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性招聘广告法律问题的探讨
2010-07-08王志丽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关键词:经营者
王志丽
摘要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裁减员工、高校毕业生难就业等使我国这个人口大国面临了更加严峻的就业形势。去年颁布实施的《就业促进法》,虽然公平贯穿始终,但它对禁止歧视性招聘广告的规定涉及甚少,使得各种歧视明目张胆的出现在招聘广告中,对法制的尊严给予公开的挑战。
关键词歧视性招聘广告 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04-01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高校的扩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我国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尤其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压力更是不言而喻。而就业中的歧视现象则愈加明显,招聘广告中也充斥着赤裸裸的歧视,日趋严重,方式花样繁多。例如:没有工作经验不要、女性不要、外地户口不要、血型不符不要、属蛇属猪属猴者不要等等。2008《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尽管提出反对就业歧视,但对企业招聘广告中存在的歧视却没有具体可行的实施机制,既没明确规定歧视性招聘广告的具体标准,也没规定对歧视行为的监管主体及监管方式,这很难对招聘单位起到应有的震慑和遏制作用。除了一些特殊行业或职位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对就业条件作出规定外,如果用工单位把一些与工作无关的因素作为雇工录用条件,使得某些劳动者则不能平等就业,这就不能保证社会公平和公正,也就不能真正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如何规制招聘广告中的歧视,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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