于等于20kg·m-2时,使用直径为19mm水枪灭火,每支水枪的控制面积可按50m2估算,而按照《高规》第7.2.1条规定,我国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以70L·s-1为上限,即达到《高规》最大用水量设计,利用固定消防设施也只能控制538.5m2的火场,如果出现多层面、多火点燃烧的高层建筑大火,消防部队将很难利用固定消防设施控制火灾。因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规范进行修改:一是考虑超过50m和大体量的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大体量高层建筑的过火面积通常均超过500m2且消防部队装备的云梯式消防车和高喷车喷水高度通常为五六十米,可以适当增加上述建筑的消防用水量;二是广泛吸纳国际新兴技术装备的研究成果,在《高规》新增条文明确压缩空气泡沫车管道垂直铺设的路径,可以规定在高层建筑外墙5层以上每15m设置一固定压缩空气泡沫水带的装置,在室内楼梯间两段楼梯之间的位置设置不小于20cm的水带铺设空间并宜设置固定的干式压缩空气泡沫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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