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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未来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定位

2011-08-15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1年8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消防监督

●张 健

(武警学院训练部,河北廊坊 065000)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都将会有新的发展进步。消防工作也同样会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以改革的姿态,进取的精神,在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路子、新对策,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要实现消防事业的大发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模式的定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只有正确的定位,消防工作才会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一、我国现行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包片负责”式的工作机制

多年来,我国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采取的方法是“包片负责制”,即从消防监督管理,到发现问题整改,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消防行政处罚和执行都是由一个或几个消防监督员单独或独立完成。由于这种方法责任明确,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各种形式经济实体的增多,导致社会消防不安全因素大幅增加,火灾隐患增多,现行“包片负责制”的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形势任务发展需要,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监督管理质量不高。消防监督工作质量往往与监督员的个人能力水平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由于个人经历不同,经验不同,所学专业不同,掌握各类学科的程度不同,相对独立的消防监督员常难以全面系统地掌握所涉知识,这样必然影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容易产生执法不廉、不公问题。多年来我们采取了许多办法来建立消防监督制约机制,解决执法不廉、不公的问题。但是由于没有真正从体制方面入手将执法过程分开,在整个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一对一”的局面,从而造成权力的相对集中,不可避免的影响了制约机制的效果。三是消防监督工作效果不佳。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各类经济实体呈现几何级数式的增长。其中私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尤为突出。然而传统的“包片负责制”的监督模式由于采取十多年一贯不变的量化抽查标准,不能做到以变应变,失控漏管现象在所难免。

(二)治标不治本的工作效果

由于现行监督管理模式难以保证监管到位,火灾隐患难以有效根除,因此一旦出现社会影响重大的火灾或者临近重大的消防安全保卫时期,往往需要采取多部门配合、一定时间段内集中大规模警力的专项治理等管理形式对一定区域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查处和整治。这种“运动式”消防监督执法行动一是助长执法的随意性和形式主义,影响政府的信用和形象。二是助长了违法者的投机心理,使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消防执法真正的威慑力不在于处罚的严厉,而在于处罚的不可避免。由于运动式消防监督执法的周期性特点疏远了违法与处罚之间的联系,而一旦处罚没有成为违法的必然结果,就会引起部分单位和个人违法不受处罚的幻想,不断进行各种消防违法行为。三是过分强调效率,忽视执法的公正性。运动式消防监督执法一味地求速度、求数量,往往简化程序,造成合法权益的损害。运动式消防监督执法“采取拉网式大检查,经常使不同的违法行为受到相同的处罚,这不但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责罚相当的原则,而且容易伤及无辜,使合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二、我国现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模式弊端的根源

(一)“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均未真正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这种外部的消极氛围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带来了阻碍。表现在:一是没有国民消防教育。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在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方面知识的贫乏,决定了他们对消防责任认识的局限性。二是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责任。从现行《消防法》来看,行政处分或警告仍是对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主要法律责任形式。然而,如此轻微的处理只能起到提醒的作用,根本不可能保证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实施。而且,对于政府、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等的消防工作职责,根本没有任何保障条款。三是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并没有纳入其它工作环节。如在人事制度中,没有把消防责任纳入考评范围;在工商管理中,没有把消防安全设置为其实施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在经济活动中,没有消防安全的指针要求;在民事活动中,根本不考虑消防责任等等。

(二)消防监督人员变动频繁

人员岗位的频繁交流,造成了人才流失严重,工作经验积累不足,消防专业人才和专业知识无可持续发展。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门类和数量很多,但是由于现役体制的特殊性,很多技术人才由于服役年限的原因而很快退出现役,有的甚至是刚刚熟悉消防监督业务就不得不离开消防监督工作岗位。这就使消防部队的力量显得越来越薄弱,这就产生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矛盾。

三、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模式在未来的定位

(一)在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引入高科技手段构建支持工作平台。执行新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需要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数据库式的模块管理,建立消防监督管理数据库、整改数据库、处罚数据库,制作随机抽样检查程序,通过现代化的手段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管理执法的科学性。另外,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在强大网络科技平台的保证下,将监管单位和场所实施分级管理的方法也十分值得借鉴。通过分级管理,将更多的警力和物力投入并强化对综合危险性评价高、消防安全综合评价低的单位和场所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科技平台的支持全面充实和有效调用社会单位基础信息,进而建立规范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不可避免性和适度性,保持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和稳定性,推动消防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在操作层面上,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探索构建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新机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类单位数量的急剧增加、日益严峻的火灾形势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庞大体量都提示我们,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是社会的需要,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趋势所在,也是社会化消防工作的迫切需要。在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应由权威机构负责对社会单位安全系数的评定评审工作,对于规模较小、经营项目不合理、市场竞争力较弱、财力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的社会单位适时提出改革、合并或者废除的意见,提高社会单位的规模、档次,从而改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环境。另外,我们还可借鉴美、英、法等消防事业发达国家的做法,强化商业保险企业和消防部门之间的相互联动、信息共享,共同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方法应用研究,紧密配合政府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的职能;在强化与保险、银行等行业部门联动的基础上,推动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实现科学分配消防监督警力,提高消防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集中力量加强对少数消防安全失信、严重失信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单位的监管,把有限的警力投入到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发挥消防监督对社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作用,并提升社会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信用的关注度。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Z].2006.

[2]白凤领,高锦田,彭瑞章.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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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绍伟.浅谈完善和健全消防监督管理的新机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2).

[5]许兆亭.论对现行消防监督检查模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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