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研究
2011-08-06卫婷婷
财经问题研究 2011年10期
闫 坤,卫婷婷
(1.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32;2.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 100036)
一、高等教育均衡的内涵与外延
1.高等教育均衡的内涵
对于高等教育均衡的认识,理论界尚未形成比较权威的观点和见解。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均衡应突出“协调、平衡”之意,主要强调高等教育和区域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性,重点关注教育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和均衡发展。也有学者认为,教育结构的平衡与协调是相对意义上的概念,绝对的平衡是不可能也不存在的,因此所谓教育平衡,一是相对每个地区而言,尽可能地实现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协调互动;二是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措施,适度缩小城乡、地区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
本文认为,高等教育均衡是高等教育系统动态均衡、相对均衡、特色化均衡和整体协调均衡的统一。动态均衡是指,高等教育要适应社会经济实力和自身发展规律,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是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螺旋交替,从低水平均衡到高水平均衡的逐步提升;相对均衡是指,均衡发展不应是简单的平均分布、均等发展或削峰填谷,实质应是“造峰扬谷”,根据不同高校类型或不同区域状况分别规划、分类发展;特色化均衡是指,鼓励不同区域或不同类型的高校,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探索自身的特色发展道路,避免重复建设,最终实现优势互补、特色发展;整体协调发展的均衡,则突出了整体性,当非均衡现状超出社会公众的可接受范围,影响到高等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时,政府有必要重点扶持落后地区,以实现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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