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的结构与功能
2011-03-04姚建华
治理研究 2011年4期
□ 姚建华 许 婷
当代世界各国政党都以国家政权为中心开展活动,我国也不例外。1949年 9月,我国正式确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大批对革命事业作过贡献、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威望的民主党派人士进入了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并担任重要职务,当时的新政权具有“联合政府”的性质。1993年全国人大在修改宪法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首次载入我国宪法,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我们体制系统内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他们受到宪法的保护。参政党是在我国现有宪政体制及政党制度结构下参与到国家政权中去,这一特殊的政治资源对我国国家政权建设发挥着独特效用。
一、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的结构特征
参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位置,需要从我国国家政权结构和政党制度结构两方面去定位。
(一)国家政权结构分析
现代国家政权包括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即国体;二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三是国家政权的领导方式,在政党领导的国家中体现为政党制度。国体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政体和政党制度则是实现国体的外在形式。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和政党制度,政体与政党制度相互适应、相互配套。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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