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竹杠问题的本质及其解决方法
2011-02-11戴菊贵
戴菊贵
(1.温州大学商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2.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
1937年,Coase在其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这对企业组织理论的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按照Coase本人的话说,该文一直处于“引用多而运用少”的尴尬境地。直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Williamson、Grossman和 Hart、Hart和 Moore(后两者统称GHM模型)等人的工作,人们重新认识到Coase的“洞见”对于从交易效率角度解释“企业为什么存在、企业的边界在哪里”的价值。在此基础上,以William son为代表的交易成本经济学(TCE)和以Hart为代表的产权理论(PRT)发展起来了①,并使新制度经济学进入到主流经济学的分析范畴。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学家的工作也从最初Coase的“企业为何存在、企业的协调作用”转向了“企业的边界由什么决定、企业的激励作用”。实际上,这些理论都是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发展起来的,那就是“敲竹杠(hold-up)”行为。Klein、Craw ford和A lchian第一次对敲竹杠问题进行了描述,Williamson的工作使经济学家普遍认识到敲竹杠问题是决定契约理论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根本因素。此外,关于敲竹杠问题的讨论也陆续出现在产业组织理论、劳动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金融学等研究领域。
一、敲竹杠问题的本质
敲竹杠是指在交易中当一方或双方发生“关系专用性投资(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另一方在事后对投资方的收益进行掠夺,从而使投资方的事前激励不足,导致最终的投资额少于社会最优投资额。完全契约理论假定双方是完全理性的,能将未来发生的一切情况在契约中清楚地说明,并可以通过第三方的验证而保证契约得到执行,而且在执行阶段不会发生“再谈判(renegotiation)”等问题,因而可以实现社会最优的投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