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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
——与刘诗白先生商榷

2010-04-12潘永强林筱璟

关键词:机器设备商品经济劳动生产率

潘永强,林筱璟

(1.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2.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
——与刘诗白先生商榷

潘永强1,2,林筱璟1

(1.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2.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不应该被看作是仅仅存在于简单商品经济社会,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而应该看作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它存在于一切商品经济社会。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归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同时并存于资本主义社会,二者之间不存在一种替代的关系;超额剩余价值不仅仅来源于本企业工人的剩余劳动,而且也来源于本部门劳动生产率特别低的企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流动资本中属于劳动力这部分资本的价值,并不是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而是由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创造出来的。流动资本与固定资本的划分根据也并不是资本不同部分“价值转移方式”的不同,而是资本不同部分“价值周转方式”的不同。

私人劳动;社会劳动;超额剩余价值;流动资本

由著名经济学家刘诗白先生任主编的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以下简称《原理》),使用面广,发行量大,影响深远。该书的第三版2006年8月出版,2009年8月第7次印刷时增加了大量的新内容,补充进了近年来学术界在政治经济学上的新观点和新成果,使教材更加贴近时代、贴近实践。本文这里不准备对修订本作全面评述,只想就第三版中几个理论问题的阐述谈点不同看法,以求教于刘诗白先生及有关章节的编写人员。

一、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问题

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问题,《原理》一书认为:“简单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1]。“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存在着矛盾,……商品的内在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都根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这对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商品的其他矛盾都是这对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1](P26)“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发展为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3](P26)。

笔者认为,这种把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仅仅局限于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说成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不正确的。因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它存在于一切商品经济社会,当然也存在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其原因如下:

首先,从商品内在各种矛盾产生的根源来看,正如《原理》一书所表述的那样:“商品的内在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都根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这对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商品的其他矛盾都是这对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而正是由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是存在于一切商品经济社会之中的,因此,作为决定和引起这些矛盾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也必然存在于一切商品经济社会之中,当然也存在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之中。

其次,从产生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的条件来看,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既是商品生产产生的条件,同时也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产生的条件。因此,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也必然存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只不过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表现为个体劳动者的单个劳动;而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表现为资本家企业里的群体劳动者的联合劳动,但他们的劳动都是按照私人打算和私人利益进行的,都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

应该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归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它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体现;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由于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当然也必然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它是商品本身所包含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的体现。因此,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同时并存于资本主义社会,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一种替代的关系。如果我们把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简单地混同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极不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评价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

同样,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认识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认识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群体劳动者的劳动为什么具有私人性质,是私人劳动,必须通过商品的交换来实现他们劳动的社会性质。如前所述,产生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的条件有两个: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即从历史上来看)。毫无疑问,社会分工这一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存在。关于私有制这个条件,则需要从一般意义上研究所有制关系不同所产生的物质利益差别。

我们认为,就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以及集体所有制内部各企业之间的群体劳动者的劳动之所以具有私人性质,是私人劳动,必须通过商品的交换来实现他们劳动的社会性质,是因为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经济组织之间,以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企业之间,尽管有利益的一致性,但毕竟它们是生产资料和产品不同的所有者,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上的差别,这种物质利益上的差别,是由于同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内部多层次复杂产权关系产生的。

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经济是以所属企业为单位各自进行经济活动的。虽然从社会层次的最终所有权来看,全民所有制是一个统一的所有者主体,但从企业层面的产权关系来看,各个企业又是具有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产权主体。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拥有一定产权的经济主体和法人,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之间必然要求以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平等对待,要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实现彼此形成的商品经济关系。也正因为如此,各企业之间必然会把对方看成是商品的私有者,这样,各企业里的群体劳动者为生产商品而进行的联合劳动,对整个社会商品交换市场来说,就是一份私人劳动。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企业里的群体劳动者的联合劳动,也同样具有劳动的私人性质和社会性质两重属性,二者之间也存在矛盾,同样需要通过商品的交换来解决这一矛盾。

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论述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这一问题时,始终是把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与商品经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对此,马克思指出:“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2]“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它们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并且采取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的形式——商品生产这种特殊生产形式所独具的这种特点,在受商品生产关系束缚的人们看来,无论在上述发现以前或以后,都是永远不变的”[2](P91)。因此,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它存在于一切商品经济社会。

二、关于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

关于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原理》一书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是由劳动生产率特别高的个别企业的雇佣工人创造的”[1](P63)。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因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正如《原理》一书所表述的那样,“是由劳动生产率特别高的个别企业的雇佣工人创造的”,即本企业工人的剩余劳动;另一方面则来源于本部门劳动生产率特别低的企业工人的剩余劳动。

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超额剩余价值是针对个别企业而言的,是个别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结果。但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要取决于多种因素的,而非某一种因素单纯起作用的结果。

首先,从引起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人的因素来看,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时期对劳动者进行科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技术熟练程度,从而提高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另一种情况则指企业通过加强内部分工协作,实行现代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合理的生产组织,从而提高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由这两种情况引起该企业劳动生产率高于本部门的平均水平,使该企业生产的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最后商品在市场上按社会价值出售后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可以说是本企业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因为,这时该企业工人劳动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了。

其次,从引起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物的因素来看,由于先进机器设备的采用而产生的超额剩余价值,其来源应分为两个方面:其中,一部分超额剩余价值也同样来源于本企业工人的剩余劳动,这是不言自明的;而另一部分超额剩余价值则来源于本部门劳动生产率特别低的企业工人的剩余劳动。因为先进机器设备的采用,由于其本身生产效率的提高会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商品,或生产单位商品所使用的劳动时间减少,这样也会使该企业所生产的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但商品仍然按社会价值出售,从而使该企业多获得一部分剩余价值。当然这部分剩余价值也是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但不是本企业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也不是先进机器设备本身创造的,而是本部门劳动生产率特别低的企业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因为,本部门其他一些个别企业,由于机器设备的落后,使劳动生产率低于本部门的平均水平,其所生产的商品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但也只能在市场上按社会价值出售,这样,就有一部分剩余价值无法实现归己,这部分剩余价值只能通过流通领域转移到使用先进机器设备的企业,构成该企业超额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

另外,在机器大工业生产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往往是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同时起作用的结果。因为劳动者的劳动技能、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先进机器设备的使用,都是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和生产力中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相结合的结果。劳动者与先进科学技术结合,必然使劳动者的劳动技能、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生产资料与先进科学技术结合,必然会产生出更先进的机器设备。因此,在机器大工业生产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先进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引起劳动者素质和生产资料质量变化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说,在机器大工业生产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既不是单纯由生产力中人的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也不是单纯由生产力中物的因素起作用的结果,而是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上述《原理》一书的观点之所以不正确,就在于它只承认引起个别企业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的人的因素所起的作用,而否认引起个别企业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物的因素,即先进机器设备本身所起的作用 (这里所说机器设备的作用,并不是指机器设备本身能创造价值,而是指该企业由于采用了先进机器设备,使本部门劳动生产率特别低的企业转移过来一部分剩余价值)。这种把本部门劳动生产率特别低的企业工人创造的,通过流通领域转移到由于采用先进机器设备而使劳动生产率特别高的企业中一部分剩余价值,说成是使用先进机器设备企业的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观点,显然不符合马克思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因而是不正确的。

三、关于流动资本的表述问题

关于流动资本的一些表述,《原理》一书这样写道:“流动资本是指在物质形态上参加一次生产过程后,全部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资本。它是用来购买原料、燃料、辅助材料和购买工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这部分资本的价值转移方式是与固定资本价值的转移方式不同的。”[1](P115)笔者认为,这种对流动资本概念的表述,以及流动资本与固定资本划分根据的表述,是不准确的。因为流动资本中属于劳动力这部分资本的价值,不是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而是由雇佣工人通过必要劳动创造出来的;流动资本与固定资本的划分根据并不是资本不同部分 “价值转移方式”的不同,而是资本不同部分“价值周转方式”的不同。

众所周知,也正如《原理》一书中所说的,流动资本是指以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劳动对象形式存在的和用于劳动力的那部分生产资本。但是,以劳动对象形式存在的和用于劳动力的这两部分生产资本,之所以被称为流动资本,并不是因为它们“在物质形态上参加一次生产过程后,全部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即它们的所谓“价值转移方式”相同,而是因为他们的“价值周转方式”相同,即它们都是一次全部投入生产过程,并随着商品的销售一次全部收回。因为,只有流动资本中的劳动对象这部分生产资本,在每次生产过程中,其价值随着物质要素的全部消耗而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流动资本中用于劳动力的这部分生产资本则不同,它是以工资形式在一次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工人,工人将其用于购买消费资料,因而它的价值并不像劳动对象的价值那样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而是在生产过程中由工人的活劳动重新创造出来。新创造出来的相当于劳动力的资本价值,在商品出售以后又全部周转回到资本家手中。所以,以劳动对象形式存在的和用于劳动力的这两部分生产资本,之所以被称为流动资本,就是因为它们的价值都是一次全部投入生产过程,并随着商品的销售一次全部收回,即它们的“价值周转方式”相同这一特点。对此,马克思指出:“不管劳动力和不变资本中非固定资本的组成部分就价值的形成来说是多么不同,它的价值的这种周转方式却和这些部分相同,而与固定资本相反。生产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投在劳动力上的价值部分和投在非固定资本的生产资料上的价值部分——由于它们在周转上的这种共同性,而作为流动资本与固定资本相对立。 ”[3]

[1]刘诗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25.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9.

[3]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85.

【责任编辑:林莎】

Abstract:The conflicts between individual labor and social labor should not be regarded as existing only in the simple commodity economy.Nor should they be considered as the basic conflicts of simple commodity economy,but as the basic conflicts of commodity economy which exist in all commodity economies.The conflicts between socialization of production and the private ownership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by the capitalists coexist in the capitalist societies.One can not substitute the other.Surplus value above the quota not only comes from the surplus labor of the workers of the current enterprise,but also comes from the surplus labor of the workers who work in the very low efficient departments.The value of this part of the floating capital allocated to labor is not transferred to the new product,but is created by the living labor of the employees.The reason for dividing floating capital and fixed capital is the based on the differences of the value transfer methods between the different capitals,but on the differences of value turnover methods between these different capitals.

Key words:individual labor; social labor; surplus value above the quota; floating capital

On Some Basic Theoretical Issues of Marxist Political Economy——Discussing with Mr.LIU Shi-bai

PAN Yong-qiang1,2,LIN Xiao-jin1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ainan Normal University,Haikou,Hainan 571158;2.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Jilin 130024)

F 014

A

1000-260X(2010)05-0068-04

2010-05-30

潘永强(1962—),男,吉林长春人,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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