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创新教育中的民主性原则
2011-03-18李春玉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李春玉
(通化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系,吉林通化134002)
试论创新教育中的民主性原则
李春玉
(通化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系,吉林通化134002)
近百年来,创新教育的逐步兴起,使人们开始对创新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反思。随着创新教育研究的深化,关于怎样实施创新教育——即创新教育的基本原则便成为了关键性的问题。笔者从创新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的涵义谈起,重点论述了创新教育中贯彻民主性原则的确立依据和基本要求。
创新教育;创新教育原则;民主性原则
创新教育的原则,是实现创新教育目的、有效指导创新教育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基于系统科学视角所建构的创新教育原则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体现与被体现、引导与被引导的关系。民主性原则对其它各原则具有一定的的指导作用,其他各创新教育原则均要体现这一方法性原则。
一、民主性原则的涵义及其确立依据
“民主性原则”的涵义是:教师与学生在人格平等、互相尊重的民主环境下,师生之间言论自由,各抒己见,本着自由、民主的原则开展创新教育活动。培养创新性主体,需要一个有利于学生心理轻松、言论自由的环境,学术自由的民主性原则正是为此而确定。
(一)学术自由是培育创新素质的基本条件。科学巨匠爱因斯坦指出,“只有在自由的社会中,人才能有所发明,并且创造出文化价值。”哲学家斯宾诺沙也认为,“思想的自由对于科学和艺术是绝对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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