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个税税法课教学难点探讨
2011-04-11柳国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柳国海
(琼州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海南三亚572022)
0 引言
通过税法的教学过程以及课后学生的反应来看,枯燥的法律法规很让学生产生抵触的心态,导致学生存在“拿起课本时什么都懂,放下课本又什么都不懂”的情形。故培养学生对该课的学习兴趣,发挥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是学习并掌握该课程的关键。在课堂上通过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明白是要去解决什么问题。同时,在税法的教学过程中给学生创建一个模拟的实际场景,使其知道如何去解决问题。即让部分学生变成征税主体,另一部分作为纳税主体,按实际工作流程进行业务事项得税务处理,使得学生置身于一个真实的空间,增强学生对个税的核算方法、步骤,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知识水平,为学生今后顺利上岗打下夯实的基础。
高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为社会服务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是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的核心。个人所得税法作为高校财经专业税法教学的主要内容,教学过程既要注意税收基本原理的学习,更要注重对现行税法条例的理解和运用,培养学生实践运用能力。因此,基于税法教学过程的问题及效果来看,如何正确处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核算成为学习的难点。
1 关于捐赠费用扣除的核算方法
除了对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之外,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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