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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的并案侦查研究

2016-11-14李庚阳

法制博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侦查

摘要:2014年我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6539692起,其中立盗窃案件4435984起①,占总数近68%,其中入室盗窃危害严重,不但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而且极易演变成入室抢劫、强奸、杀人等暴力犯罪,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性大,影响社会繁荣稳定。由于入室盗窃具有多发性、系列性、作案手法稳定性以及跨区域性、职业性等特点,所以串并案件侦查是系列入室盗窃案件侦查的有效侦查措施。侦查部门通过对同一个、同一伙嫌疑人在本地区或跨地域作案的手段、方法、侵害对象以及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进行种属认定、同一认定等方面综合考虑,发现其中规律性、特殊性得出综合认定结论,统一实施侦查,可以从整体上对系列入室盗窃犯罪进行有效打击。

关键词:系列;入室盗窃;串并案件;侦查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079-03

作者简介:李庚阳(1989-),男,汉族,吉林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刑事犯罪侦查。

盗窃案件的高发从古至今,其中既有社会发展的因素,周围环境因素,也有作案人自身的因素。由于此类案件这类案件案件违法成本低,作案难度小,符合“低投入、高收益”的经济学原理,且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历来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2014年我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6539692起,其中立盗窃案件4435984起,占总数近68%,其中入室盗窃危害严重,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由于其极易演变成入室抢劫、强奸、杀人等暴力犯罪。从2016年4月起,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可见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打击侵财犯罪、系列盗窃犯罪的重要侦查措施之一就是串并案件侦查。公安机关通过对同一个、同一伙嫌疑人在本地区或跨地域作案的手段、方法、侵害对象等以及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进行种属认定、同一认定等方面综合考虑,发现其中规律性、特殊性得出综合认定结论,统一实施侦查,可以从整体上对系列盗窃犯罪进行有效打击。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务,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在任何国家都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许多国家的刑法都将盗窃罪规定为财产犯罪之首,我国刑法在规定了抢劫罪之后,便规定了盗窃罪②。

系列入室盗窃案件是指在一个阶段、时期内,一个或一伙盗窃犯罪分子进行连续、多次盗窃,构成了一批看似各自独立,实则有内在联系的盗窃案件。这些案件在总体上具有相关联的特征,但个案中又可能是孤立的,从个案分析往往不能取得预期的工作效果,因此应当发现系列盗窃案件的内在联系,串并分析,并案侦查,更多更快的办理案件。

一、目前系列入室盗窃案件多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职业化犯罪组织具有地缘性、亲缘性

系列盗窃犯罪结伙成员组织分工严密,多呈职业化犯罪,犯罪团伙人员组成多为具有地缘、亲缘、血缘关系的亲属、老乡、同学、工友、狱友等,且各自的工作逐步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了“偷、盗、转、销”流水线式的作案模式。

(二)累犯、惯犯流动作案

累犯惯犯重复作案率高且多数流动作案,这些人员或单独作案或结成团伙,单独作案手段具有一定稳定性。结伙作案多由累犯惯犯教授新成员犯罪“技能”,传播思想,团伙新成员有了“成功”的经验后往往疯狂作案、连续作案。这一点体现了侵财案件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也反映出犯罪分子好逸恶劳、做事不计后果、贪图享乐的心理特征。

(三)犯罪分子作案前多有踩点行为,现场遗留痕迹物证

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多有踩点行为,作案中多有犯罪成员负责放风,在其踩点或放风过程中,在现场容易遗留如烟蒂、食品包装、饮料瓶、卫生纸等物证,这给现场勘查工作提供了基础,为生物检材的检验鉴定继而认定嫌疑人提供了有力战机。

(四)易转化为暴力犯罪

入室盗窃案件的作案人在有了“成功”经验后往往气焰越发嚣张,欲望越发膨胀,手段使用往往不计后果,如被发现或遇到反抗,极易从单纯的盗窃案件转化为抢劫、抢夺、伤害甚至强奸、轮奸、杀人案件,暴力倾向明显。

(五)跨区域作案特点明显

随着现代化、城市化的推进,我国部分发达省市的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比例逐年上升,这是必然现象,但也给了犯罪分子跨地区作案、流窜作案提供了条件。现阶段系列盗窃犯罪分子往往A地作案,B地销赃,C地消费,D地藏身。在犯罪地点选择上流窜至全国各地,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省市,这种特点给侦查取证工作、追脏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与挑战。

(六)犯罪特征具有稳定性

系列入室盗窃犯罪手段的稳定性是构成系列盗窃犯罪的重要依据和串并案件的重要线索。系列盗窃案件作案人以获取财物为目的,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开始阶段没有被侦查机关抓获又没有遇到强烈的反抗,在犯罪得逞的精神刺激下,便会以同样的作案手法继续作案。正是由于这种特征,通过对系列案件中的作案手段、作案目标、作案时间、作案工具等进行分析、研判,找到规律,为串并侦查案件提供了基础。

二、针对系列入室盗窃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串并案件侦查

(一)刑事科学技术串并案件

入室盗窃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及周边,来去犯罪现场路线都极有可能留有痕迹物证。为使用刑事科学技术串并案件提供了条件和基础。

1.现场勘查人员应树立正确思想意识

以“一长四必”制度为导向,在工作中逐步落实现场必勘,痕迹物证必采,数据必录,信息必比的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考核制度以及奖惩机制,以督促负责勘验的工作人应提高对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重要性的认识。

2.提高现场勘查效率

侦查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组织现场勘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犯罪现场进出口、以及嫌疑人来往路线进行仔细勘查,尽可能保质保量的发现、固定、提取痕迹物证,包括指纹、手套印痕、足迹、工具痕迹、可能留有作案人生物样本的客体等。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应重点对可能留有作案人接触性DNA或脱落细胞的部位如:门、窗、衣柜、抽屉、入室盗窃所遗留绳索、手套、口罩、烟蒂进行仔细勘验。

3.强化证据意识

打击系列入室盗窃犯罪,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包括每个个案获取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具备证明能力不仅能够为系列案件并案侦查提供条件,还能为案件整体移送起诉打好基础。

4.通过现场访问获取相关信息

访问被害人、目击者、相关证人、知情人,可以获取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嫌疑人体貌特征、口音、是否使用作案工具、交通工具、被盗物品特征、价值等特殊性信息为侦查提供线索,通过特殊性对系列案件串并侦查。

5.刻画犯罪嫌疑人

找到系列案件当中的共同特征。作案人及其团伙在作案手段、使用工具习惯性有其自身的行为习惯特点,侦查机关可以通过这些特征串并案件。

(二)通过视频侦查获取信息,串并案件

视频侦查是指在侦查工作中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发现犯罪、查获嫌疑人及可疑人员,利用视频回放寻找侦查破案的线索与信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行动细节与轨迹,并对犯罪行为过程进行实时的动态分析和案后的综合研判,以进一步确定案件性质、侦查重点、侦查途径,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模式。③随着金盾工程的实施,街面视频监控系统的完善以及系列盗窃案件的特点都为视频侦查提供了条件。

1.通过嫌疑人特征串并案件

案发后根据现场勘查以及现场访问所获得的信息,在犯罪现场及周边进行视频搜索寻找嫌疑人。由于入室盗窃嫌疑人作案前多有踩点过程,故应重点对小区门口及周边、楼门口、走廊、电梯、被盗楼相邻楼进行重点现场视频勘查。注意发现嫌疑人数量、作案动机、性别、衣着体貌特征、以及逃跑路线等进行分析研判,为串并案件做好基础。

2.通过嫌疑车辆串并案件

嫌疑人为了作案后快速逃离现场往往使用车辆等交通工具,通过视频侦查发现车辆特征、线索与轨迹可以达到串并案件的目的。有时通过小区及路面的监控视频可以快速发现嫌疑人的落脚点,或通过路面卡扣、高速公路收费站等高清视频获取车辆及嫌疑人信息,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获取信息,综合研判,锁定嫌疑人。

(三)网上串并

网上串并指通过网上信息资源查找和搜索在案件构成要素上具有相似特征的同类案件,分析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的侦查方法。④随着网络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应用越来越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据《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占比提升至90.1%,无线网络覆盖明显提升,网民Wi-Fi使用率达到91.8%。利用手机使用移动互联网更加贴近生活,在大中城市,每人至少一部移动互联网终端以成为现实。这都为网络侦查提供了应用的条件。

1.根据嫌疑人的网络身份串并案件

利用已知的嫌疑人的网络虚拟身份如QQ昵称、QQ号、微信名、微信号、陌陌号、邮箱等获取嫌疑人信息包括聊天纪录、银行卡建议纪录、销赃信息等,分析嫌疑人不同特征对相关案件进行串并。

2.通过网上信息资源查找和搜索串并

通过可为侦查部门利用的网上信息资源,如互联网、互联网侦控系统、公安网各类警务平台、刑事案件信息系统、专业研判系统等,获取案件线索,对相似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复合并案条件的及时串并案侦查。

(四)情报信息研判串并

随着公安工作的信息化、科技化日益进步,通过情报信息研判精确打击犯罪在侦查工作中作用日益凸显。根据各类信息汇总、综合研判、精确制导,不仅提高了侦查部门的打击效能,在系列案件的串并案侦查中也起到重要作用。

1.情报信息平台串并案件

通过对情报系统的开发、利用,数据的采集处理主导侦查工作,将一类具有并案侦查条件的案件进行综合研判,整体打击。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就要求公安民警把好数据源头关,采集情报信息时剔除无用情报、避免虚假情报,把好获取情报的第一道关,继续加大力度获取基础情报信息,完善情报信息平台。

2.专业研判队伍精确串并

情报研判工作是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队伍对公安机关获得的海量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研究。尤其在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的串并案侦查中,需要对个案、包括初案、尾案,案与案之间的关联信息,作案方式,嫌疑人刻画,分析判断,都需要进行专业的研判。建立专业化研判队伍不仅要熟练的掌握工作技能,还要审时度势,面对当前情报工作的现状攻坚克难,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海量数据的分析技术应加强科技化学习,提高数据的分析效率,开发数据深挖平台,能够在已有的数据当中迅速而准确的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②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873.

③杨洪臣,李苑主编.视频侦查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1.

④赵国辉主编.网络案件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78.

[参考文献]

[1]赵国辉.网络案件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2]柯汗民等.盗窃罪证据运用及实证分析[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2006.

[3]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4]郝宏奎.侦查论坛(第五卷)[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

2006.

[5]杨洪臣,李苑.视频侦查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学出版社,2015.

[6]马忠红.论网上串并案件[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26-28.

[7]刘鹏.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与预防对策[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27(5):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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