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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 音乐性 师范性 时代性

2010-12-01王耀华王安国

音乐探索 2010年2期
关键词:音乐性时代性科学性

王耀华 王安国

摘 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已执行,以其科学性、音乐性、师范性、时代性等特点受到广泛关注与推崇。

关键词:科学性;音乐性;师范性;时代性;指导纲要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10)02-0089-05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自2006年11月29日由教育部颁布以来,已于2007年在全国各校开始执行,并以45所相关院校的音乐院系作试点,便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使之不断臻于完善。笔者作为一位普通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教师,经认真学习,认为《纲要》有如下几个特点,即:科学性、音乐性、师范性和时代性。

一、科学性

本《纲要》包括了11门必修课程的教学指导纲要,其科学性主要体现在按照现代课程论的基本框架来结构各门必修课程的教学指导纲要,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课程论体系。

现代课程论一般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据此,《纲要》由如下3个部分组成:(一)课程性质与目标,1.课程性质,2.课程目标;(二)课程内容与教学,1.课程内容,(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2)课程基本内容,2.课程教学;(三)课程实施与评价,1.学时、学分,2.教学基本条件,3.课程评价。

为了对各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位置有明确的认识,《纲要》在“课程性质”中,将12门专业必修课分为主干课程(如:声乐、钢琴),基础课程(如: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整合性基础课程(如: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合唱与指挥、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选择性必修课程(如中国乐器、外国乐器)。特别对整合性基础课程作了界定,如“《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指出:这“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是为适应培养高素质音乐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需要,顺应作曲技术理论20世纪下半叶以来学科综合与交融的发展趋势,体现西方传统作曲技术理论在我国民族文化环境中的新创造,而将原作曲技术理论课程中基础和声学、复调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及部分配器法常识中的基本教学内容,加以有机整合和拓展而建设的一门综合性的作曲理论课程。”明确地阐述了整合该课程的时代背景、学科依据和内容蕴含。又如《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指出:该两门课程“是普通高等學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在原音乐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中《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和《音乐欣赏》(中国音乐部分、西方音乐部分)两门课有机整合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新课程。其特点是将中国(西方)音乐作品的欣赏置于中国(西方)音乐历史文化的背景进行,同时使中国(西方)音乐史的教学更直观形象,促进学生的历史知识、感知能力与思辨能力得到均衡发展。”阐明了该整合课程产生的缘由、内涵和特点。

对于各门必修课程的课程目标,虽未明确以3个部分的形式出现,但是,都贯穿了“三维目标”的主旨,即:都蕴含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等3个维度。首先,根据教育的性质和时代特点,确定适应学生中心发展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对新时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概念进行重新界定,赋予其新的内涵。其次,强调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关注学生学习的方式和策略,强调探求新知的经历和获得新知的体验,使这种经历和体验成为学生学习、成长、发展和创造所必需经历的过程,从而对丰富学生的内心世界、锻炼学生的意志、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起重要的促进作用。再次,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影响学生形成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社会责任感,树立远大的理想。

这种“三维目标”作为一个整体,在教学过程中应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通过实践使之成为三位一体的追求。

以《外国民族音乐》为例,在其课程目标中,对于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发展方面,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一是强调培养学生对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学习的兴趣,在生动活泼的实践体验过程中,树立理解和尊重多元音乐文化的观念,培养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精神。二是培养学生具有乐于探究音乐艺术奥秘的志趣。三是通过对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的学习,理解音乐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自然、社会、历史、文化,尤其是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进而理解音乐在文化整体中的位置以及各民族音乐之共性与特性。这就体现了音乐课程的情感审美特质和以情感人、以美育人的教学方式,以及以熏陶、感染、净化、震撼、顿悟等情感体验为特征的教育效应。

对于“过程与方法”的重视,主要体现在第一项的后半和第三项。第一项的后半指出:“初步掌握跨文化音乐比较研究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以此来分析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音乐及其特点。”强调运用跨文化比较研究的方法来提高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注意力,发展学生的音乐思维,培养他们分析音乐和评价音乐的能力。第三项:“通过对世界各地区、各民族多种多样音乐风格和丰富的音乐表现手法的了解,激发学生探究音乐文化奥秘的志趣,主动地进行研究性学习,培养和发展探索精神、创新意识,促进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发展。”提倡学生在教师引导下,主动地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分析交流、发现问题、探索问题,获得结论,使学习者保持独立、持续的兴趣,增进独立思考能力。

《外国民族音乐》课程目标对于“知识与技能”的关注,主要体现在第一项前半和第二项。第一项前半“获得有关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主要体裁、形式、乐器、乐曲和音乐形态特征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获得有关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音乐传统、音乐文化观念以及音乐的形成与发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规定了学生应当掌握的学科本身的知识体系。第二项:“在比较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文化的过程中,提高学生对音乐的分析和鉴赏能力。在初步的演唱演奏实践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的代表性乐器、乐曲的演唱、演奏的基本技能”,对学生所应具备的能力素质作了规定。

在此后的两个部分中,正是以对课程性质和课程目标的明确认识为基础,来结构课程内容与教学、课程实施与评价的。

在“课程内容”方面,一方面提出了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对课程的基本内容作了原则性的提要。

“课程教学”,则从各门专业课程的特点出发,提出了诸如:“从感受、体验入手,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结合;音乐与文化相结合”(中、外民族音乐),“音乐历史与社会、文化相结合;知识与观念相结合”(中、西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学科知识传授与关注基础教育改革相结合”(各门学科),“充分开发和利用本地音乐资源”(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外民族音乐,中、西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演奏基础及能力差异”(声乐、钢琴、中外乐器)等。

“课程实施与评价”,明确规定了各门专业必修课程的学时、学分,教学基本条件,课程评价原则与方式等。

以上这些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在转型阶段音乐教育事业得以蓬勃发展的时期,对于保证音乐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规格,应当是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因为当今音乐教育事业面临着新办学校增多、众多学校扩招,需要用基本规格、基本目标、基本内容、科学的实施方法、科学的评价方式,来建构新时期音乐教师教育,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只有在整体上达到了基本的规格要求,才能谈得上解构,才能迎来百花齐放、五彩缤纷的局面。实际上,本《纲要》和“课程方案”,用“指导性”来代替过去的“指令性”,也就为各校提供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突出地方、学校特色的充分余地。因此,如果说“科学性”,这也就是科学地处理基本规格、基本要求与发挥各地区、各学校积极性、创造性的辩证关系。

二、音乐性

音乐性,指的是作为音乐教师教育的专业必修课应当突出“音乐课程”的音乐性特点,并且用音乐性特点来促进教学,加深对音乐艺术在文化整体中的位置和特点的理解,掌握音乐课程教学的规律和方法。这是一个与音乐哲学、音乐教育哲学紧密相关的问题,它牵涉到音乐、音乐教师教育各门课程是什么、为什么、教什么、怎样教等。《纲要》对音乐教师教育12门必修课的教学,强调了其实践性、审美性和人文性等特点。

(一)实践性

音乐艺术是最富于实践性的艺术,无论是创作、表演,或者是鉴赏,都离不开音响实践。创作是对音乐音响的设计,要对音乐音响进行总体构思,设计其横向旋律、纵向和声、形成织体、布局呈示、展开、高潮、再现,表演是将以上设计化为实际音响。如果说创作者是设计师的话,那么,表演者就是施工者,他们都以从事音响设计和呈现为己任。鉴赏是对所聆听到的音乐音响进行品评、分析、鉴别。因此,可以说,创作、表演、鉴赏的过程就是音乐音响的实践过程。

正是基于音乐艺术的这一实践性特点,所以《纲要》对各门课程的教学都强调其实践性,注重其实践性基础,提倡在设计、呈现、赏析音乐音响本体的过程中进行教学。如:《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提出“注重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视唱练耳基本技能训练的有机渗透,以音乐听觉发展为先导,体现音乐感受先于理论概念的原则。”“坚持在音乐体验基础上的‘精讲多练”。《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课程重视“学生课后练习和教师对学生作业的批改和指导”,“应使学生通过实践练习和教师的批改、指导,巩固课内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实践中逐步获得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的能力”。《中国民族音乐》课程提倡“从音像资料的视听入手,加强音乐审美感受,多唱、多听、多背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曲目,在学生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作理论分析、总结和归纳”。《合唱与指挥》课程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技法渗透理论,强化基础训练,从合唱音准、声部协调均衡入手,加深学生对合唱学基本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提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教学与教学实际和实践相结合,……加强见习、调查、试讲、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上这些表述都体现了对于音乐活动和音乐教育实践的重视。

(二)审美性

音乐课程作为学校美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重视其以情感人、以音乐美来陶情冶性的特点。《纲要》对各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均十分重视从音乐审美入手,由感性到理性地认识和体悟音乐。如:《乐理与视唱练耳》提出:“着重于通过听、唱、弹、写、律动等多种形式”的音乐审美活动,结合经典音乐作品进行感知体验,使学生掌握、理解音乐表现要素的意义、功能,以及音乐表现的一般规律。《中国民族音乐》强调“重视音乐审美实践教学”,“以情感、态度及价值观的形成为目标,注意知识掌握与情感、态度及价值观的形成相结合。在关注学生学习和掌握各民族、各地域音乐相关知识的同时,重视激发学习兴趣,形成正确的态度和音乐审美价值观”。《合唱与指挥》课程则提倡“通过对合唱作品的排练与艺术处理,引导学生对合唱美感的体验,培养学生艺术审美的能力。”

(三)人文性

音乐艺术的创作、表演和鉴赏过程是需要很高的技能、技巧的。尤其是创作和表演,如果没有精湛的技艺、娴熟的技巧,就不可能有成功的作品和动人的表演。但是,这些技能、技巧最终都是要为表现人文精神服务的。因此,音乐艺术从学科性质看,历来都归属于人文学科。同样,在音乐教育中,也应当重视音乐艺术和音乐课程的人文性。

《纲要》对于各门专业课程的人文性的重视主要体现在:注重音乐所蕴含的人文精神的表现和体悟,提倡从文化脉络中来传授音乐和理解音乐。如:《中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中,“提倡学科知识的综合,注意音乐与文化相结合。在对中国各民族各地区音乐的分析中,贯穿‘文化中的音乐和‘音乐中的文化的理念和方法,以利于理解音乐在文化整体中的位置和特点”。《外国民族音乐》课程强调“理解音乐与人、自然、社会、历史、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理解音乐在文化整体中的意义以及各民族音乐的共性与特性。扩展学生的全球文化视野,树立理解和尊重多元音乐文化的观念,培养学生参与国际音乐文化交流的能力。”

三、师范性

由于《纲要》是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而编制的,所以,“师范性”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它区别于其他类别学校(尤其是专业音乐院校)的重要特点之一。

《纲要》的师范性主要体现在如下4个方面。

(一)观念:关注基础音乐教育改革

从教师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在各门专业必修课程中都重视了这一观念的树立。因此,无论是在课程性质、目标、内容选编原则、课程基本内容,或者是课程教学、课程实施与评价等方面,都提倡关注基础音乐教育改革,注意学科知识的传授与基础教育教学方法的启迪相结合,注意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贯穿渗透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为学生积极投身于基础教育的音乐课程改革实践奠定基础。

(二)内容:既注重课程学科理论体系,又注意与基础教育的紧密联系

在许多课程的内容与教学部分,都明确地提出了:“面向基础教育,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學实际,精选在音乐教学和社会音乐活动中应用价值较高的作品为教学曲目”(如声乐、钢琴、中外乐器、中西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外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等)。《钢琴》课程强调:“体现教师教育特点,坚持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艺术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教学能力、实践能力、评价能力的全面提高”。《声乐》课程增加了“了解青少年的嗓音特点及其训练,掌握变声期与嗓音保健知识”等内容。《钢琴》课增加“与声乐教学相结合,具备自弹自唱能力”的要求。

(三)教法:适当突出师范特点,大、中、小课相结合

在《声乐》、《钢琴》、《中外乐器》等课程的教学方式中,提出“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教学方式,分别采用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等多种授课形式。”一些学校还在个别课中运用一对二的形式,以便于学生在观摩老师为另一名学生授课中得到教学方法的启迪。并且在“课堂教学”中强调:“体现教师教育的特点,使学生的演奏演唱技能反应与教学方法思维相互交融,让学生了解如何进行钢琴(声乐、中外乐器)教学”。

(四)过程:见习——课程实习——实习

这种过程不仅是知识、技能的积累,更重要的是在不断的教学实践中,增进对音乐教育事业的热爱,巩固教师教育专业思想。如:《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课程《纲要》中指出:“在有目的地了解学校音乐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过程中,边学边用,学用结合,加强见习、调查、试讲、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鉴于目前大多数学生没有课堂教学经历,建议在此课程学习之前,有教育见习作为预修课程。”有些学校在实践过程中,还组织课程性实习。如《中、西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课程中,组织学生到中小学观摩相关内容的课堂教学,自己写讲稿举办音乐欣赏讲座。《合唱与指挥》课程中,组织学生到中小学观摩合唱排练,并且亲自参加学校、班级合唱队的组织、排练、指挥活动,这些都有利于课程教学方法的掌握和学习,为教育实习做前期准备。

四、时代性

随着时代的前进,教育学课程论也有许多新观点和新发展。《纲要》顺应时代的需求,在这方面也有多方突破。如: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强调教师、学生双主体;实施发展性评价;突出音乐课程在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成长方面的促进作用;以“指导性”代替“指令性”,提倡开放性的课程纲要,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

(一)新型师生关系:教师、学生双主体;以人为本

师生关系中的“双主体”,指的是教师、学生都是课程教学的主人翁,都要以主体者的身份积极地参与到课程教学实践中,而改变过去只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忽视学生主动性的情况。学生与教师一样,都是“主体者”,这一师生关系的转变,《纲要》中主要体现在如下表述,如《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中指出:“以教师和学生为教学的双主体,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互动性”。《声乐》、《钢琴》课程中指出:“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艺术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教学能力、实践能力、评价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发展性评价:提倡形成性评价,促进教师、学生、课程管理者观念、知识、方法的共同发展

当今教育学界注重的是发展性的教学评价,其评价方向是立足现在、面向未来,注重对教师、学生、管理者的教学、学习、管理行为的过程进行评价,重视教师、学生、管理者的个体差异,旨在谋求教师、学生、管理者的共同发展。《纲要》提倡的也是这种发展性评价。因此,在许多课程中都有如下表述。如“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采用课堂问答、讨论、学习笔记等方式进行形成性评价;采用期中、期末考试、单元考试等形式进行终结性评价。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状态,又要关注教学目标达成的程度和质量,以量性评价和质性评价对教学过程和结果作出全面评价。做到‘质的描述和‘量的呈示相结合,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收集测试的数量化资料,重视对这些资料的合理解释。3、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内容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学生音乐基本能力、音乐心理素质、音乐文化修养的形成与发展状况;课程进度的合理性、师生之间的适应性等。”(《乐理与视唱练耳》)。

(三)创新性:注重以各门课程的教学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成长,培养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探索音乐创造性教育教学方法的观念和能力

在此,实际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各门课程教学中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成长。如:《纲要》中指出:“提高音乐审美能力与促进创造性思维发展相结合。在对中国各民族、各地域音乐的鉴赏、演唱和即兴创作等学习活动中,培养学生探究音乐艺术规律和文化内涵的兴趣,提高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中外民族音乐》);“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基本知识的传授,还要注重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对其音乐审美体验进行自主的、个别化的表达。注重培养学生善于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中西音乐史与名作赏析》)。

其二是在各门课程中培养学生探索音乐创造性教育的教学方法的观念和能力,如:《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纲要”中指出:“音乐教学技能掌握与创造性教学思维能力的培养相结合。力求在关注音乐教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同时,结合音乐教学改革实际,引导学生发现、调研学校音乐教育存在的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音乐教育教学研究意识。在发现问题中学习,在解决问题中提高,培养创造性教学思维能力,为学生音乐教研能力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样,在《中、外民族音乐》课程中,也应当继承传统音乐“即兴创作”的方法来启迪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并掌握创新性的音乐教学方法。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音乐教育在这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经验。如在美国的学校音乐教育中,引进柯达伊教学方法、达尔克罗兹教学方法、奥尔夫教学方法以及进行爵士乐的教学等,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成长。

(四)开放性:以教学指导纲要的“指导性”代替原有教学大纲的“指令性”,为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提供了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的余地;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纲要》开放性的表现首先在于由原来的“指令性”变为“指导性”,虽只一字之差,但却体现了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符合规格的前提下,各校課程教学大纲、教材内容的排列体系和具体教学安排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教师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提供了充分的余地。

《纲要》开放性的另一方面表现就是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如:《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课程纲要中指出:“充分利用本地音乐资源。本课程应加强实践环节,可组织学生深入民间采风,收集民间音乐(民歌、戏曲、曲艺、歌舞音乐、器乐曲及综合性乐种等)进行学习和研究,大力弘扬民族音乐文化。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邀请当地的音乐家来校举办专题讲座,介绍新作品和创作经验,以充实教育教学内容”。《中、外民族音乐》课程纲要中指出:“充分利用本地传统音乐资源:适当增加当地汉族和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在教学内容中的份量;可邀请当地的传统音乐专家来校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实地调查、收集民间音乐,参加各种民俗音乐活动;学习当地汉族、少数民族代表性乐种、特色乐器等的演奏和演唱”。“充分发挥所在城市、社区具有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专业人士的作用,邀请他们来校举办专题讲座,或传授特色乐器演奏技巧;邀请国内外专家讲学或举办外国民族音乐专题讲座;发挥师生中有某一地区、民族音乐专长者的作用,邀请他们担任教学指导、辅导工作”。这些都为各门课程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丰富的资源,提供了广阔的余地。

我们相信以《纲要》为依据的各门专业必修课程教材的问世,《纲要》在各地、各校的施行和试行,必将有效地推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李姝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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