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有比较才有鉴别

2009-08-17张金余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09年19期
关键词:联产承包明治维新比较法

张金余

比较是鉴别事物异同关系的一种思维方式。比较法是历史研究的重要方法,也是历史教学中常见的基本教学方法之一。本文主要介绍历史课堂教学中常见的几种历史比较的方法与历史比较时应注意的一些原则,旨在探讨新课标下初中历史课堂教学的方法与应用,努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让学生学会学习,掌握科学的历史思维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有比较才有鉴别。”运用比较法对各种不同的历史事件或现象进行分析和对照,归纳其异同、分析其成因、概括其规律、揭示其本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波兰历史学家托波尔斯基说:“研究历史要寻求历史的规律性,不运用比较法,难以独立地找出多少带有普遍性的历史规律。在阐述历史时,要说明某一过程的进化,不把它与其他过程进行比较,也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由此可见比较法在历史教学与学习中的重要性。课堂教学中科学地运用比较法不仅是新课程标准的要求,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有利于学生全面地认识、理解历史现象,有利于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学会学习。笔者将在历史教学实践中对运用比较法的一点心得总结如下。

在历史教学中,比较的方法很多,常见的或课堂中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 纵向比较

纵向比较主要是从时间角度,对同一民族、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阶段的历史现象进行比较。例如:比较家庭联产承责任制与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民个体经济。可以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经营管理方式、分配方式、结果等方面进行比较。

1)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土改时期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农民个体所有;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农民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2)经营管理方式不同:土改时农民只是以农民个体进行的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由集体统一管理,在集体的规划下进行基本建设。3)分配方式不同:土改时农民的收入属自己,不存在按劳分配和集体提留;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按劳分配,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原则。4)结果不同:土改时的农民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比较落后,个体的力量也小,无法用新技术和大型农机,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应用新技术和大型农机,促进农业生产的飞速发展。

2 横向比较

横向比较是从空间角度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国家的历史现象进行比较。“武士领导的社会变革”中就有2次要求学生进行比较的问题。例如“中国的戊戌变法与日本的明治维新比较”,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

1)背景不同:明治维新前,日本农民起义不断,统治阶级内部分化,幕府已成为众矢之敌;而中国当时的封建势力依然十分强大。2)领导力量不同:日本武士充当倒幕的领导力量,建立了自己的军队和基地,保证了改革的进行;而中国的维新派只依靠一个没有实权的皇帝,没以自己的武装,因此失败。3)措施不同:日本幕府被推翻后,明治政府颁布一系列措施,使日本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摆脱了民族危机;而中国尽管光绪帝也颁发了不少改革诏书,但在强大的守旧势力面前根本无法实施。4)国际环境不同:明治维新是在19世纪中期,这时的资本主义还没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列强把侵略的重心都放在中国,这为明治维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日本也抓住了这一机会;而中国的戊戌变法是在19世纪90年代,资本主义已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列强为了瓜分中国,也不会让中国成为一个独立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因此当时的国际环境也对中国不利。

这样一比较,日本明治维新为什么成功,中国的戊戌变法为什么失败就一目了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一般比较

一般比较是有2个或2个以上的明确的比较对象。例如,“从原因、领导阶级、革命动力、斗争方式、性质、结果、影响等方面比较英、法、美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异同”“比较第一、二次工业革命的成果”。

4 特殊比较

特殊比较通常只有一个比较对象。比如:学习完 “近代化的艰难起步”后,可让学生思考“近代中国人学习西方的内容有何变化”?这看上去是一个问答题,但实质上是一个比较题,只有通过比较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的内容,才能够回答出来:“由学习西方器物、技术到学习西方政治制度,再到学习西方文化思想。”又比如:“第三次科技革命有什么特点?”只有把第三次科技革命与第一、二次科技革命的特点作比较才能够得出结论。

通过比较有助于学生加深理解,提高能力,这也是新课标目标之一,在比较的时候还应当遵循一些原则。1)相关性原则:历史比较要有可比性,不能把风牛马不相及的事物拿到一起进行比较,如事件与事件、人物与人物作比较,但如果人物与事件无相关性就无法构成比较。2)对应性原则:进行比较的历史事件必须有比较项。根据比较项再进行比较,如果找不到对应的比较项,比较也就无从下手。3)重点原则性:历史比较要有重点地进行比较,如果不分主次就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评价就会失去科学性、准确性。4)时代性原则:历史比较的目的是要探寻历史发展的规律,从而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比较时要把历史事件、现象、人物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与时代发展的潮流联系在一起,才有可能得出有现实意义的结论,真正体现学习历史的价值。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海县洪庄中学)

猜你喜欢

联产承包明治维新比较法
农民参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分析
比较法:立法的视角
Palabras claves de China
土地规模经营视角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比较法学习Co和Co2
邮票图说世界通史(一百一十三) 日本明治维新
史学阅读与微课设计——以“明治维新”为例
杜润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幕后推手
管窥“浮沉比较法”在脉诊中的应用
比较法在教学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