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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的榜样:伦理的视角

2009-05-21王丽佳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榜样教育

王丽佳

摘要:对教育中榜样的研究,涉及事实与价值两个层面。以往大多基于事实层面进行讨论,而忽视了相关价值问题的探讨,事实上,榜样因具有符合主体价值取向的优秀品质而被选取为学习的目标。在教育中,他们可以将品质具体化并激励学生的成长,以关注“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为中心的美德伦理学启发我们,为有效地发挥榜样的教育意义,应以“成为榜样那样的人”为目标,注重人的品质与理性,选取涵盖履行了责任的主体与践行超责任的主体两种人为榜样。具体讲:了解学生“想成为的人”,建立“榜样库”供其自主选择;重视学生的理解与反思;提供践行机会;注重“品质中心”的评价与反馈。

关键词:教育:榜样;美德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G40-0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12412009)03-0083-03

利用榜样对学生进行教育,是一种古老而常用的方法。从古代《诗经》中的“高山仰止,景行行之”、孔子的“见贤思齐”,到近现代教育对榜样示范法的强调,应该说,它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有关教育中榜样的研究,其成果也不能说不丰富。但纵观已有的研究,大多从事实层面,特别是从社会学或心理学的角度,探讨榜样的类型、功能以及个体的榜样选取与学习过程。与之相对的,从价值层面对榜样本身,如榜样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及相关价值问题的讨论则很少见。而这些问题是伦理学,特别是以研究“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为中心的美德伦理学关注的中心话题。本文基于美德伦理学立场,分析教育中的榜样,以期明晰其所关涉的价值层面的问题。

有关“什么是榜样”,从其中英文本意及教育学中较有代表性的定义的分析人手,可以辨别出其内含着的一些特质。

《现代汉语词典》中,“榜样”被解释为:“作为仿效的人或事例(多指好的)。”英语中,通常认为与“榜样”对应的词是“model”,其义为:某人或某事,被认为是其同类中的优秀者,同时是值得仿效的。教育学领域中,通常以德育方法的形式对“榜样”进行界定,如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中,即有“榜样示范法”条目,从中可见榜样是那些具有高尚思想、模范行为、卓越成就等的人,他们“可使道德准则及行为规范具体化、形象化、人格化,因而具有极大的感染力、吸引力、鼓动力”。

从以上定义中,可见值得仿效或成为榜样的人,至少具有或反映出以下三个特征:1)榜样是值得称道的。榜样之所以被选取,是因为他,她具有“高尚思想、模范行为、卓越成就”。一言以蔽之,他们身上的某些东西是为世人所称颂的。当然,更为关键的问题是,这些思想、行为、成就,是被榜样不断实践着或始终拥有着的,是其恒定的品质,因而具有“感染力”和“引导力”,一时崇高思想的闪现或一次高尚行为的践行,是不足以使个人成为榜样的。2)榜样反映了选取者的价值倾向。榜样总是在某些方面与其择定者对客观事物或人的价值判断标准相契合,当一个人选择了某些人做为榜样。这一过程本身便已显现了个体固有的价值取向及其追求。3)榜样是个体力图达到的目标。无论是“作为仿效的”还是“值得仿效的”,其中都隐含着榜样择定者的主观意志,即发挥榜样的“引领”、“感召”作用,力图使模仿者具有榜样那样的优秀品质,并在最大程度上与榜样相像甚或一致。

在学校教育中,榜样发挥着一些特殊的作用:其一,榜样使教育力图促成的品质得以具体化。学校教育,总是致力于培养学生具备尽可能多的优秀品质。但是,特定的品质总是抽象的存在物,不结合具体的人或事例对其加以阐释,便难以使学生获得真切的感悟。作为某种优秀品质的代表,榜样恰恰可以将品质置于现实的生活场景中,使其得到具体的、生动的诠释。其二,榜样激励学生的不断进步。弗兰克纳曾说:“当一个人拥有了一种道德理想,希望成为某种有道德的人时。他至少有了以某种方式生活的动机。”对于学生而言,榜样是其学习的对象,至于达到的目标,也许他们永远也无法与榜样一样,但人正是在追求“尽善尽美”的过程中,才可能达致“较善较美”的。

当然,榜样对学生所具有的引领与激励作用,并不会自发产生,而是涉及诸如:谁来选择榜样?选取谁作榜样?选择哪一方面的榜样?向榜样学习什么?以何种方式向榜样学习?等等一系列前提性的问题。本文的议题为“教育中的榜样”,因而,学校和教师是选取者便成为其应有之意,对于其他问题,文章试图在“如何选取榜样”以及“如何利用榜样进行教育”两个问题的框架下加以讨论。对于如何选取榜样,从经验的层面分析现实的做法,也许会有所启发。生活中,人们往往选取特定角色的人作为榜样,如杰出的政治领袖、科学家或英雄模范人物等,而反对把明星、球员等作为榜样;或者认为榜样是那些做出了高尚行为的人。也有人反对把“高大全”的完美形象做为榜样,认为他们是学生“够不到的果子”,而提倡榜样源于生活,让人人都充当道德榜样。从传统经验或可学性人手思考教育中需要的榜样似乎都有道理,但并非无可辩驳。首先,按角色选取榜样,虽然被选取的人物确实是值得称道的,但毕竟他们身上具有的品质有限,无法满足学生多方面的学习需要;而且,现实生活中可供学生学习的众多普通人,也被排除于教育之外;另外,强调选取具有特定行为的榜样,似乎也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行为总是有其存在的特定时空限度,并受个人能力的限制。在一种情景中是高尚的行为,并非在所有情景中都会如此;再者,出于可学性考虑的“去蔽化”榜样,在看到“可学”一面的同时,却忽视了作为个体力图达到的目标,榜样发挥着理想引导的作用,既然是一种理想,“高大全”就未必是不合适的。

那么,教育中到底应该如何选取榜样呢?也许从美德伦理学理论中可以寻找到新的基点。正如前文提及。美德伦理学关注的首要问题是“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它重视人本身的善良或公正的品质,强调行为者具备按“中道”而行的实践智慧,特别强调通过行好人或“德性”人之所行,发展人的内在道德品质即美德。受美德伦理的启发,教育中的榜样选取,应该着眼于对人的品质和实践智慧等方面的考查。

首先,榜样是“品质中心”的。所谓“品质中心”,即是说,只要具有某种值得学习的品质,就可以成为榜样,正像美德伦理学所主张的,“我们是向各种有实践智慧的人”“学习实践智慧”的。这首先表明,榜样不应被固定在特定的人物角色上,而应该是各种各样的人。他们可以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从事不同的职业,拥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只要有值得称道的品质,他们就可以成为榜样供学生仿效、学习;同时,以品质为中心,也意味着榜样可以是道德意义上的,也可以是非道德意义上的,因为品质本身便可为道德的也可为非道德的(并非“不道德的”)。

由此看来,没有必要强调榜样一定是英雄、领袖,而反对将明星或球员作为学生的榜样,因为虽然他们中的一些人的某些行为在道德上令人难以接受,但是并不能由此否定他们身上可能存在其他值得学习的品质。比如,为了实现自己成名

的理想,他们可能付出过艰辛的努力,可能对自己的事业抱有极大的热情并做出了巨大的奉献……而这些都是值得学生学习的。学校或教师在为学生选取榜样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品质的多样性,而不仅仅把目光集中于道德领域或某些特定的人物身上,这样,便可能使学生在生活与学习的各个方面都有目标参照。其次,榜样是凭借理性行动的。作为学生榜样的人,不能仅仅是可以做出正当行为的人,更为关键的是,这些行为是主体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对适当的人所做出的(坚守中道)。即是被亚里士多德称作具有实践智慧的人。教育中,应该选择那些在“审时度势”之后,做出明智选择的人作为学生的榜样。没有行动之前的理性思考,即使其行为是“合德性的”,可以也应该表扬其行为的高尚,但不能够做为榜样加以选取或树立,否则可能会导致惨痛的结局。孙云晓在其《论少年儿童榜样教育的科学性》一文中就曾提到,已往教育中树立的榜样,存在着“偏废德智”的现象,注重对具有高尚行为的榜样的宣传,而忽视这些行为是否为明智的。于是,出现了像为救一个落水者,3名不会游泳的少先队员先后跳入水中,结果4人全部身亡的事件。显然,缺少实践智慧指导的“英雄行为”是不值得也不应该得到提倡的。再次,榜样在范围上应包括履行责任的主体与践行超责任的主体。从品质方面讲,履行责任的主体,是具备对任何人来说都需要的品质的人,如诚实通常被认为是人人都应有的品质,那么诚实的人就是极好的履行了责任的主体;践行超责任的主体,代表了那些被美德伦理学者所大力称颂的“圣者”,他们具有的品质,是以理想为基础的,并且通常是无法作为普遍要求的,如大公无私为人称颂,但一般情况下。它不会被看成是人人都必须的品质,那么,大公无私的人便是践行了超责任的主体。履行责任的人与践行超责任的人,应该构成教育中榜样的两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前者为学生提供了具体的做人标准,后者则树立了基本标准之上的更高层次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可以激发学生在达到基准的情况下,拥有更高的奋斗目标。

明乎教育中榜样的特质,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便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价值,即“如何进行榜样教育”。如果以上我们关于选取什么样的人做为榜样的分析是合理的,那么。榜样教育理应以培养学生“成为榜样那样的人”这一目标为基本出发点,并以此指导具体教育过程的展开。

从选取上讲,了解学生“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在此基础上,提供一系列可供他们自主选择的榜样。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教育中选取的榜样,最终要转化为引导学生的力量。而实现这种转化的前提是教育者选取的榜样符合学生的价值取向,与他们实际想成为的人相契合。

为此,教育者可以在选取榜样之前,为学生提供充分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请他们澄清自己理想中的个人形象。这可以通过“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的主题班会或主题写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待对学生的想法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由教师帮助他们选取一系列可资仿效的人物,也可以鼓励全班同学共同“找榜样”。这样,作为学生想成为的人,就可能会呈现出多种形象,也许他们会是历史人物或现实人物;是学生熟悉的身边人物或是他们不熟悉的但在整个社会中具有广泛影响的先进人物,总之,榜样将不再单一。在这样一个大“榜样库”中,学生凭个人喜好自主地进行选择,对于榜样认同具有积极的作用;

从发挥榜样教育力的角度讲,引导学生深入挖掘榜样的品质。多数情况下,学生都会有个人的理想,对“自己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有或清晰或模糊的认识,但对于成为这种人所需具备的品质则可能不甚明了。这就需要在选取榜样之后,进一步引导学生挖掘榜样所具有的品质。一方面这可以帮助学生明确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也可能使他们在清醒认识榜样品质的基础上,对自己的“理想形象”进行批判与反思,学其“精华”,弃其“糟粕”。

要认识榜样的品质,教育者可以将榜样的生活全貌展现给学生,使他们在具体的生活场景中进行感知与理解,并分析这些品质对于成为榜样那样的人有何价值以及如何才能使自己具备同样的品质。了解榜样生活的途径是多样的,对于存在于学生实际生活之外的榜样,如英雄、领袖等,可以通过阅读传记、观看电影或是由学生搜集其轶事等方式进行;而对于学生身边的榜样,则可以通过个人的留心观察、实地访谈等方式把握其生活的全貌。

从实现品质内化的途径上讲,为学生提供践行榜样行为的实践场景。尽管我们强调学习榜样在于成为榜样那样的人,而不仅仅是做出“合乎德性的行为”,但品质的养成,无法离开具体的行为实践。正如美德伦理学的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所言:“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的。”具体来说,榜样教育过程中,当学生对榜样有了清晰的认识之后,下一步的工作便可以围绕提供广泛的实践机会展开。使学生真正亲临现场,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在实践中,像榜样那样的行动,自主处理情境中的问题,这样才可能促进其理性的判断能力与实际行动能力的养成,最终“成为榜样那样的人”。

从榜样教育的评价上讲,重视以品质为中心的全面判断。教育中如何评价榜样学习的成效,也是影响学习方向的重要因素。显然,如果评价标准停留于浅层次的行为层面,而不关注其背后真正的动机或品质,学生对于榜样的仿效可能单纯着眼于“合德性行为”的习得,而忽视如何成为“有德性的人”这一榜样学习的目标所在。因而,教师在对学生学习榜样的成果进行实际评鉴时,应以学生是否真正地“是榜样那样的人”或“像榜样那样的人”为中心来进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以采用档案袋或成长记录册等方式进行,累积学生日常生活中的点滴行为,透过惯常的行为,发现背后的品质;同时,可以与社会、家长等建立密切的联系,请他们协助搜集学生榜样学习的成果。在对学生个人生活有了广泛了解的基础上,对作为“人”存在的学生作出全面、整体的评价。为了更好地利用评价结果,也可以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帮助学生了解自己榜样学习的成功与不足之处,使榜样教育发挥最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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