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预防适度调节的生态思考
2011-03-18陈香红彭锋通化师范学院政法系吉林通化3400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吉林通化3400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陈香红,彭锋(.通化师范学院政法系,吉林通化3400;.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吉林通化3400)
青少年犯罪预防适度调节的生态思考
陈香红1,彭锋2
(1.通化师范学院政法系,吉林通化134002;2.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吉林通化134001)
青少年犯罪现象日趋严重,要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不能再单纯地依靠传统防治措施。从“生态幅”视角出发,合理运用适度规律来指导青少年法制教育,对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实践意义。
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适度;生态幅
近年来,随着青少年犯罪率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逐渐上升。为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许多不同的青少年犯罪措施都得以运用到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当中,但是结果并不是很乐观。按照生态系统论的方法,结合青少年成长的内外因限制性因素,加强法制意识的法制教育的适度性和针对性措施,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生态幅度现象,将最适度规律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相结合,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效率,可以更大程度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一、生态审视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应然理念
1.获得性青少年法制教育观
任何一个孩子,从来到社会之日起就如同生态系统中其他的生物一样,总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从生物个体发展角度讲,环境因素泛指遗传基因之外影响新生命个体发展的一切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综合体。生命的环境应该包括出生前环境和出生后环境,而人们习惯上把出生前的影响因素叫遗传,把出生后的影响因素叫环境,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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