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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与“兼爱”:两种不同的和谐文化传统

2009-04-27朱传棨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年2期
关键词:仁爱

朱传棨

[摘要]儒家的“仁爱”思想与墨家的“兼爱”主张,都是针对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失范而提出的救世方略,其宗旨是实现社会和谐。但儒、墨两家的和谐思想内涵和实质是不相同的。儒家以“仁爱”为宗旨的和谐思想是“尚礼和谐”,是以“周礼”规范的有序和谐,不具有公平正义的思想价值。墨家以“兼爱”为宗旨的和谐思想是“尚义和谐”,是以“义”规范社会秩序的平等和谐,具有公平正义的思想价值。相比而言,墨家的和谐思想更能贴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关键词]仁爱;兼爱;尚礼;尚义

[中图分类号]B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1X(2009)02—0145—05

在社会严重失范的先秦时代,墨家对社会现实给予了积极关注与思考,特别对“农与工肆之人”的生存与发展,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变革现实社会制度的政治理论和变革方略,拟定了以“兼爱”、“非攻”为宗旨的一整套社会和谐的思想主张与基本措施,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儒家“仁爱”是“尚礼”和谐,墨家“兼爱”是“尚义”和谐

儒家的“仁爱”思想与墨家的“兼爱”、“非攻”主张,都是针对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失范而提出的救世理论原则与实现社会和谐的宗旨。儒墨两家的创始人都生活在礼制崩塌、王权衰败、诸侯蜂争的社会大失范的时代,两家对失范的现实社会都给予了积极关注和思考,从而各自提出了救世宗旨与治世方略。但是,二者在分析社会失范的原因,救世宗旨所规定的内涵、实质和社会要求,以及实施的基本方略等方面,都是不相同的。

首先,儒家与墨家关于当时发生社会失范、征战动乱的原因,存在着完全不同的看法。墨家认为,社会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根源是“以不相爱”也,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本是为政者所谋,奈今“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人之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乃是天下大乱之原,社稷失范之根。儒家则认为,当时社会失范、发生动乱的原因,在于“周礼”被丢失了,“亲亲”的礼治被遗弃,就必须导致社会失范、兄弟相争和诸侯争霸的局势。因此,要拯救这种混乱局势,必须按照以“仁爱”为宗旨的和谐思想,恢复“亲亲”政体的礼治秩序,所谓“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由此表明,儒家救世宗旨的“仁爱”,其准则和根本要求,就是恢复周礼,按照“礼”的原则治理国家、规范社会的各种关系,即实施“仁爱”精神的贵族政治制度。或者说,恢复符合周礼的政治制度,以“礼”规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就能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和要求。儒家倡导的“和为贵”就是以“礼”导出,并引申到以礼来规范社会、家庭等各个层面的关系。《论语·述而》篇中的有关记载就是很好的说明。“述而”篇对孔子思想的记述中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为美。”“和”、“合”、“中”、“中庸”均为儒家所倡导的理念和行动规范,都是取意于像“诗”与“乐”那样的配合成全。在社会、国家、家庭、人与人等诸层面的相互关系中,应该是共生共荣,彼此要融合为一的美满关系,而不是相互妒忌,彼此争斗。事实上,在中华文化传统中,以“礼”为准则的“和为贵”思想浸透于各种关系中,并流传至今。例如用于治世、处世的中庸之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所谓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也。”因此,做人要以“温柔敦厚”为准则,治理国家的目标,要实现“中和”的要求,循天之大道,就是能以中和理天下,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也。在《论语·八佾》中,以礼为准则的“中和”精神涵盖了君臣交往、人际交往、人生修养,乃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都应“和为贵”。由此可见,儒家的和谐思想是缺少平等正义思想价值的“尚礼和谐”,它在中华传统文化发展中影响至深。但是,由于其“仁爱”思想受“周礼”所制约,追求以“礼”为准则的“中和”精神,片面强调“和为贵”等缺陷,在长期的封建等级社会环境中,原则屈从于权势,加之后期儒家在游说和践行过程中有所扭曲,而造成其负面效应:即缺乏竞争意识,抑制个性凸现,乃至产生无原则、无朝气的平和、沉寂气氛等弊病。而墨家则不然,墨家的和谐思想是崇尚“义”的,不是无原则的和谐,而是以“义”为准则的和谐,以“义”激发个性的展现,实现个性自由与平等。

在墨家学说中,“义”和“兼爱”、“相利”是同样重要的思想,是其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墨子明确指出,“兼爱”,“兼以易别”,“爱无差等”。在《墨子·大取》篇中写道:“厚不外己,爱无厚薄。”主张“使天下兼相,爱人若爱其身。”在《经说下》中还说:“仁,爱也。义,利也。”这就是说“兼爱”和“义”是相通的。“义”也是贯穿《墨子》全书的一条主线。在墨子看来,“兼爱”是天之所志,“义”则是天之所欲。“义”是为实现“爱利百姓”的天志服务的。故强调:“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然则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贫,欲其治而恶其乱。此我所以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这里表明,“义”对人和社会的生命财富、国家社会的安危与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贵义》篇的第一句话就强调指出:“万事莫贵于义。”墨子倡导的“义”之内涵丰富,它涵盖了社会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各种相互关系。但概括起来看,主要是两个主要方面:一是要求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要按照“义”去处事,实现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即“义行”;另一方面,要求为政者按照“义”的理念治理国家,以“义”管理社稷、规范社会秩序,即“义政”。就“义行”来说,墨家认为按照“义”的原则,不仅可以实行节葬,而且可以很好地尽到孝道,尽孝与节葬不相矛盾。所谓“仁也义也,孝子之事”,“若人厚葬久丧”,“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这就是墨子倡导的“义行”的内容之一;为政者“爱民”、“利民”,则为“义政”的表现。在墨子看来,为政者实施“义政”是顺天志所为。子墨子曰:“义者善政也,何以知义之为善政也。日,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是以知义之为善政也。”由此可见,墨家和谐思想的基本特征,就是“尚义”。墨子要求“义行”并不是无原则、无准绳的一团和气,而是在“义行”时要明法度,为政者得天下之明法以度之,方可实现“义政”,所以,《法仪》中强调:“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墨家的这种“义行”、“义政”的和谐思想与主张,既强调了每个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又为发展个人权利提供了激励动力和开扩的空间。这种“尚义”和谐,就含有平等正义思想价值。这比起儒家“中庸之道”要全面深刻,也不会在其后人传播和践行中发生扭曲,因为墨家强调了“义”和“法”的紧密结合。而儒家的“中庸”、“中和”没有法仪之规范,片面强调“和为贵”,加之后人在游说和践行中的扭曲,“中庸之道”的负面效应就不可避免了。

二、构成墨家“尚义”和谐思想的主要方面

墨家的“尚义”和谐思想比儒家的“尚礼”和谐思想要全面得多。这从墨子提出的兼爱、非攻、尚贤、

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等十大主张中,就足以说明。这十大主张既是墨子试图消除当时的战争、饥荒、专制、强执弱、富辱贫等不平等现象的原则、方略和举措,也是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的基本条件。

第一,从《墨子》一书看来,墨家主张建立稳定有序的“尚义”和谐社会之首要条件,就是为政者必须牢固树立爱利百姓的“兼爱”理念,并付诸实施。在墨家看来,社会动乱失范与稳定有序的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为政者是否尊奉“兼爱”理念和实践“兼爱”之宗旨。子墨子曰:“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虽至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亦然。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子墨子日,不可以不劝爱人者此也。”他尖锐指出:“以不相爱生邪。……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敖贱,诈必欺愚,凡天下祸篡怨限,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因此,他明确指出,要“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按照“兼相爱交相利之法”去做,就可以使“诸侯相爱,则不野战”,继而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相爱之,结果是全社会和谐局面的出现,即“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是以仁者誉之”。

第二,建立没有“野战”、没有相篡、相贼的和谐世界,为政者还必须奉行举贤良的“尚贤”宗旨。墨子认为,尚贤是为政之本。“今王公大人之君人民,主社稷,治国家,欲修保而勿失,故不察尚贤为政之本也。”为何说尚贤是为政之本呢?他又说:“自贵且智为政乎愚且贱者则治;自愚贱者为政乎贵且智者则乱。是以知尚贤之为政本也。故古者圣王甚尊尚贤,而任使能。”因此,为开创公平竞争的尚贤使能的局面,实现“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的理念,真正做到“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的用人原则。在墨家看来,贤能者都是奉“义”举“义”之人,都是“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的人,不具备这些品格的“贤能”之人,是不能人贤良之列的。故《墨子》中专有“尚贤”三篇来阐明这些贤能之人,既是创造和谐社稷的栋梁,又是“国家之珍”的道理。但是,这些“贤能”之人要做到“义行”的要求,必须遵照“尚同”的原则,即在各级职能部门的“贤能”之人,必须把思想统一于上级要求的方针策略,而最高的方略原则就是“天志”,即“爱利百姓”。墨家的“天志”不同于儒家的“天命”,其思想实质,是指社会下层劳动者的权益和意志的反映和外化,没有儒家“天命”中的神秘成分。因此说,“天志”的根本含义就是“爱利百姓”,不是像某些学者所理解的“天志”即“天子”的思想。由此可见,“尚贤”以“尚同”为前提,就可以使各级职能部门的贤能之人为事,就有了“爱利百姓”的正确导向。否则,“尚同”就会演变为当政者随心所欲、独断专行的思想专制的举措。因此,学界中有学人把墨家的“尚同”理解为实行思想专制,是不妥的。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有些简单化了,没有把“尚同”放在墨家整个思想中作理解。“尚同”之“同”就是要求“同”于“天志”,“同”于“爱利百姓”,不是同于任何之同。“尚同”之“同”有其特定的含义,是一种思想原则,并以这一思想原则所限定、所规范,既不是独断专制的思想要求,也不是为政者随心所欲的思想垄断,而是反映社会劳动者根本利益的思想原则,即“天志”。“尚同”就是以“天志”为准则来统一社会的思想和舆论,“天志”是社会思想意识的导向,其核心含义就是“爱利百姓”。所谓“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之所以如此要求,就在于其中是以“天志”为导向,而不会发生思想专制。因此,“尚贤”与“尚同”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对“尚同”不要孤立地阐释,要结合“天志”和“尚贤”去理解“尚同”的思想内涵:即爱利百姓的“天志”,不是同于任何某一级的为政者的思想。同时,我们还要表明的是,有学者以儒家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思想批评墨家的“尚同”思想,说“和”胜于“同”,并说这是“墨衰儒盛的内在原因”。这是难以令人苟同的。首先墨家的“尚同”与儒家的“和而不同”的指向是不同的。“尚同”是墨家实现其治理国家政治革新的思想原则;“和而不同”是儒家处理学派或个人的思想分歧的思想理论原则。其次,“尚同”内涵的本质是“天志”,即爱利百姓。“和而不同”的同是指学派或个人之具体观点或见解。因此,不能依据字面都是“同”而抹杀二者的不同内涵。

第三,建立社会稳定、社会矛盾与纷争得以化解的和谐社会,还必须实行强本非攻的方略,以巩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外部环境。墨家把“节用”与“强本”结合起来,强调重视增加生产、发展经济的重要性,认为这是国家、社稷发展的基础,在发展经济中又强调农业生产的优先地位。在《墨子·七患》篇中记载:“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以为养也,故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故食不可不务也,地不可不力也,用不可不节也。”墨家认为,农业生产收成的丰与歉,是关系到整个社稷的安危和国家兴衰的重要基础。如果农业生产搞不好,发生岁馑,国家则处于凶饥状态,结果就造成为政者都要削减俸禄,大夫撤去悬挂的乐器而不得悦,学者不得入学。从事生产者少,消费者多,仓粮不足,就会发生饥荒,社会就难以稳定,就谈不上和谐,因为已穷到了极点,所谓“故凶饥存乎国人,君彻鼎食五分之五,大夫彻县,士不入学,君朝之衣不革制,……彻骖騑,涂不芸,马不食粟,婢妾不衣帛,此告不足之至也”。同时,墨家还强调人人都要“强力从事”,主张“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的劳动创造财富的高尚风气,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巩固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宁。

“非攻”是墨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和谐精神的深刻而突出的体现。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国之间攻伐兼并战争的兴起,固然有其必然性。但强欺弱、大攻小的不义征战不息,是背离“天志”而恶万民的。墨子坚决反对这种不义之战,认为战争本身是残酷的,造成人民死亡、田园荒芜、财物耗尽、社会大乱。这是与墨子倡导的“兼相爱”、“交相利”的根本宗旨相背离的。因此,他提出“非攻”主张。非攻是古代一种和平正义精神,也是兼爱精神在攻伐事件上的表现,是仁与义的表现形式,是对各国诸侯和人民命运的关怀。因此,他以“非攻”来反对和制止这种掠夺性的战争。他以“盗鸡”“偷牛马”为例,说明侵伐他国之不义。他还尖锐指出,为了“贪伐胜之名”,竟然以杀人之大不义,侵占“三里之城,七里之郭”,这是一种“夺民之用,废民之利”的恶行。他以生动的事例作比喻,说明为什么要“非攻”的理由。在《墨子·非攻下》中,又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说明攻伐他国的无理和造成的社会恶果。墨子不仅积极倡导“非攻”主张,而且还把这种主张主动地向各国主政者进行游说,要求主政者接受他的主张,反复宣传侵

略他国是得不偿失的道理。所谓“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他认为,发动攻伐他国,就是“弃所不足而重所有余”。实际上,墨子批判的“七患”,就是破坏社会稳定、产生征战的七种不和谐的因素和条件。同时还要指出,墨子主张“非攻”,但不废除“征诛”之战,要把二者区别开来,前者是非正义之战,后者为正义之战。墨子这种区分正义和非正义战争的观点,完全是和他倡导的“兼爱”原则相符合的。他认为,为民除害的“征诛”之战,就是“兼爱”的一种表现。他完全赞同“禹之征有苗也,非以求以重富贵,干福禄,乐耳目也;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即此禹兼也”的说法。墨子把战争区分为正义的“征诛”和不正义的“攻伐”两种性质,是有进步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三、墨家“尚义”和谐思想优于儒家“尚礼”和谐思想

墨家的“尚义”和谐思想是否优于“尚礼”和谐思想呢?首先,要认识墨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意义及其对儒家思想的影响。就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来说,儒家文化在构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导性历史地位以及其主流性的影响,为学界所共识。但是,曾与儒家并称“显学”的墨家文化也是不能忽视的。从历史上看,墨家的思想主张虽不为几千年封建制度所容纳,且被抑制为“绝学”,但墨家文化对儒家文化发展的影响还是多方面的。墨子的“三表法”不仅对儒家,乃至对整个中国传统哲学认识论都有深刻的影响。众所周知,“名实”问题之辨发端于先秦时代,是先秦学求争鸣的热点之一。墨家提出实先名后的“名实论”,是与儒家的“正名论”针锋相对的。儒家“正名论”的名实关系,主要是着眼于政治,主张以周礼规定的等级名分来匡正当时社会关系的失范。若从认识论上说,这是从概念(名)出发,以概念的内涵去规定和检验现实的是非关系。墨家提出的“实先名后”及其“三表法”思想,从认识论的根本问题出发,论证了如何正确地认识事物的原则方法。它不仅与儒家的“正名论”鲜明地对立起来,而且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发生着长久的影响。正因为墨家提出了以问接经验、直接经验和实际效用(即三表法)相统一的检验认识的真理性问题,才会在以后的“名实辨”中产生了荀子的“符验”、韩非子的“参验”,直到汉代杨雄的“有验”和王充的“效验、证验”,乃至宋代张子的为感官经验之真的标准“共见共闻”也受其影响。这说明墨家作为一家学派虽在秦汉之后“中绝”,但它的思想影响并未中断。也可以说在形式上“中绝”了,其思想影响仍是潜在的。同时也说明,任何学说和思想观念,特别是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学说,一经产生不仅有其相对独立发展的轨迹,而且还会渗透到整个文化思想发展中,它不仅要与其共存的其他学派的思想观念发生着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关系,而且它还同其前和其后学派的思想观念发生着沿袭与变革、吸收和剔除的相互承继关系。依据这种思维方法,就不难看出墨家思想的兴衰历程的实质。可以说,墨家思想的哲学观、社会政治观、伦理观、价值观、科学观,特别是“兼爱”、“非攻”的和谐观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中,是处于“形灭实存”的发展中的,而且渗透到中国传统文化主流中。否则难以说明自清代以来,每当中国社会将要发生、或发生了变革时期,墨学研究就大为兴起,并产生着实际的效用。如象征墨家科技优质性的鲁班,不仅为当今科技工程界所重视,而且也为几千年来的百姓民众所敬仰。社会上一般人可能不知道墨子其人,不了解墨家学说,但是对墨家集团的优秀工肆者鲁班就熟知,就像知道历史上有位圣人孔子一样,熟知历史上有一位技巧优良的劳动者鲁班。

因此,“尚义”和谐思想的现实意义要强于“尚礼”和谐思想。特别是在当今世界多极政治形势复杂和不稳定,多种文化思想互动,我们国家实行和平发展的战略宗旨之际,高扬墨家“兼爱”、“非攻”、“万事莫贵于义”的和谐思想,其现实意义要胜于儒家以“仁爱”精神为宗旨的“尚礼和谐”。就墨家的“尚义”和谐思想主要内涵看,其胜于“尚礼”和谐思想的重要启迪是:第一,从墨子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看,首要的是为政者必须牢固树立“爱利百姓”的“兼爱”理念,并付诸实施。而实行“义政”,为政者树立了“兼爱”理念,就能够创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激发社会成员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奠定了社会基础。第二,和谐社会一项重要的内在要求,就是要有一批善于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做到政通令行、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贤能骨干队伍,而墨家主张的“尚贤使能”的用人原则,强调贤能之人既是创造社会进步的栋梁,又是国家富强的主力军。用现在的话说,国家要拥有大批优秀人才,才能使国家永葆富强的国力。第三,墨家主张的和谐社会,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建立在生产发展、经济繁荣的物质基础之上的,在这方面,墨家强调把“节用”与“强本”结合起来,把农业生产放在优先地位,这对我们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第四,墨家认为,一个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和谐社会,是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的。所以,墨子提出积极的“非攻”主张,并反复阐明强不执弱、富不辱贫的道理,指出了为扩张国土而发动战争是最大的不“义”,是一种强盗的“恶行”,对社会造成的恶果为“天志”所不容。由此可见,墨家的这些重要启迪,从“尚礼”和谐思想中是难以得到的。所以说,目前要高扬墨家的“尚义”和谐思想。

(责任编辑涂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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