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灵魂叙事的人:哈利特·雅各布森《一个奴隶女孩的自述》中的叙事伦理学阐释
2011-03-20焦小婷
外国语文 2011年5期
关键词:文本
焦小婷
(河南大学 外语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一、引言
叙事伦理学作为一种深刻的文化批评,“讲述个人经历的生命故事,通过个人经历的叙事提出关于生命感觉的问题,营构具体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1]7,从而激发人们内在的道德情感,促使人们展开对自身的道德反省,进而形成个体的道德自觉。它关心“一个人的生活际遇”,探究“一个人的生命感觉曾经怎么样和可能怎么样。”[1]8它重点关注道德的特殊状况,追问心灵的回声而非现实的答案。叙事伦理学把叙事学和道德批判相结合,既走出了单纯的叙事理论自身的局限,又超越了以现实和道德规范和理性意识为标识的伦理批评的界限,更偏重个性、个体、个人化的生命感知。
叙事伦理批评直接指向文学的内部质素,充分尊重文学的自身特性,“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探寻和追问隐含在文本叙事要素中的精神价值和伦理取向,判断文本中叙事因素与现代个体价值的关联,追问这些要素是压抑了还是舒展了个人自由”[2]。因此,它既克服了传统伦理批评只注重作者及外部关系而悬置文本的促狭,又拓宽了伦理批评的形式分析。叙事伦理学的先锋人物、哈佛大学教授纽顿(A.Z.Newton)在其《叙事伦理》(1995)一书中说道,“讲述”本身就蕴含了伦理本质,因此“所有叙事都是伦理的”。[3]7美国当代文艺理论家布斯更是强调,“所有的叙事作品都是‘道德教诲的’”[4]151。需要指出的是,叙事伦理批评中的叙事并非单纯地讲故事,即作者遵照一定的逻辑、因果关系组织成复杂的情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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