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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外部不经济问题浅析*

2010-09-23杜彦其

关键词:外部性矿产资源山西省

杜彦其

(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山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外部不经济问题浅析*

杜彦其

(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外部不经济问题,突出表现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本文运用经济学理论,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行为分析,发现由于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容易产生“搭便车”和“公地悲剧”,进而导致此类产品的供求失衡。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征收“庇古税”和产权界定。本文结合山西的具体情况,提出必须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矿产资源开发;外部不经济;补偿机制

最早对外部性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剑桥学派的奠基者亨利·西奇威克。西奇威克最初对外部性的认识,体现在他对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灯塔”问题(J.S.Mil,1848)的继续探讨。他在《政治经济学原理》(Henry Sidgrwick,1887)一书中的“生产关系中自然自由的体系”一章中以灯塔问题为例,谈到了外部性问题。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外部性”,但他己经认识到在自由经济中,个人并不是总能够为他所提供的劳务获得适当的报酬,这种“个人提供的劳务”与“报酬”之间的差异,正是我们所研究的“外部性”。

一般认为,外部性理论是在 1910年由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并由他的学生庇古丰富和发展的。庇古是第一个对外部性做系统阐述的人。他指出“此问题的本质是,个人A在对个人B提供某项支付代价的劳动的过程中,附带地亦对其他人提供劳务(并非同样的劳务)或损害,而不能从受益的一方取得支付,亦不能对受害的一方施以补偿”[1]。因此,外部效应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通过货币或市场交易反映出来[2]”。具体反映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主体方面,外部性表现为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和社会整体所产生的非市场性的有利或者有害的影响。

庇古还进一步区分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在经济活动中,有时某个经济主体的一项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好处,但他自己却不能由此而得到补偿,此时,这个人从其活动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就小于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利益,这种性质的外部影响被称为外部经济;另一方面,在很多时候,某个经济主体的一项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危害,但是他自己却并不为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此时,这个主体为其活动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就小于该活动造成的社会成本,这种性质的外部影响称之为外部不经济。在大多数情况下,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都会对其他成员产生或多或少的有利和不利的影响。

1 山西省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

对外部性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公共物品领域。公共物品具有非竞用性和非排他性等特征,一旦将公共物品生产出来,任何人都无法阻止他人对它的使用,而由于每个需求者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偏好不同(而且大多数消费者是会隐藏他们的偏好的),他们对公共物品的愿意支付的保留价格也很难知道,所以就产生了都倾向于少支付的“搭便车”现象。矿产资源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而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同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外部不经济问题。

1.1 山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山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矿产资源丰富,素有“煤铁之乡”之称。山西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广,发现矿产105种,已利用的矿产67种,储量居全国第一位的矿产有铝、耐火粘土、镓矿、铁钒土、沸石及建筑石料用灰岩。山西煤炭资源的地位一直排在全国的前列,煤炭是山西省最大的优势矿产资源。山西煤炭资源分布从北至南有大同、宁武、西山、沁水、霍西、河东六大煤田及浑源、五台等煤产地,含煤面积6.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 39.6%。截止 1999年底,煤炭总资源储量2681.62亿吨,其中可采、预可采储量为702.87万吨,占总资源储量的 26.21%;基础储量为1167.63亿吨,占总资源储量的 43.54%;其余为1513.99亿吨,均属可研程度低的资源量(包括原表外储量),占总资源储量的56.46%①参见百度网: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549728.html。

山西作为我国重要的煤炭工业基地,是全国主要的产煤、输煤大省。山西煤炭探明总量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 27%左右。长期以来,煤炭除部分在省内消费外,大部分直接输出省外或经加工后输出省外。山西省煤炭产量占全国的1/4~1/3,晋煤出省占国内省际交易量的3/4,供应出口煤炭占全国的 1/2,焦炭产量占全国的 2/5[3]。山西省经济的发展和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分不开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煤炭资源的开采推动了山西省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煤炭资源大量开采的背后隐藏的却是巨大的外部不经济问题。

1.2 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带来的外部性问题

山西省作为我国煤炭资源的重要输出基地,长期以来给国家提供了大量质优价廉的煤炭,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煤炭行业也给山西带来了可观的财税收入。然而,煤炭开采的过度膨胀,使得山西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出现了地面塌陷沉降、水资源污染与破坏等一系列灾害,给山西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外部负效应。

1.2.1 环境污染

1)水污染

矿区水污染源主要来自开采外排的矿井水、洗(选)煤水、炸药厂废水、焦化厂废水和矿区生活污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煤矿年排水量达22亿 m3,洗(选)煤水和焦化厂废水2亿 m3,煤矿生活废水达 2亿 m3,其中矿井水排放量占大多数[4],山西省尤为严重。随着采煤过程中矿井排废水的增多,使地表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山西境内受污染的河流长3753 km,其中超五类污染河道占67.2%。以2005年为例,山西省煤矿工业及生活废水排放量约为0.2~0.25 t水/t煤,当年山西煤炭产量为55426万吨。据此计算,2005年山西省各煤矿工业广场共计排放工业废水11085.2万吨,而采煤造成的矿坑直接排水量为48220.62万吨②参见山西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05.。该部分水由于水质污染而失去使用价值。若采取恢复费用法计算使该部分废水达到工业用水水质标准需要耗费的费用,以此类污水的处理成本为3元/m3计算,2005年山西省煤炭采掘工业排放废水的治理费用为181243.1万元,平均吨煤损失3.3元。

2)大气污染

煤矿井下开采时会产生烃类气体(主要是CH4),它在采煤过程中释放出来,成为矿井瓦斯的主要有害气体,同时也对大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燃煤过程中煤中含硫的80%以上将转化为 SO2形式排放,SO2进入大气可形成酸雨,从而侵害土壤,破坏森林,对城市建筑、名胜古迹等造成严重侵蚀。燃煤时排放的NO和NO2对人体健康有害,产生的CO2导致温室效应,使气候变暖,降雨量及其分布改变,造成干旱和洪水,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和生存。与此同时,煤矿在生产、贮存、运输等各环节中产生的大量粉尘也不可忽视。

2004年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污染仍属以二氧化硫和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的煤烟型污染。三项主要污染物污染负荷最大的为二氧化硫,占57%;其次为颗粒物,占32%;再次为二氧化氮,占11%。大气环境按质量好坏分为三级,一级质量最好,三级最差。《2004年中国环境公报》显示,山西省空气质量劣于三级的城市为14个,占其监测城市总数的93.3%。如表1所示。

表1 2003~2004年山西省主要城镇空气污染指数比较表

3)固体废弃物污染

煤炭开采过程中还会产生固体废物污染,主要是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05年底,山西省煤矿的煤矸石堆放总量为11.4亿t,每年新增 5 000万 t③参见山西省统计年报,2005.,大约 10%的矸石会发生自燃。这些固体废弃物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风化自燃后,排放出大量的烟尘及 NO2、H2S、CO等有毒气体,严重污染了矿区及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损害了居民的身体健康,降低了人民群众生存的环境质量。

4)噪声污染

煤矿开采过程中噪声污染主要是由于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根据噪声产生的地点不同,分为井下噪声源和地面噪声源。井下噪声源主要来自凿岩、放炮、采煤等所用的各种机电设备。由于煤矿井下工作场所狭小,噪声得不到有效扩散,噪声源再与岩壁、煤壁等的反射噪声叠加,致使同一机电设备井下作业噪声比地面高5~6 dB。地面噪声源主要集中在通风机、提升机、鼓风机等。煤矿噪声具有强度大、连续噪声多等特点,直接影响操作工人的身体健康,噪声太高还会掩蔽各种安全警报信号,造成事故[5]。

2004年,各城市周边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51.6~57.4 dB(A)之间,明显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如表2所示。

表2 城市周边区域环境噪声统计结果 dB(A)

1.2.2 生态破坏

1)水资源的破坏

从全球视角来看,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长期煤炭开采会破坏地质环境,同时也破坏了浅、中、深层地下水资源的补给、径流与排泄条件,造成地下含水层疏干、地表水系断流、水质污染。做为内陆省份的山西历来缺水,由于多年来大量的过度采煤,山西的水资源破坏十分严重。据专家测算,山西每采1 t煤损耗2.48 t水资源。山西采煤对水姿源的破坏面积已达2万 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13%,全省 69%的河段完全失去使用功能。最为典型的是山西著名三大泉的枯竭或水量减少,太原地区由于西山煤矿开采造成晋祠难老泉的消失,阳泉地区煤矿开采造成娘子关泉的流量严重减少。

按山西省煤炭开采的规模和速度,以吨煤排放的静、动储量为主要测算对象,吨煤开采破坏水资源系数为2.48 m3/t。以2005年山西原煤产量和吨煤破环水资源系数计,采煤排水造成水资源损耗量为 13.75亿m3,减去统计出的回用量2.169亿m3,由此可得采煤所造成的难以恢复的水资源损耗量为 11.58亿 m3。采煤造成的难以恢复的水资源价值量主要从两方面进行核算,首先是直接损耗,采用市场价值法,运用水资源价格进行计算;其次是间接损耗,采用影子工程法,即因采煤造成水资源破坏需新建水利设施来弥补所增加的投资。采煤皂成难以恢复水资源直接损耗价值量为5.8亿元。采煤造成难以恢复水资源间接损耗价值量31.85亿元。将直接损耗和间接损耗相加,采煤造成难以恢复水资源损耗的价值量为37.65亿元④参见山西省统计年报,2005.。

2)水土流失

煤炭资源的开采会带来植被破坏、林地水分亏缺、土壤旱化、系统生产力下降等生态问题,从而会导致采煤区森林系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的弱化,加剧水土流失。作为内陆省份的山西煤炭资源极为丰富。从地理条件来看,该地区是典型的黄土丘陵地带,水土流失严重,极强度土壤侵蚀面积占地区总面积的70%以上。煤炭开采则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增加进入黄河的泥沙量,对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据山西省水利厅资料显示,年均每生产1亿吨煤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为245平方公里。据此计算,2005年山西因采煤造成水土流失影响面积为:煤炭产量×245=1357.9平方公里。山西省治理水土流失费用300万元/平方公里,2005年因采煤造成水土流失治理费用为:水土流失影响面积×治理费用=1357.9×300=407381.1万元;折合吨煤7.35元。改革开放至今,全省累计生产原煤在80亿吨以上。按此推算,仅治理水土流失增加成本损失所造成的历史欠账就高达588亿元⑤参见山西省统计年报,2005.。

3)地质灾害

我国煤炭以井工开采为主,露天开采较少。井工开采将会触及地质环境层次,改变地形地貌和岩土体力学平衡,导致岩土体变形、断裂、脱离母体,在重力作用下运动酿成地表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煤层自燃等一系列地质灾害[6]。这不但使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或盐渍化,而且也加剧了西部矿区水土资源流失和荒漠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末,山西省因采煤造成的采空面积5000 km2以上,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地面引起严重地质灾害的区域2940 km2以上;塌陷区面积以每年94 km2的速度增加;水土流失面积10.8万km2,占土地总面积的 69%;森林面积298.9万公顷,人均0.096公顷,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2,森林覆盖率仅为13.17%,在全国排21位。可以说,由于采煤造成的采空区、地表塌陷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恶化了耕地质量,减少了森林覆盖面积,增大了生态恢复的难度与成本[7]。

4)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退化现象严重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造成的地表塌陷、地表水渗漏,会破坏地表植被以及影响地表生态体系。同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还会使大面积的森林和树木遭到砍伐,植被减少。森林等植被具有涵蓄水分、调节河流径流和减少旱涝灾害的功能,而植被减少又不可避免地改变了区域内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湿地缩减等一系列的生态退化问题。多年来山西在煤炭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占用土地、破坏植被系统的现象已经非常严重,明显地降低了林业生产的效力,提高了造林成本,加大了管护难度等。全省煤田开采区面临着现有森林衰退和植被恢复困难的双重压力。历史经验表明:凡是煤田开采历史比较长的区域几乎没有或很少有森林分布。森林破坏,使不少生物的生境受到严重破坏,造成山西生物多样性损失极大,一些珍稀物种已经灭绝,有的处于濒危状态。

表3 2005年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总计

煤矿采空严重影响育林面积。按受影响面积13000 km2的23.53%计算,山西省无林地面积为3058.6 km2,合 460万亩。以每年规划造林45.9万亩计算,需追加植树成本每亩200元,维护成本每亩 60元,共 11934万元,平均吨煤费用0.22元。改革开放至今,全省造林增加成本损失所造成的历史欠账高达17.6亿元⑥参见山西省统计年鉴,1978-2007.。森林具有多方面的效益,如提供木材及其它林产品、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吸收有害物质等。森林被破坏后,森林的效益将随之消失,这将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根据薛达元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森林总价值的评价,考虑到山西森林生态系统的实际情况,山西省森林多样性价值约为 3.5万元/公顷·年。2005年山西煤炭产量 55426万吨,按消耗矿柱材0.02立方米/吨计算,需矿柱材1109万立方米。出材率按照70%计算,消耗活立木蓄积1584万立方米,其中使用省内材料10%,蓄积为158.4万立方米。按全省人工用材林每亩蓄积1.87立方米计算,全省每年弥补因木材消耗所损失的林地 84.7万亩;另据李新平“煤炭开采对山西森林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可知,全省煤炭生产占用林地 21.6万亩;以上两项合计损失林地面积106.3万亩。按照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3.5万元/hm2a计算,一年损失的费用为24.8万元,平均吨煤费用为4.48元。假设煤炭年开采量增加到 7亿吨和 10亿吨,森林多样性损失将达到31.36亿元、44.8亿元。改革开放至今,全省累计生产原煤在80亿吨以上,按此推算,仅森林多样性损失所造成的历史欠账就高达358.4亿元。如表3所示。

2 外部性问题产生的经济学分析

2.1 “搭便车”与“公地悲剧”的产生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都以实现自己利润或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像矿产资源这样的公共物品,由于其具有的非排他性,每个公共物品的消费者都会隐藏他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偏好,都有尽量减少对该公共物品支付的动机,必然产生众多的“搭便车”者,最终将会使得资源耗竭,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出现过度开采的“公地悲剧”。

以矿产资源为例,假定有片公共矿区,在矿产资源没有明确规定产权属于谁的情况下,笔者认为矿区下面的矿产资源归集体所有,每个矿区居民都有开采的权利。现在矿区周围的居民要对这片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假设每个想开采资源的人没有固定成本投入,只有每开采一单位矿产资源的成本支出C,而矿产资源的市场价格是其开采量的反函数

x为全体居民对矿产资源的开采量。把全体居民看做一个整体,那么整个社会收益就是全体居民开采资源的收入的总和,即

MRs为社会的边际收益,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都为C。现在假定某个居民想开采矿产资源,其开采量为X1,其他所有人的开采量为X2,有

再设X1=kx,k即这个居民开采量占整个开采量的比例(0

其边际收益为

很明显,这时存在MRp≥MRs。在每个居民存在私人边际收益大于等于私人边际成本的情况下,他们都会增加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最后确定的开采总数量将是x=(a-C)/b(1+k)。在每个个体每增加一单位矿产资源的开采时,虽然整个市场价格在下降,但是价格下降给某个个体带来的损失要小于他增加一单位开采量带来的收益。此时,由于他多开采一单位矿产资源带来价格下降而造成收益的损失是由其他社会成员一起分担的,而增加的这一单位矿产资源的开采所带来的收益则归私人所有。所以只要存在他的边际私人收益大于边际成本,他都会增加其开采量。最后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总量即为x=(a-C)/b(1+k)。假如这个矿区的所有资源归一个人所有,那么最优的开采量将是(a-C)/b,而现实生活中k是很小的,所以导致x=(a-C)/b(1+k)远远大于(a-C)/b,结果就会导致这片矿产资源的无度开采,最终造成生态资源的耗竭,产生“公地悲剧”,出现矿产资源过度开采也就不足为奇了。

2.2 外部不经济时供大于求

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必然也会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受利润最大化动机的支配,开采商一般不会主动对资源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因为治理是需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从而增加私人成本),而是将治理由于开采而造成的破坏所需的成本转嫁给社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外部不经济的本质就是私人成本社会化,将外部不经济造成的损失由社会上的其他成员分担。这种外部不经济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如图1所示,MCp表示的是某开采商的私人边际成本曲线,MCs代表的是社会的边际成本曲线,AB为需求曲线。在外部不经济的情况下,理性的厂商会认识到由于其经济活动必然会造成私人的边际成本小于社会的边际成本,反映在图中就是社会的边际成本曲线在私人的边际成本曲线的上方,而整个厂商的最优产量应选在Qs,此时由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决定的均衡点为M点,此时的价格为Ps,产量是Qs。而在实际经济中,厂商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他们是不会考虑外部不经济的,他们都会按照自己的私人边际成本曲线提供产品,这时新的市场均衡点将出现在MCp曲线与AB曲线相交的N点。此时的价格为Pp,产量为Qp。很明显,此时有Qp>Qs。从图中可看到,在由M点到N点的移动过程中,虽然价格下降、产量增加了,但实际却带来了社会福利的损失。当均衡点位于M时,由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构成的整个社会总福利为A M QsO,而当均衡点移动到N时,虽然增加了MN QpQs私人收益,但是为此而付出的成本却是M H QpQs。所以此时不是增加了社会福利,相反却是出现了社会福利的损失,损失的量的面积为M HN。此面积也就是外部不经济给社会带来的净损失。从个体厂商的角度来看,由于矿产资源的需求曲线有弹性,所以降低价格、增加产量会增加私人的收益,但是其收益的增加是建立在社会总福利下降的前提下的,资源的真实价格并没有体现出来,却带来了以牺牲其他社会成员利益和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私人利益。

2.3 外部经济时供给不足

假如把对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看做是一种公共物品,那么在存在外部经济的情况下,这种供给是不足的。资源生态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收益是由社会公众所无偿分享的,个体厂商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则要支付代价,而他们将面临着私人利益受损的后果。理性个体是不会为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的供给做出任何贡献的[9]。这样,个体需求和社会需求之间就存在一个外部效益问题。即个体需求仅考虑了其私人边际效益问题,而没有考虑外部效益问题。如图2所示,Qp是不考虑外部性条件下的供给量,Q-s是考虑外部性条件下的供给量。QpQs为个体厂商在完全市场竞争中的供给缺口,即市场机制不能使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个体厂商有效地提供存在外部经济条件下的公共物品的供给量的。

图1 外部不经济[8]

图 2 外部经济

3 外部不经济问题的治理方式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尤其是其外部不经济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是实施资源生态环境补偿的重要依据。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给周围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侵害到当地居民的权益,威胁到他们的生存、发展权,产生资源生态环境冲突。按照环境公平的原则,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应与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相适应,矿产资源的开采者、利用者应对矿区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污染的治理、环境破坏的恢复承担补偿责任,通过各种补偿形式,保护矿区的资源生态环境价值。

马歇尔和庇古以及其以后的许多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外部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治理外部性问题的对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庇古提出的利用政府干预的方式来解决,主要是通过征收庇古税与政府补贴,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使外部效应内部化;另一种主要还是利用市场机制。科斯提出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前提下,政府不必出面干预,市场可以自行解决外部性问题。

3.1 政府干预与庇古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总会出现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完全的市场失灵。所以,庇古提出通过征税和补贴的政府干预措施,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使外部效应内部化。

征税主要是针对带来外部不经济的厂商征收的。征收的量应以其经济活动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量为标准,然后对遭受损失的其他社会成员进行补偿,从而使带来外部不经济的个体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如图3所示,假定某矿产资源开采商的经济活动给社会带来了外部不经济,他的私人边际成本曲线为MCp,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量为MN H,那么这部分损失就应该通过对该开采商征收庇古税以对其他社会成员予以补偿,税收的征收量应以SMNH为标准。由于征税使该开采商的成本增加,就会使私人的边际成本曲线左移到社会边际成本曲线的位置,其垂直的移动量即为SMNH。此时由于外部不经济造成的损失SMNH,即社会福利的损失就会消失,外部不经济得以解决。

图3 外部不经济的征税效应

而对于带来外部经济的开采商,他的私人边际收益要低于社会的边际收益。由于他的经济活动中带来的收益被社会上的其他成员无偿享受,而他的成本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就会出现图4中所示的SABC个人损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开采商是不会这样做的,所以为了鼓励外部经济行为,政府就要对私人损失进行补贴,这样才会出现像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这样公共物品供给的增加。而政府补贴的量应以SABC为标准,如图4所示,由于私人的成本损失得以补偿,那么私人的边际收益曲线就会上移,由MRp移动到MRs的位置,其垂直的移动量即为SABC。

图4 外部经济的政府补贴

3.2 市场运行与产权界定

科斯认为,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前提下,政府不必出面干预,市场也可以自行解决外部性问题。根据科斯第一定理,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重新分配产权得以解决,若市场交易费用为零,只要产权界定清晰,赋予遭受损失者以获取赔偿的权力,那么资源配置便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最优。如果对产权有明确界定,在出现外部不经济性时,责任方会考虑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影响,并通过谈判、协调及交易,尽可能做到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现实世界是存在交易费用的。根据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同样只要赋予遭受损失者索取赔偿的权利,只要通过产权结构的界定与明晰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实现外部性内部化,也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这是因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交易各方就会力求降低交易费用,将资源配置于产出最大、成本最低的地方,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10]。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外部不经济的情况下,只要赋予遭受损失者以获取赔偿的权利,明确的财产权及其转让可以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趋于一致,从而使带来外部不经济的个体的利润最大化的产量从Qp下降到社会最优产量水平Qs(图 1)。

4 结论及政策建议

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由于其具有的非排他性,必然产生“搭便车”和“公地悲剧”,产生诸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的外部不经济问题,山西在这方面就是一个典型的佐证。所以本文认为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将损失减小到最小化,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也存在市场失灵,产权界定不能解决所有的外部性问题;同样,单凭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征收“庇古税”,也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最优。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应当将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发挥各自的长处。同时,我们必须以外部性理论为依据建立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使资源生态环境受益者承担相应的成本,促使人们改变以往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生活方式,减少对资源生态环境的消耗与破坏,激励人们从事具有外部经济性的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结合山西的具体情况,本文认为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将企业与我国经济体制中的信用制度相结合,将减少外部不经济行为和对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作为衡量一个经济主体信用度的重要指标,并通过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激励企业尽量减少外部不经济行为和加强对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

2)通过对企业提供返还奖励的手段,对那些为减少外部不经济行为和加强对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而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实施奖励,以激励更多的经济主体的外部经济行为。

3)树立科学的资源生态环境价值观,建立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制度,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将环境作为一种资源纳入企业的生产要素之中,可以督促企业节约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在产生环境外部不经济性时,还可以通过当事双方的谈判、协调解决问题。

4)建立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是实现市场机制对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条件和根本要求,而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建立需要市场与政府的共同努力。政府的作用应该是通过建立环境资源的产权规则,完善环境资源市场,用法律保障对环境资源进行清晰的初始产权界定,使环境资源的产权能在清晰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重组和优化。

[1][英]庇古.福利经济学(上)[M].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7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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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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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蓝红.环境产权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57.

An Analysis of the External Diseconomies in the Exploit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in Shanxi Province

DU Yanqi
(School of Economics,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Taiyuan030006,China)

There are serious external diseconomies in the exploit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with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ecological damage as the most serious.This paper,with economic theories,analyzes the economic activities in mineral resource exploitation,finds out that because mineral resource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have the nature of public goods,it is easy to produce″Free-rider problem″and ″Tragedy of the commons″,so as to cause the un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The main ways of solving the external effects or Externalities are collection of″Pigouivain tax″and delimitation of property rights.This paper,combining Shanxi’s unique environment,proposes 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mpensation mechanism,and puts forward concrete policy suggestions.

exploit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external diseconomies;compensation mechanism

F407.1

A

10.3969/j.issn.1673-1646.2010.05.002

1673-1646(2010)05-0010-09

2009-12-21

国家“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招标项目:矿产开发中的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

杜彦其(1982-),男,硕士生,从事专业: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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