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中的公益诉讼监督研究
2011-04-13夏黎阳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1期
夏黎阳
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中的公益诉讼监督研究
夏黎阳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利益分配不均衡使利益冲突明显加剧,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社会矛盾及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冲撞,使各类纠纷演化为不同的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增加,社会各界要求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和机遇。2008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意见为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司法部门的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面对每年全国法院数百万件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国家法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必须充分发挥有限的民事行政检察资源,抓住重点,强化对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中的社会公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即社会公众利益)诉讼监督。
一、强化社会公益诉讼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段艰难而曲折的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逐步健全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从以政策为主调控过渡到以法律为主调控各种社会关系,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尚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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