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2011-04-13贾佳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1期
贾 佳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郑州 450006)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贾 佳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郑州 450006)
法院“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状况,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从完善诉讼制度角度出发,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尽快建立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探索尝试缺乏科学的操作规程,障碍重重。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对制度构建方面应注意:一是从法律上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的权力,二是明确民事执行监督的基本原则,三是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四是民事执行监督的方式,五是民事执行监督程序设计。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构建
近年,“执行难、执行乱”已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该问题的出现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执行活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实践证明,外部执行监督是我国执行程序正当化的合适路径,检察机关是外部执行监督机构的合理选择①。
一、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检察监督的现状
执行监督是指法院内外上下各个监督主体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的监督。执行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行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媒体的监督,法院内部的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