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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视域中的农村制度变迁与农民日常生活

2011-08-15姜立强张勤谋

关键词:商品化物品符号

姜立强 张勤谋

“物”视域中的农村制度变迁与农民日常生活

姜立强 张勤谋

生产和消费范式是以“物”为视域分析现代性制度和日常生活的两种社会理论范式。集体经济时期,农村制度安排具有“去商品化”特征,农民日常生活层面“神圣化”和“去神圣化”并存。改革开放后制度变迁以“商品化”为方向,日常生活中农民则“双重分化”。现阶段包括农村公共物品“去商品化”等改变“物”的供给逻辑的制度实践,对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变迁;日常生活;双重分化;去商品化

现代性“首先意指在后封建的欧洲所建立而在 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的行为制度和模式”,[1]这一制度模式改变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实质,影响了人们的感性物质生活和意义追寻。现代性“制度”和“日常生活”是社会理论的主要论域,其中以“物”为视角分析二者关系是此论域的一理论面相。本文试图梳理相关的分析范式,并对中国农村制度实践和农民日常生活加以关照。

马克思从“物 (商品)”和“生产 (资本主义生产)”的角度,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异化及其造成的日常生活困境。劳动的商品化和财产的私有化,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分离。工人创造的使用价值只能通过交换价值实现,交换价值由一般的抽象劳动决定。交换价值的实现,虽表现为不同商品交换之间物与物的非社会关系,但因抽象劳动体现的是不同劳动间的社会性关系,因此资本主义制度中,商品反映的是不平等的、受剥削和压迫的社会性关系。“商品”中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分离,“生产”中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分离,使劳动阶级不能支配自身的劳动成果,而生活领域的商品化更导致了日常生活的困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正由此而展开。

马克思的批判分析中,“物”主要指市场中经交换为私人占有的物质“商品”。但把一切问题还原到经济层面会忽视其他制约因素。哈贝马斯从权力和公共物品角度拓展了“物”的内涵,并以之来分析现代社会的结构。他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的病态,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劳动力商品化的结果。在“系统—生活世界”的分析架构中,他提出生活世界和系统是控制人类行为的两个机制。生活世界是规范人类互动的整合准则,在价值层面上规范人际活动;系统指现代性的市场制度和科层制,从功能层次调节人类不同目标的生活方式和取向。现代社会中,市场机制和科层制导致生活世界殖民化,即原本属于私人领域和公共空间的非市场和非商品化的活动,被市场机制和科层化的权力(如国家提供公共物品和福利国家政策)侵蚀了。

批判理论的另一取向是在意识形态和文化商品间建立联系。马克思指出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但很少将其与“物”联系在一起。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文化产品的商品化和齐一性消解了个性化特征。通过迎合在疲惫于机械劳动中的人们的需求,提供承诺和越来越好的无限的娱乐消遣,文化商品消解了人们内在的超越和反抗维度,使人们失去思想和深度,认同平庸的、痛苦的现实。文化工业和文化商品正是通过这种欺骗性发挥意识形态的政治统治功能。

可见,围绕着“物”与“生产”的关系,从商品和市场维度、公共物品和权力维度、文化商品和文化生产维度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其中“物”的内涵及作用机制不断被拓展。20世纪 60年代以来,西方现代社会由于物质极大丰富进入消费社会形态,关注“物”及“消费”的关系成为社会理论发展的一个转型。

鲍得里亚(又译为布希亚)提出消费社会的概念。他将马克思主义与符号学和精神分析相结合,从分析物和生产的关系转向分析物和符号的关系,以解析现代社会。他强调物的使用价值和符号价值的关系,“要成为消费的对象,物品必须成为符号”,[2]日常生活消费中的各种物品是意义的符号和载体,人们消费商品不是消费商品的功能实用性和使用价值,而是在消费符号,即商品所具有的意义及意义的差异。在符号的结构中,社会地位和意义是所指,商品及各种商标和形象等是能指,“通过各种物品,每个个体和每个群体都在寻找着他或她在一种秩序中的位置”。[3]在消费符号的过程中,人们通过差异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意义,消费能够揭示物化的社会关系,“相对于作为交换价值的物品,人是不平等的;但相对于作为使用价值的物品,人是平等的……使用价值使那些被交换价值从社会意义上分离的人们和解在普遍性之中。”[4]消费社会的逻辑同工业社会的生产逻辑不同,人们不是为了占有使用价值,而是通过拥有符号价值来追求社会地位和等级。

鲍德里亚认为现代社会为符码所控制,“消费社会也是进行消费培训、进行面向消费的社会驯化的社会。”[5]这种新的社会规训力量不是强制的,而是假借市场法则控制社会的整体语境。但消费文化是平易亲切的、热情温和的,有着日常生活用品的一切特点和感性色彩,使人们对其规训特性的认识模糊化。

鲍德利亚的理论强调了物的符号建构作用,几乎推翻了法兰克福学派在二战前批判资本主义大众文化的理论方法。但他认为生产与消费是二分的领域,物脱离生产关系而自成体系,消费社会是拟像社会,符号构造着经验结构,消费是与社会系统相分离的独立符号体系。正是在此意义上,布迪厄虽也体认到消费社会的来临,但对消费社会有不同的理解。他以惯习、场域及品味等概念,在消费与阶级间建立了联系。他指出,生活风格是惯习系统性的产物。“惯习”是一个“被结构的结构”,受场域影响,是在实践中被特定的存在条件、历史文化等因素塑造的结构和个体内化的结果,因此品味和阶级有内在的联系;但惯习又是主体性的创造,又是一个“结构中的结构”,具有生成性、开放性和导向实践的功能。物的消费的构成性和生成性特征,既强调了客观结构对主体的影响,又避免了符号理论对主体改变客观结构的实践能力的否定。

综观之,以“物”分析现代社会制度和日常生活关系的社会理论,经历了由生产范式向消费范式的转变,其中物的内涵不断被拓展,“物”从不同纬度揭示了社会制度和日常生活之间的复杂勾连。现代性跨越东西方地缘结构给中国带来了复杂影响,从“物”的角度探讨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农村制度与农民个体生活的内在关联,具有一定的意义。

农村制度实践的观念资源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对私有制和商品的批判。通过“物”的操作 (如分地、分地主财产等)和建构一种新的人和物的关系,借助于“物”的符号作用和社会意义 (如翻身解放),党获得农民支持并在竞争中获胜。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探索、维护和巩固农村公有制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从“物”的角度出发,集体经济时期的农村制度变迁,表现为以“去商品化”为基础的制度安排的形成,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生产的物品的非商品化,和以此为基础形成的总体性社会制度。这导致农民日常生活的“神圣化”和“去神圣化”。

“去商品化”通过公共物品导致农民生活的“神圣化”。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如兴修水利水电、防洪抗灾、发展教育、提高卫生医疗水平,是国家权力在农村实践的重要内容。首先,“去商品化”意味着公共物品的提供,不再依赖于农民生产的物品通过市场交换产生的税赋,农民自身劳动及劳动结果直接被国家调用构成公共物品。如此,劳动本身及劳动创造的产品都被赋予“为国家作贡献”、“建设祖国”等符号意义,农民劳动与国家发展建立了一种正向关系。其次,公共物品在实现其使用价值满足农民基本需要的同时,又以实物形式成为农民视野中可见的东西,这样,无形的国家权力转化为可见的物品,国家权力与农民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①这是福柯说的权力的“可述性”和“可视性”之间关系的表现。见吉尔·德勒兹.德勒兹论福柯.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再次,其他边缘群体 (如“地、富、反、坏、右”)受到歧视而被限制创造或使用公共物品,这说明公共物品具有区分边缘群体以及农村大众地位和身份的符号作用。“去商品化”的过程中,公共物品的提供反映了物品中使用价值和符号价值的内在转换逻辑:作为能指的使用价值指向农民的劳动及物品;作为所指的符号价值,通过国家权力的叙事操作和农民的自我操作,指向这些劳动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即在公共物品的提供和使用中,农民的劳动及物品的调用被“神圣化”。这使得“成为”农民是光荣的,“去商品化”和“神圣化”与使用价值和符号价值的转换,内涵于同一个过程。

“去商品化”与“神圣化”的逻辑还体现在私人物品的再生产上。从农村提取资源支持工业发展是我国工业化的路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农村资源不断向工业集中。首先,农民不能支配自身生产物的劳动,自身劳动只有作为集体的一部分才有意义。其次,农民不能自我决定获得维持日常生活需要的私人物品。这样,农民日常生活的边界、内容和水平,与这种非市场交换的物的转移密切相关,并经由意识形态的操作被赋予“现在 (所做的一切)”是为了“未来 (美好生活的实现)”的符号意义。对现在和未来的线性构造及承诺,连同农民在各个方面新的生活体验,使农民在一定时期内积累了较强的意识形态资本并导致虔诚的产生,“生产虔诚这种商品的能力,相比其他而言尤其依赖于个人的意识形态资本。”[6]个体的劳动及物品凝聚了农民自身的情感,经由权力的运作,成为一种社会秩序再生产的符号。对虔诚的消费使农民凝聚在物中的个人情感,升华为一种“神圣感”。这遮蔽了国家对农村的剥夺带给农民的体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家权力合法化的机制。

可见“去商品化”改变了农民的行动逻辑和经验方式,对“生”为农民和“成为”农民的“喜欢”,成为农村制度变迁的心理文化基础,“物”成为权力和日常生活相连接的重要渠道。但这一过程也生产着解构合法性的因素,“去神圣化”相伴而生。

“去神圣化”与农民和私人物品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私有制因为同剥削联系在一起而被排斥;公有制和幸福的关系实践,成为农民现实生活的内容和对未来的想象。私人物品的获得方式关系到日常生活的质量和组织方式。首先,农民被安排到一种统一的计划中,并且不能按自己的喜好生产物品。其次,农产品向工业和城市的转移带来农村物品的贫乏,当农民在“计划”外生产或私下交换某些物品来改善生活时,往往被禁止甚至遭受身心侵害。在工业发展超过农业承受能力且对农村支持甚少的情况下,农产品的转移,不仅意味着农民可消费的物品数量的直接减少,还直接威胁到农民个体生活的维持。长期的生活贫困或突发性的困境,使农民在物品的使用功能和生活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但这种联系由于农民和物品的分离而无法实现。“去商品化”过程中农民对使用价值的渴求,减弱着物品上所附着的“神圣化”的意义。

农民所生产和消费的物品,由于“去商品化”而更加具有使用价值和符号价值的意义。在“去商品化”的制度安排中,无论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其由权力构造的符号意义构成了国家的叙事方式,并成为农民自身话语的一部分,但这种符号意义,与农民日常生活中对物品的现实功能需求间,有着高度的紧张关系。“神圣化”和“去神圣化”的逻辑就体现在这里,它既生成社会的集体意识,也解构集体意识。未来的幸福与现在日常生活困境间的内在矛盾,勾连在“物”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并与具体的社会生活环境相联结,直接转化为农民日常生活中最为个人化的经历和意义感受。因此,“神圣化”和“去神圣化”的意义是流动的。

日常生活困境中对物的使用功能的需求导致了农民的抵抗行为。以对组织化农业劳动方式的消极抵制为例,本来个体劳动技能的提高,不仅关系到个体生活的改善,还具有道德意义,但在困境中,农民个体不仅没有提高自身技能的兴趣,甚至质疑劳动的基本价值,这导致了集体经济生产效率的下降。最突出的抵抗就是突破权力规定的物的生产逻辑,为生活的改善而局部范围内突破既有的制度安排,去直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并由此带来农村整体性的制度调整,小岗村的实践即说明了这点。在国家层面“对生活创造的灵活选择并加以制度化的过程,就是改革的实际进程”,[7]因此农村制度的改革,与农民日常生活中对物的意义和功能的追求密切相关。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所有制实现形式,逐渐推行市场经济和社会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从“物”的角度,可将其表述为“商品化”过程,即以农民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商品化为基础的制度调整。“商品化”再生产着农民的“双重分化”。

“商品化”导致生产过程中农民的分化。商品化意味着,农民生产的物品由使用价值变为交换价值才具有意义,这其中有两个因素参与农民的分化。首先,“商品化”的前提是使用价值能够被创造出来,这与农民个体技术化过程密切相关。农民的把握市场能力、生产技术能力等技能,直接参与生产和收入上的分化。其次,“商品化”中使用价值变为交换价值的过程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在供求关系下,并非所有的物品都能转化为商品。即使实现了商品化的物品,有时其交换价值也低得可怜。市场条件下货币成为交换价值的实现形式,农民凝聚在物品中的一切情感在货币面前被扭曲。在货币关系下,一切价值走向无差异性,使用价值受到漠视,农民生产的物品不管凝聚了多少心血,除非能增加交换价值,否则对市场毫无意义。货币条件下个人能力的平等 (只要拥有能力就能获得货币收入),掩盖了农民所处的不平等地位 (如供求关系嵌入在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中)。

可见在生产过程中,“商品化”制造着农民内部和其与外部群体的分化。生产中获得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商品化”必然导致消费过程中农民的再分化。

首先,公共物品的“商品化”消费和农民的再分化。改革开始后,国家不再全面承担农村的教育、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公共物品的提供出现了“商品化”现象。农民文化资本的积累、技术资本的提高、身体健康的保证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成为农民支出中的重要部分。第一,这些公共物品成为区分农民和市民地位的符号。公共物品有形的物质载体,或因国家投入减少而在农村空间中逐渐消失,或贴上农民自身购买的标签,这使国家权力不再具有空间和视野上的可见性。这种“不可见性”和城乡壁垒被打破后,农民对城市居民享有的公共物品的“可见性”相对照,加深了农民对于两个群体不同地位的心理体验。第二,在农村内部,农民获得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跟农民的收入相关,消费实践中公共物品的私人化,起到了表征农村内部农民间身份、地位的作用:公共物品由“平等”、“同质”符号意义转化为“不平等”、“异质”的符号意义。公共物品一旦商品化,其符号作用不再是建构社会集体意识,而是分离社会集体意识。

其次,私人物品的“商品化”消费和农民的再分化。农民的消费日益依赖市场,每个人都有从市场购买商品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在商品的使用价值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并非每个人都有购买能力。使用价值面前的平等掩盖了交换价值背后人们的社会分离。因此私人物品物的商品化消费 (数量和质量),构建了农村内部不同农民间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满足自身需要的商品成为区别不同群体的符号,农村开始出现异质性的分化。

这就是“商品化”带来的符号的民主和价值的危机。当市场将农民尊严碾碎,通过政治渠道表达权利主张,并通过影响权力来改变市场背后的不平等,是农民日常生活改善的方式。但现实中政治制度理性化的相对缓慢,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这一渠道。在局部领域,相关的制度安排在某种程度上起着和市场同谋的作用,如农村存在的诸多非规范的征地现象。

“商品化”造成农民所特有的文化体验。由于缺乏物质利益的支撑,主流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约束作用逐渐减弱。而市场带来的电视、广告等消费文化的发展,在各个方面改造了农民的生存逻辑,也在社会团结意义上分离了作为消费者的农民。这样,权力及其话语、市场及其消费文化间的耦合和缝隙,各种政治的、市场的、技术的、城市化的符号对农民日常生活的入侵,使得农民处于碎片化的状态。“双重分化”带给农民的意义体验,与国家话语对社会成员生活的承诺、流行的消费心理观、大众化媒体所编织设计的时尚体系等,不具有相关性,这就制造了农民对农村生活和城市生活之间的距离感。

以“物”为基础的关系的断裂,对现存社会秩序有着结构性的威胁。第一,农民不再偏爱“物”(农业产品)的生产而造成农业安全问题。以“商品化”为基础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厌倦成为农民”,农民因对农业生产活动兴趣的降低而抛荒或转移到其他产业中。这样农产品的供给和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威胁到了社会的安全。第二,农民较低的收入威胁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规模生产是工业化的必然选择,工业规模生产要求出售大量产品,而农村市场的巨大消费潜力和农民低收入又形成巨大反差。近期经济危机带来的工业问题和国家出台的扩大内需的措施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三,农民向城市的大规模转移,因相关制度安排滞后而带来大量社会问题。同时,农民因对现有制度安排的认同度低导致的政治冷漠或抵制活动在不断增多。

要缓和这种威胁,改变“物”的供给逻辑成了一种现实的选择,而这又要求宏观层面社会制度的供给。为此进行政治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建设,改变物品意义的产生和转换逻辑,成为新时期国家权力实践的主要内容。“新农村建设”话语下税费改革、公共物品 (如农村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去商品化”以及近期启动的扩大内需,就是这样的一种努力。当工业化逐渐加快,当政治制度和市场制度不断完善,又会产生怎样的生活方式和状态?是合理的满足实际生存需要的消费,还是像西方消费社会出现的无度地占有符号价值的消费,或者二者兼之?无论是“喜欢成为农民”还是“厌倦成为农民”,总之一种“物”基础之上的新的生活伦理、观念价值的生活方式将会生成。

[1] 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方文,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52

[2] 布希亚.物体系.林志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223

[3] 瑞泽尔.后现代社会理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110

[4] 转引自罗钢,王中忱.消费文化读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31

[5] 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52

[6] 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381

[7] 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49

Rural Institution Change and Peasants’Everyday L if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bjects

Jiang Liqiang Zhang Qinmou

The production and the consumption paradigm are the main social theory paradigmson the institution and everyday lif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objects.In the period of collective economy,the rural institution is featured by de-commodification,which makes peasants’everyday life“sanctified”and“de-sanctified”.After reform and opening-up,rural institution change is commodification-oriented,which produces the dual differentiation in peasants’everyday life.The practice to change the logic of the objects such as the“de-commodification”of public good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stitution change;Peasants’everyday life;Dual differentiation;De-commodification

2011-03-02

姜立强,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张勤谋,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邮编:250101。

(责任编辑:常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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