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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生命伦理意识的缺陷

2011-03-18刘衍青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刘衍青

(宁夏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宁夏 固原 756000)

《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们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帜,为他人鸣不平、申正义,然而,他们自己却正是一群需要救助的对象,他们一方面用暴力侵犯他人生命的尊严,另一方面又用不成文的规定压抑着自己的身体欲求,使一部《水浒传》的生命伦理意识呈现出明显的缺陷。

一、对人性的压抑

首先,表现在对英雄情欲的压抑与漠视。《水浒传》以“好汉”的名义,采用直言不讳的笔墨严格限制甚至剥夺男性的性爱自由。在小说中,作者评价一名江湖之人是否是好汉有几条基本的标准,其中不近女色是必须具备的一条。如:“原来宋江是个好汉,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19回)晁盖:“最爱刺枪使棒,亦自身强力壮,不娶家室,终日只是打熬筋骨。”(13回)卢俊义:“平昔只顾打熬气力,不亲女色。”(60回)《水浒传》的作者则站出来明确表示:“销金帐里无强将,丧魄亡精与妇人。”(47回)而贪恋女色的梁山之人,即使武艺高强,也会被众人耻笑,认为不具备好汉的素质。如王英捉住去坟头化纸的刘高夫人后便“自抬到山后房中去了”,宋江道:“原来王英兄弟要贪女色,不是好汉的勾当”。燕顺道:“这个兄弟诸般都肯向前,只是有这些毛病。”因此,在《水浒传》所营造的社会环境中形成了一种舆论导向,即好汉必须不好色甚至不娶妻室,即使有妻室也必须冷淡而疏远。

此外,小说还用细节描摹了武松拒绝潘金莲诱惑的克制力,燕青拒绝李师师多情的灵巧与聪慧,努力塑造了不近女色的好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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