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社会消防安全工程的实践与思考
2011-08-15黄迁亮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1年8期
●黄迁亮
(菏泽市消防支队,山东菏泽 274000)
社会单位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最终都需要社会单位去落实。所以,只有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火灾危害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积极进行了广泛的探索。以菏泽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为切入点,探讨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所面临的问题,研究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对策,为构建一个较为系统全面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体系提供参考。
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所面临的问题
(一)火灾形势严峻,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
从近期国内接连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上看,去年大连“7·16”石油化工火灾、上海“11·15”高层居民住宅火灾、吉林“11·5”商业大厦火灾和今年沈阳“2·3”万鑫国际大厦火灾教训,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菏泽市城乡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等火灾高危场所数量猛增,诱发火灾因素明显增多,消防安全状况极其复杂,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大,稍有疏忽,不管哪一家出问题,都有可能引发大的事故。
(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单位仍然错误地认为消防工作只是政府和消防部门单方面的义务,没有真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没有形成逐级负责制,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漏洞和死角,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流于形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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