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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边缘金融业务刍议

2009-09-19谢彦勇

关键词:小型企业金融业务小企业

谢彦勇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民间借贷为主的边缘金融业务也有了飞速的发展,本文从边缘金融业务形成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对边缘金融业务发展的看法

关键词:融资边缘金融业务引导政策

0引言

所谓边缘金融业务,是指相对正规金融业务而言,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

目前,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最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以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企业集资、社会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1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也为边缘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来源。

1.1小型企业发展迅速,融资缺口较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型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小型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3。小型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资金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口,而作为资金重要来源之一的贷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占比并没有得到相应提高,致使小企业融资时缺乏相应的通道,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1.2金融机构转变信贷政策使小型企业和个人融资难度加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主要集中在“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并出于安全性和集约经营的考虑,国有商业银行不但上收了放贷的审批权限,还在准入时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因为我国现有的小型企业大部分不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各项贷款条件,无法提供银行贷款所必需的担保或抵质押,所以得不到银行等级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其需要融资时只能寻找其他的渠道。

1.3银行金融业务手续繁琐对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一定障碍小型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紧、频率高、金额小的特点,但由于商业银行近年来逐步上收了贷款审批权限,使得贷款审批主体一般都远离申请主体,造成了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审批完成的时间较长,且办理贷款抵押或担保的手续十分繁琐,这些都不符合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从银行的角度说金额太小亦不符合其投入产出的要求,所以不论是小企业还是银行等金融均对小企业的在银行的融资不太“感冒”。

1.4银行业关注企业信息的偏差及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过高、过严,导致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小企业被拒之门外在我国通行的贷款审批过程中,借款人的诚信度、还款意愿等“软信息”,因其无法客观度量、比较和收集,不能成为贷款最终审批的依据,贷款真正的审批依据是远离贷款企业的上级金融机构,依靠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决定的,由于我国大部分小企业的“硬件”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导致了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发展前景良好的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

2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影响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正常的金融机构资金价格由国家统一确定,而边缘金融业务的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由借贷双方自发制定的。民间借贷大部分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的,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远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2.2社会信用难以控制,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在某一特定时期,国家为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会限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的信贷支持。如果此类企业在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的情况下,利用支付高额利息为手段直接从社会上融资,诱导民间闲散资金投入,使社会资金从非正常渠道流入到该类企业中去,①会使社会资金失去控制,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健康有序发展;②会干扰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信贷政策等,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

2.3容易引发经济纠纷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民间借贷一般有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口头约定和不规范的书面合同风险很大,一旦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必将遭受经济损失,引发经济纠纷。另外,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势必影响社会稳定。

2.4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行业风险过高大多数边缘金融业务是以个人和小企业为对象,贷款对象大都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哪些业务不违法,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3如何完善今后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为

笔者认为,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3.1思想上正视民间融资行为管理者首先要在思想上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行为,对于民间融资行为要辩证看待、客观分析。应该看到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是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的,应本着“区别对待、疏堵并举、促进规范、打击非法”指导思想,实现对民间融资的引导、规范、提升和替代。

3.2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为目标,引导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我们应该看到,边缘金融业务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我们不可能完全取缔边缘金融的发展,我们只能对其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首先,我们要探索金融机构创新手段,把边缘金融业务引入合法渠道。如大力宣传商业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降低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门槛: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域经济环境,创新适合边缘金融发展不同的金融产品。二是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三是制定相应法律,完善政策指引。应尽快出台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和运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民间融资行为给予确认,赋予其合法地位,规范其法律行为。

3.3成立试点农村或社区金融机构,明确边缘金融业务的发展方向。2008年3月,山东临沂银监分局指导和帮助沂水县姚店子镇农民成立了山东省首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走上正轨发展的轨道,不但规避了边缘业务发展中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还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新时期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的农村金融组织和微型金融服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有益借鉴。

3.4加强对边缘金融业务的监督,促进我国金融经济的平稳运行。在正确引导边缘金融业务发展的同时,要严厉打击影响国家和人民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融资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防边缘金融业务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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