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生产社会:对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的补充
2011-04-13李风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1期
李风华
(1.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2.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小生产社会:对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的补充
李风华1,2
(1.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2.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理论中,应当有一个独立的小生产社会,它的基本特征包括: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小生产者私有制、市场经济,这个社会是资本主义的直接前身。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历史中,小生产社会都可以成立。
小生产社会;生产方式;五种生产方式理论
在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中,由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被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笔者梳理马克思创始人的论述后对这一判断提出质疑,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存在着一个小生产社会。
一、小生产社会的理论描述
关于小生产,最经典的论述无疑出自《资本论》:“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诚然,这种生产方式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以及其他从属关系中也是存在的。但是,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1](P830)
据此,让我们假定这样一个社会,其中小生产构成决定性的基本生产方式,而整个社会中,每个生产者都拥有生产资料,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来生产,并用自己的劳动成果与其他人的劳动成果来交换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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