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预算公开
2011-02-11吕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4期
吕 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一、引言
从财政国家的角度考察,中国在改革开放前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自产国家,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在经历了两次“利改税”重建税收体制后,逐步形成了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税收体制雏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不断增长,中国由自产国家向税收国家转变。美国著名财政学专家马斯格雷夫指出:“税收是现代民主制度兴起的先决条件”。[1](P363)依据财政社会学理论分析,由自产国家向税收国家过渡的中国,政府预算便成为实现民主政治的关键,其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也必须实现民主的原则。这表明,预算民主是任何一个现代税收国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对于从自产国家向税收国家转变的中国来说也是如此。内奥米◦凯顿说过:“预算就是政治,因为它所研究的问题是:社会如何进行组织协调以决定政府和私人活动的相对主导地位以及谁获利、谁损失、谁收益、谁支付”[2](P1-50)等利益分配格局。由此,便形成了预算权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治权力,预算制度成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美税收国家预算从来就不仅仅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是公共财政运作的一种制度框架,是人们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监督和约束。事实上,税收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强调“取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并以此争取纳税人的合作,而这种合作可视为国家对社会的一种政治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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