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涉税问题分析*
2011-04-12蒋菊香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4期
□ 蒋菊香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长沙 410116)
物流业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目前,政府大力倡导发展包括物流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植,但由于物流服务模式与经营业态呈现多样性,企业对于物流业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不充分,致使政策导向难以执行。而且物流业的快速多元化发展与税收制度的相对滞后,导致物流业存在诸多纳税问题,如营业税存在部分重复纳税的现象;计税税率不一造成的从高征税、税负过重与征管困难问题;物流业使用发票名目繁多、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企业所得税不能汇总缴纳的问题;实现多式联运、整合社会运输资源中很难取得合法运输发票的问题等,迫切要求物流业务的纳税规范化和合理化。
一 物流模式和经营特点
(一)两种物流模式
传统物流模式,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各种运输方式的承运人仅限于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独立组织,完成各项运输任务。这种运输组织形式,不仅给货方带来许多麻烦,需要付出足够多的人力、时间和费用,而且可能由于货方对综合运网情况,对承运人营运线路、班次安排及全程运输中涉及的各环节情况、各种手续不够熟悉,而造成运输时间过长或运输费用增大,甚至造成不合理的运输。
现代物流模式,分为联合化和集装化的物流模式。联合化物流,联合化运输货物从生产起运地到最终目地的完整的运输过程,一般不是一种运输方式就能够完成的,大多情况下需要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通过分段接力形式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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