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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相关问题的思考

2010-08-15戴建才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年4期
关键词:年数化工类平均法

戴建才

关于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历经了几个阶段,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的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03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对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同时明确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审核管理,并规定企业对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第八条规定,允许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从以上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动的趋势来看,虽然目前对于某些政策中细节规定有待进一步详细阐明,如对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的规定过于模糊,但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时一个趋势,且申办的手续越来越简单,企业应抓紧这一机遇,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其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我国化工类企业行业特性是固定资产规模较大且存在相当量的闲置资产,传统采用的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不能真实与企业经济效益密切联系,制约着化工类企业的长远发展。本文比较采用一般折旧方法和加速折旧方法的优劣,并分析了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考虑的因素,以石油企业固定资产的特点为例做出具体分析,进而主张化工类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分析

目前,企业可选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分为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综合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归属于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最初起源于美国,后来作为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会计政策,主要是为了扶持企业的发展,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用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双倍直线折旧率相乘而得,一般在折旧年限的最后两年改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与每年递减的折旧率相乘而求得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各年折旧率是以年数总和为基础,按从计算年份起尚可使用年数占年数总和的比例计算求得。

传统折旧方法和加速折旧方法的根本差别资产时间价值因素,由于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影响,资产投入的期末终值大小并不相同。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年限平均法和年数总和法为例,比较分析企业采用两种方法的优劣势。

案例:某大型设备原值为100万元,预计残值收入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五年,分别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年数总和法,其中T为年数,Dt为t期固定资产折旧额,Bt为t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值。

年限平均法:当T=0,1……6时,Bt=100,82,64,46,28,10;Dt=18

年数总和法:当T=0,1……6时,Bt=100,70,46,28,16,10;Dt=30,24,18,12,6

由此可见,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T=2,3时期资产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值较年限平均法提前一年,这就意味着投入资产的回收提前一年。根据固定利率计算折旧额的期末终值时,加速折旧法有比较优势,但是两种方法都是按照固定比率折旧,纳税数额前期少则后期多,相差不大,同时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企业不能根据各期利润变动折旧额。笔者基于此认为折旧方法的选用主要区别在固定资产的时间价值上面,由于时间价值的存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各会计期间的折旧额不同,分摊到各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相等,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产生一定的“马太效应”,因此企业应慎重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二、化工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考虑的因素

折旧方法的选择对利润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会计政策既有统一性又有灵活性,企业可以借助这一特点,综合考虑自身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达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企业属性。化工类企业的固定资产比重较大,合理选择折旧方式对企业的利润和长久发展影响巨大,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一般会体现企业风险偏好,要考虑是否正确评价管理者的绩效、是否合理配置产品的成本费用和促进技术进步几项因素。一般来讲,如果一个企业属于风险偏好性质或者受国家、地区政策保护,由于不害怕未来市场变动对固定资产价值回收的影响,可能选择一般折旧法,相反,则会选择加速折旧法;同时选用的折旧方法若能体现管理者的绩效,有利于公司管理和整体经营水平的提高,则企业多会考虑此种折旧方法;在企业产品的成本配置方面,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机器设备早期效率较高,后期的使用效率和产量都下降,一般折旧方法不利于早期投入资本的收回,妨碍了企业技术进步,因此如果企业的性质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在国家政策不允许改变折旧年限的情况下,企业应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提前回收资本,并增加科技投入,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和升级,利于企业持久发展。

(二)固定资产属性。固定资产在使用的早期操作效率高,但随着时间增加,固定资产的操作效率逐年降低,每年的生产量也逐年递减,固定资产早期的维修费用比后期少得多。固定资产的损耗若在折旧年限内等同折旧,则可采用一般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损耗在折旧年限内逐年减少的情况,则应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企业应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磨损状况,固定资产折旧反映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价值,在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固定资产磨损状况对折旧的影响已经转移到在无形损耗上来,加速折旧、短时间收回固定资产价值也成为发展趋势。在固定资产比重较高的如化工、汽车等行业,机器设备原值一般都在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明显的杠杆作用,折旧率少许变动会引起折旧费用的较大变动。

三、结论

国家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动,使得很多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体现出国家对于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化工类企业应抓住这一机遇,合理调配成本、费用和利润,加速自身科技创新,使得企业长久发展。本文分析比较了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年数总和法的差别,并对化工企业选择折旧方法时考虑的因素加以分析,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还要考虑企业固定资产的特殊属性,旨在解析化工类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是一条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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