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监委会职能现状、问题与对策
2009-12-21张扬金于兰华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9年10期
张扬金 于兰华
[摘要]南通市是我国农村监委会实施的代表性城市。综合近几年的实践运作,南通市农村监委会在村干部廉洁自律、民主决策运作、村党财务公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制度规范不够健全、独立性不够强、监督氛围不浓、监委会成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提升农村监委会运作效率,必须进一步从完善农村监委会管理体制、加强农村监委会自身建设、树立村民良好监督氛围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职能;效率;问题;对策
[作者简介]张扬金。南通大学法玫与管理学院地方公共政策研究所教师,苏州大学博士生;于兰华,南通大学法政与管理学院讲师,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生,江苏南通226019
[中图分类号]13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09)10-0124-04
农村监委会是指由村民直接选出代表组成的以农村事务管理监督为目标的机构。农村监委会的建立,加上已有的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并称“三委”,是推动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成长中的三驾马车。南通市自2006年7月成立剑山村监委会伊始,截至2007年7月,全市1906个行政村均建立了村级监委会,是全国首先实现农村监委会全覆盖的城市。本着提升农村监委会运作效率之目的,本文以南通市为例,对农村监委会建立的职能结构、运作现状以及提升路径等方面予以分析和研究。
一、南通市农村监委会职能结构
在职能方面,农村监委会为常设机构,对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代表会议负责,受镇(乡)纪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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