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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为例

2011-05-28乔永平

中国林业经济 2011年4期
关键词:产权交易林权林农

乔永平,聂 影

(1.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南京 210037;2.国家林业局林产品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南京 210037)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为了规范森林资源产权流转,有效解决林农分散化生产与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矛盾,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成为当务之急,也引起了理论界与学术界的关注。赵伟等分析了森林资源产权市场体系的发展目标、构建原则和内容[1]。沈世香认为建立有形的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成立管理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制定市场规则是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2]。姚星期等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的组织机构进行了研究[3]。朱再昱等以江西省赣州市17个县市为例对如何构建区域中心性森林资源产权市场进行了探讨[4]。福建省永安市林业局对永安市林业要素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5]。

江西是我国林业资源大省,森林覆盖率名列全国第二,同时作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四个试点省份之一,在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主体改革之后,积极推进以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心的配套制度改革,要求县(市)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自2005年10月建立第一个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铜鼓县林业产权交易市场,至2007年12月,全省共建立了38个市场[6],到2008年12月,全省已有70个县市建立了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江西对已建立的县级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整合,于2009年11月成立了第一家省级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

1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基本概况

1.1 成立的背景

森林资源产权交易是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江西省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规模正在逐步扩大。虽然全省大多数县市都建立了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但存在着交易标准不统一,交易层次低,交易方式单一、交易服务不规范,交易监管脱节等问题,需要有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来解决这些问题,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正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而建立的。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的建设分两步:第一步整合全省各县级森林资源产权交易所,形成全省统一的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体系,这一目标已经基本实现;第二步通过组建统一的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门户网站、远程网上交易系统和林产品网上商城,搭建辐射南方15个省份的区域性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已经完成门户网站、远程网上交易系统和网上商城的开发建设,正着力打造区域性森林资源产权市场。

在此基础上,2011年1月26日,南方林权交易所和战略投资者共同注资组建了南北联合林权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并按上市公司模式规范运作,力争3年后上市。南北联合林权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后,南方林权交易所将以其为平台,做大森林资源产权市场总量和规模,进一步巩固区域性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地位。

1.2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的性质与职能定位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是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组建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包括:①负责全省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和指导,形成全省统一的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体系,拓展建设辐射周边省市的区域性市场;②制定和实施全省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③提供森林资源产权、林业企业股权、林业科技成果、大宗林产品等的转让交易服务;④开展森林资源产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中介服务;⑤开展森林碳汇储备交易、碳排放交易和林产品中远期期货交易等。

1.3 交易状况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成立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森林资源产权的有序流转[7]。2010年全年成交森林资源产权项目334宗,成交金额达3.2亿元。2011年以来(截至3月31日),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成交的森林资源产权项目达85宗,成交金额达0.46亿元。在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森林资源产权项目已经覆盖国内10多个省市。

2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的运作模式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交易会员、经纪会员和中介会员三种类型。林业产权交易分支机构作为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会员单位组织交易,经纪机构作为经纪会员参与经纪代理业务,中介机构作为中介会员参与评估、担保等中介业务;挂牌方和竞价方可委托在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注册的经纪会员代理进行交易,也可直接向交易会员单位或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进行交易。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实行网上竞拍和现场竞拍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网上和现场所有举牌报价均进入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远程交易系统数据库,所有报价以网上记录为准。具体交易流程见图1。

此外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还制定了《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和《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实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凭证、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披露和统一监管平台的交易体系,最终建成统一规范、公平公开的交易平台。

3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自身定位问题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从成立之初就将其自身定位为事业单位,兼具政府和市场双重身份。政府身份主要体现在其负责全省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和指导;制定和实施全省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两个方面。而提供相关产权交易服务、开展森林资源产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中介服务则属于市场职能。在森林资源产权市场发展初期,这一双重身份尚能兼顾,随着市场交易量的增加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双重身份是否还能兼顾,如何兼顾将成为其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

3.2 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通过组建统一的门户网站、远程网上交易系统和林产品网上商城,试图搭建辐射南方15个省份的区域性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包括森林资源产权、林业企业股权、林业科技成果、大宗林产品的转让交易服务,森林资源产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中介服务,实现森林碳汇储备交易、碳排放交易和林产品中远期期货交易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价值发现和价值导向功能。但从目前已实现的功能来看,与市场发展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如从已成交的项目内容来看,主要还局限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交易,其他的交易项目和服务内容还未全面开展;从已成交的项目地域来看,还限于省内交易,特别是集中于遂川县、峡江县、都昌县,三县的成交宗数约占总成交宗数的2/3,而区域性交易项目还有待拓展。

3.3 个体林农在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的参与度不高

当前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存在场内交易与场外私下交易两种模式。为规范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保障林农在交易中的权益和避免林权纠纷的产生,政府部门建立了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推动场内交易的载体。但是在场内进行交易,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签订正式合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繁杂程序,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和耗费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交易。现行制度要求村集体作为转出方的交易活动,必须选择场内交易,而对于个体林农则没有此项要求。与场内交易相比,私下交易采用协议方式进行,不需要进行林权变更登记,所需时间较短,不存在交易数量的限制,可以节省费用,因而受到林农的欢迎。场内交易的受让方也要求具有相当规模的资金实力,多为营林公司、木材商人等,个体林农极少参与场内交易。

4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发展展望

4.1 准确定位自身性质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的成立是要建立全省乃至区域性的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凭证、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披露等交易体系,为森林资源产权交易提供统一规范、公平公开的交易平台。在森林资源产权市场发展初期,由于缺乏一个自下而上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基础,政府赋予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所难免。但是随着森林资源产权市场的发展,应当适时剥离其所承担的政府职能。只有准确对其性质进行定位,才能为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4.2 合理界定其功能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在界定其功能时,不能追求大而全。不仅应当考虑森林资源产权市场的特点,还要考虑交易成本的高低。森林资源产权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相比,具有地域性、竞争不充分性、非标准化、政府管制较严等特点。这些特点不仅限制其功能的不断扩大,而且增加了交易成本。如森林资源产权的非标准化使得每一笔交易都增加了其价值评估成本、竞争的不充分性降低了其价值发现和导向功能、森林资源的地域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因此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功能定位要合理有效,充分考虑市场各方面因素,特别是在近期主要还是充分发挥其为省内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服务功能,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相关业务的拓展。

4.3 提高个体林农市场的参与度

私下交易虽然简便易行,但是易引发产权纠纷,不能充分保护个体林农的权益,所以提高个体林农在场内交易的参与度,有利于规范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和保护林农的权益。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当在交易费用收取、交易程序等制度设计上酌情考虑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参与者的情况,吸引更多的个体林农参与到规范的场内交易。

[1]赵伟,张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产权设定与林权流转市场的构建[J].林业经济问题,2009,29(3):210-282.

[2]沈世香.集体林区森林产权交易市场管理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绿色中国,2004(10):28-29.

[3]姚星期,温亚利,秦涛.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林权交易分析[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7,22(3):152-156.

[4]朱再昱,曹建华,王红英,等.构建区域中心性林权交易市场的探讨:以江西省赣州市17个县市为例[J].林业经济,2010(4):45-49.

[5]福建省永安市林业局.永安市建立林业要素市场透视 [J].绿色中国,2005(4):18-19.

[6]谢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地林木流转研究 [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

[7]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江西搭建林业企业融资平台[EB/0L].(2011-04-02)[2010-04-06].http://www.smforestry.com/new Text/140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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