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驳“工资本质新论”
——与张昆仑教授商榷

2010-04-12曹亚芳

关键词:劳动力工资劳动者

曹亚芳

(陕西理工学院思政教研部,陕西 汉中 723000)

驳“工资本质新论”
——与张昆仑教授商榷

曹亚芳

(陕西理工学院思政教研部,陕西 汉中 723000)

马克思关于工资本质的论述始终具有科学性和深刻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工资定义为“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换形式”没有任何不妥;“劳动不能成为商品”的结论也是正确的。张昆仑教授在“工资本质新论”中所论述的几个观点是对当前社会一种流行思潮的附和。这种思潮不过是对资本的一种谄媚,是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歪曲。

工资本质;劳动力商品;劳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原来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的东西在我国社会也有相同的表现。面对这一现象,不少学者开始被现象所迷惑,被“形式”所绑架,失去了批判的哲学思维,失去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严谨的研究态度,而一味地逢迎市场经济的一切。近日读了张昆仑教授发表在《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上的“工资本质新论”一文后,更强化了这种认识。于是提笔与张教授进行如下商榷——

一、工资定义为“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换形式”错了吗?

张在原文中说 “如果认定工资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换形式,那么我们将面临一系列实践和理论上的难题”,其一就是“该工资定义与现实发放的主要形式: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最低工资和效率工资四种形式不符”。

就计件工资而言,他举例说月工资1000元,定额生产100件产品。但有人会因生产150件或200件得到1500元或2000元,而有人则因只生产50件或30件得到500元或300元。由此,他认为这种计件工资的发放形式并不是按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或价格支付的,而是按“劳动”支付的。我们仍以上例进行分析。如果认定这1000元价格是劳动力商品价格的转换形式,也就是说工人维持和恢复一定劳动能力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格是1000元,消耗这1000元的生活资料商品以后,他在一个工作月所能创造的产品数量是100件,如果这100件新产品所包含的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为2000元,那就意味着工人每生产1件产品能生成20元新价值,其中10元作为劳动报酬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工人,另外10元以利润的形式为资方所有。如果一个工人的劳动效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比如生产了200件,那他就比平均水平多创造一倍的新价值。而这部分新价值也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工人自己支配,用来补偿所消耗的劳动能力;一部分为资本家所有。我们不能只看到工人拿到了比平均水平高的工资额,还必须看到,他所消耗的也比一般人要多:每月生产100件的雇员能活到80岁,每月生产200件的可能活不到60岁,或者说他生产劳动一个月所消耗的体力和智力是别的劳动者生产劳动一个月半所消耗的。每月生产100件需要1000元就能补偿所消耗的劳动力,而每月生产150件或200件所消耗的劳动力绝不是1000元就能补偿得了的,而是需要1500元或2000元。所以,计件工资不仅没有否定马克思关于工资本质的论述,而且是对它的有力佐证。

再看张教授所谈的计时工资。张在原文中说计时工资表现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张撇开基本工资不谈,而强调绩效工资,断言计时工资也不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或价格,而是劳动商品的价值或价格。我们知道,在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下,基本工资的等级是按岗位的重要性来划分的,而遴选相应岗位的工作者则是按他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生活阅历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就大多数情况来讲,一个人付出越多,他的综合素质就越高,他就越有机会获得重要的工作岗位,从而得到更多的工资额。他的工资正是对他劳动能力形成过程中所垫付的价值的反映。所以计时工资也是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转化形式。

再看绩效工资,张没有讲什么是绩效工资,但在劳动力商品化的前提下,绩效工资不外乎反映以下两点:一是雇员的生产效率;二是雇员生产的产品所实现的交换价值。把两点归纳为一点就是要为资本带来更多的增值,而增值的部分也不外乎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罢了。新创造的价值越多,对劳动力的消耗也就越多,自然也就应该多得些工资额,以便补偿他比别人多消耗掉的劳动力。所以,张在这里所谈的绩效工资和前面所讲的计件工资以及后面提到的效率工资在形式上都是同一回事,只是叫法不同罢了。

最后再来分析一下最低工资。张在原文中说最低工资只限定在特定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而且它是政府行为,不是纯市场的产物,所以与“工资作为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换形式”这一本质属性相去甚远。但政府为什么要规定最低工资呢?因为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并不必然产生公正的社会结果。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政府不得不用公权力规定最低工资,而且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资时也是依据维持一个正常劳动力所消费的基本生活资料的价值来确定的。所以最低工资依然体现了“工资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换形式”这一原理的质的规定。

张教授认为传统工资定义在当前遇到的难题之二是它与雇员劳动动机要求相悖。张在原文中说:“雇佣劳动者作为经济人,其劳动动机从根本上说是要考虑如何达到收入最大化,而且总是希望他的收入大于他的投入。如某雇员为提高劳动能力而在若干年内投入10万元,那他所希冀的收入必然是15万元、30万元乃至更多,而不会只是10万元。如果将工资定义为 ‘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换形式’——而商品交换又必然体现‘等价交换’——那就势必将雇员描绘成仅仅追求‘产出=投入’的社会劳动者,这与事实明显不符。”[1](P64)

我们先不谈马克思关于工资的定义是从本质的、整体的和长期的角度来谈工人阶级的收入只能弥补其在劳动过程中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教育培训费用、劳动者再生产费用等,而不是关于个别雇佣劳动者工资高低得失的论述;就算具体到一时一地一人,工资也不是由雇员的劳动动机所决定的,亦不是由资本家的雇佣动机所决定的,而是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虽然我们在主观上希望劳动者的收入大于投入,但他最终所得并不由他的动机所决定。具体到个别劳动者,他(她)的工资水平的高低,要受劳动者的劳动效率、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很多因素的影响。但不管其他因素怎样影响,工资都不会长久地偏离劳动力商品价值。既定工资既反映着雇员的劳动动机,也反映着资本家的雇佣动机。一个想多得些,一个想少给些。在正常情况下,公平客观的事实是价值是多少就给多少。在非正常情况下,比如雇主有求于雇员时,会多给些;反之,则会少给些。

张所说的第三个理论难题是传统的工资定义还将面临如下的理论悖论:如果我们认定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那么为了消除剥削,资方唯有白白地让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而不能向劳动者索要1分钱;然而换个角度,从工人一方来看,他们白白使用别人的生产要素而不付费,这岂不成了劳动者“无偿占有他人的生产资料”而成了剥削者了吗?所以张认为资本是稀缺生产要素,其所有者所获取的报酬是合理所得,不是剥削所得;又认为工资是劳动报酬所得,并不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换形式。

马克思虽然在主观上反对资本家阶级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无偿地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但他也承认这种剥削制度是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一方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终将被历史的继续发展所取代。之所以要被取代,就是因为这种生产方式周期性地造成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严重地破坏了人类劳动生产力。而造成生产相对过剩而有效需求不足的社会根源则在于人类社会财富由劳动创造,而劳动者却不能享有自己的劳动果实。由此,未来合理的社会制度应该是劳动者不需要经过雇佣而直接同生产资料相结合并直接享用自己的劳动产品。而不像张所说的如果资本方不剥削劳动者就必然被劳动者所剥削。

目前在我国广泛存在的基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实现的经济上的收入就是剥削收入,只不过这种剥削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还没法超越。对于其他生产要素,如生产专利、生产管理等则需另做研究,不能一味地认为所有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所得都是剥削。

二、应当怎样表述工资的本质?

张教授说:“将工资表述为 ‘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换形式’是有很多纰漏的”。又称: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的工资的表述要比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工资表述更科学,但也有缺憾——仅限定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当下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呢?长久以来,人们一直认为:虽然我国还没有实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基础,但我们毕竟消灭了马克思所批判的剥削制度,在生产资料上实现了公有制。在实行生资料公有制的同时在分配领域也实行了没有剥削的按劳分配,正是在这一认识基础上,我们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工资定义为“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和一部分集体经济单位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劳动报酬形式,是劳动者所创造的必要产品的货币表现形式。”[1](P65)所谓“必要产品”是指为了弥补耗费掉的基本劳动能力所需的而生产的与其生活资料等值的产品数量,它虽然叫做“劳动报酬”,但其数量是由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资料价值决定的,这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工资在数量上是相同的。事实上,不管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只要实行了市场经济,就存在商品交换,对于商品供给方来说,他以实现商品最大交换价值为目的,也就是以换取更多的货币为目的;而对于商品消费者来说,他以实现商品最大使用价值为目的,也就是以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为目的,在任何商品经济社会里,超越商品交换规律的分配制度是不存在的。

马克思关于工资的本质论述的科学性和深刻性就在于他能跳出单个无产者和单个资本家局限的个人视域,站在更高的角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深藏于现象背后的工资的本质,即:劳动力成为商品以后,工资就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换形式。如果仅从个人感觉和社会表象而言,才会有张教授的“传统政治经学社会主义部分将工资表述为‘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和一部分集体经济单位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劳动报酬形式,是劳动者所创造的必要产品的货币表现形式。’比起工资‘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换形式’的表述前行了一大步”之说。[1](P65)

三、劳动能够成为商品吗?

在原文的这一部分里,张教授逐一质疑了马克思关于“劳动不能成为商品”的三个论点。首先,张教授指责第一个论点与实际不符。因为在当今时代完全可以实现先提货再付款或先付款再提货,所以他认为“劳动”在出卖之前是存在的。让我们重温一下马克思的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是这样说的:“劳动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无论如何在出卖以前就已存在。但是,工人如果能使他的劳动独立存在,他出卖的就是商品,而不是劳动。”[2](P586)马克思在此强调的是“劳动”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依附于工人的劳动能力,就像“充饥”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依附于面包一样。张教授混淆了物品的使用功能和物品本身的区别,把物品的使用功能等同于物品。我们为了获得面包的使用价值而支付了商品面包的价值,资本家为了获得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也必须支付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虽然消费方是为了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才支付商品的价值,但用来相互交换的一定是能独立存在的商品,而不是必须依附于商品本身而不能独立存在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所以劳动力是商品,劳动不能成为商品。

关于第二个论点,张不认为“劳动的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10小时劳动的价值=10小时劳动是一种毫无内容的同义反复”。[1](P66)认为“处于等式左边的应是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处于等式右边的则应是生产此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切个别劳动时间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尺度的测量之下,都可以表现出他的价值。”[1](P66)言下之意是说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我做同样的工只需要5小时,我就能获得两倍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价格,如果别人1小时挣10元,我就能挣20元,这是因为我工作效率比别人高。但张教授的这种说法并不能否定“工资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换形式”,这只不过是对他前面所讲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率工资的同义反复而已。

张文否定劳动力是商品,立论“劳动能够成为商品”的第三个理由是劳动离不开生产资料,从而在完成对旧价值进行转移过程中所创造的新价值离不开各种生产要素的共同作用。并提出了一个新的商品价值构成公式:商品价值=C+V+D+M,这里的D指资本所有者从事管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M指生产资料所“生成”的新价值,归稀缺资源的占有者所得。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承认劳动是商品,既没有违背价值规律,没有否认等价交换原则,也没有否认资本家能获得利润——剩余价值。”[1](P66)

张所提出的这一公式和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公式W=C+V+M的最大区别在于否定 “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并把剩余价值看成是稀缺资源自动“生成”的价值。张的这一认识混淆了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别,忽视了马克思把同一劳动过程区分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社会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指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下,对价值的分配并不按创造价值的劳动量的多少来分配,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关系来分配。资本家阶级对生产资料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意味着对无产阶级在劳动上的剥削。我们不能因为人类目前还没有能力消灭剥削就否认当前社会确实存在着拥有生产资料的少部分人对一无所有的绝大多数人的劳动剥削。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里说:“柏修斯需要一顶隐身帽来追捕妖怪。我们却用隐身帽紧紧遮住眼睛和耳朵,以便有可能否认妖怪的存在。 ”[2](P11)

四、简短结论

综上所述,张教授所述的“工资本质新论”不堪一击,马克思所言的“工资从本质上讲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换形式”没有任何不妥。张所作之文只是对当前社会一种流行思潮的附和,这种思潮是对“资本”的谄媚。基于当前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但绝不能倒退回去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奉迎庸俗政治经济学的皮毛之说。我们要按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挖掘马克思主义当中能用于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理论精髓。不要因为惧怕马克思的批判就极力否认劳动剥削在当前社会的存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人的任何理论甚至任何历史过程超脱了马克思的思维逻辑。

[1]张昆仑.工资本质新论[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5).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责任编辑:林莎】

Abstract:The Marxist theory on the nature of wages is both scientific and profound.Defining wages in terms of the value of labor power as commodity or the transformation forms of prices under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s not at all inappropriate.The conclusion that labor can not become commodity is also correct.Professor ZHANG Kun-lun’s views presented in his article “New Views on the Nature of Wages” are echoes of prevalent trend of thoughts.These thoughts are nothing but flattery of the capital and distortions of Marxist economic theories.

Key words:nature of wages; labor power as commodity; labor

Refuting the New Views of the Nature of Wages——Discussing with Prof.ZHANG Kun-lun

CHAO Ya-fang

(Teaching and Research Department of Ideologies and Politics,Shanxi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anzhong Shanxi 723000)

F 01

A

1000-260X(2010)05-0072-04

2010-02-26

曹亚芳(1971—),女,陕西蒲城人,陕西理工学院副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

猜你喜欢

劳动力工资劳动者
劳动者
这种情况下未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2020年河南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81万人
广东:实现贫困劳动力未就业动态清零
劳动者的尊严不应被“扔”在地上
说说索要工资那些事
不用干活,照领工资
相对剥夺对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影响
在云端
劳动者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