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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企业经营方式转换研究

2011-05-28张贵海

中国林业经济 2011年4期
关键词:资源企业

张贵海

(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 150080)

黑龙江国有林区是全国最大的林区,木材蓄积量占全国木材的近30%。自20世纪60年代起,伴随着国家全面建设的步伐,国家加大对黑龙江天然林的开发和利用。至20世纪80年代末,黑龙江省内建设和规划的国有林业企业区划达42处(林业局)。与南方的集体林区相区别,黑龙江的国有林业企业建设在很长时间内,由于国家基本建设对林木资源的过度依赖,国有林区超采超伐现象严重,致使林业企业出现了“两危”。对于国有林区的困境,本世纪初国家制定了“天保工程”扶持政策,建立了“天保工程基金”。帮助国有林业企业度过了资源匮乏的困难期。

进入21世纪,我国的林业企业加快了市场改革步伐,南方集体林区以林权转换,林木市场流通为主体的改革,提升了林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在黑龙江国有林区,也将林权流通,地权转移纳入改革的重点。伊春林管局在林权改革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果[1]。

国家的十二五规划,对国土生态安全更加重视,对以林木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国有林业企业的认识又提升到更高的层面。横亘在黑龙江省境内的大小兴安岭,规辟为国家林业生态区[2]。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和保护政策,鼓励和支持国有林业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提倡林区职工脱离以林木加工为主的创业模式和适度人口迁移。改造棚户区,加快小城镇和新林区建设。

在全球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潮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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