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犯罪化的司法路径
2009-08-21郭小亮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3期
郭小亮
摘要:当前,我国犯罪一直呈上升态势,导致刑事司法工作压力巨大,研究非犯罪化的实现路径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广义上理解,非犯罪化包括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和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现实和刑法立法模式决定了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是我国当前非犯罪化的主要路径。司法上的非犯罪化可从三个层面展开,它包括侦查阶段的非犯罪化、起诉阶段的非犯罪化和审判阶段的非犯罪化,每个阶段的非犯罪化其具体实现方式存在差异。
关键词:非犯罪化;司法路径;侦查;起诉;审判
中图分类号:DF792.9
文献标识码:A
非犯罪化作为当今世界性的刑法改革运动,从其发端到现在已有半个多世纪。但是,受传统重刑主义刑事政策的影响,犯罪化一直受到国人的推崇和偏爱,而非犯罪化则在“严打”的强势话语中遭受指责和冷落。实际上,非犯罪化与犯罪化都是刑法的基本特性,不能偏废任何一方,正如我国台湾学者林山田所说:“犯罪化与去罪化如汽车中的油门与刹车,一味加油,固然可以使汽车飞速前进,但易肇祸,导致人命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可是老踩刹车,行车固然安全,但车行缓慢不前,故油门与刹车必须交互使用,不可偏废一方。”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犯罪数量一直持续攀升,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也呈现出上升的态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0 553件,审结7725件,同比分别上升29.53%和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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