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治理:城市公共事务治理的路径创新——以杭州“社会复合主体”实践为视角
2011-03-04□陈娟
治理研究 2011年4期
关键词:主体
□ 陈 娟
一、复合治理:城市治理新模式
(一)更好的治理与服务:城市公共事务治理的价值追求
“治理”(governance)是 20世纪 80年代以来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创新,这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在社会公共需求扩大化、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和供给主体多元化的今天,所有的组织、机构和社会成员,都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有提供服务、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义务。因此,“如果说 19——20世纪之交的改革家们倡导建立最大限度的中央控制和高效率的组织结构的话,那么 21世纪的改革家们则将今天的创新视为是一个创建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结构 (citizen-cen tered governance structure)的复兴实验过程”。①(美)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 21世纪的美国社区》,孙柏英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10页。为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 (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等公共行动主体需要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②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版,第 6页。
城市是现代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中心。随着市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和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新,城市治理成为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内容。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既有的城市问题诸如公共设施建设、老城区拆迁与改造、环境改善、重大项目改进、生活品质提升等与阶层分化加速、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土地规划与使用纠纷、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等城市化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城市治理变得愈发复杂和多元,需要投入更多的智慧与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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