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物期权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模型
2010-10-21柯小玲诸克军刁凤琴
统计与决策 2010年4期
关键词:模型
柯小玲,诸克军,刁凤琴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武汉 430074)
1 实物期权的基本思想
从本质上讲,实物期权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企业对投资的选择权,即企业在面对一个未来项目时,有权利而非义务去决定是否投资[1]。相对金融期权,实物期权的标的物不再是股票、外汇、期货等金融资产,而是投资项目等实物资产,实物期权的执行价格就是投资项目的成本,实物期权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对应于投资项目未来所能产生的现金流,到期时间为距最后决策点的时间。同金融期权一样,实物资产的市场价格(项目的净现值)是随着市场变化而波动的。当市场价格(项目净现值)大于执行价格(投资成本)时,企业便执行该期权,即选择投资;当市场价格(项目的净现值)小于执行价格(投资成本)时,企业便放弃、延迟或收缩投资。因此,实物期权不仅是一种与金融期权类似的处理投资灵活性的技术方法,更是一种思维方法。
2 模型的基本假设条件
由于实际问题比较复杂,为了使房地产投资决策模型可行,还需要做一些基本的假设。根据实物期权基本理论的要求,提出以下几项基本假设:
(1)风险中性假设。在实物期权定价中风险中性假设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决策者的主观偏好可能会导致企业价值的扭曲,因此在房地产投资实物期权模型中使用风险中性假设是必要的。
(2)简化代理假设。本文假设房地产项目中投资决策者和公司股东在项目决策时具有一致的目标,无须考虑特殊的代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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