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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德育走向自然

2009-01-27许瑞芳

中国德育 2009年11期
关键词:爱弥儿卢梭教育者

许瑞芳

“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1] 5那么,如何使“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不至于“变坏”,而且变得更好,成为“新人”呢?两百多年前,法国启蒙运动中思想家让•雅克•卢梭通过其著作《爱弥儿》,希望通过自然主义教育来达到目的。

一、《爱弥儿》

所阐述的道德教育观点

在《爱弥儿》这部教育小说中,卢梭通过其虚构的主人公爱弥儿从出生到成人的教育历程,系统地表达了他独特的自然教育思想。《爱弥儿》全书共分为五卷,分别阐述了对儿童进行体育教育、感官教育、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思想,同时还针对男女的性别差异,提出女子教育和爱情教育思想。其中,对人道德品质培养的探讨是该书的重头戏。

就道德教育思想而言,卢梭以爱弥儿从小在自然环境中生活,接受自然教育,不断增长知识才能并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这一过程,来阐述其道德教育的观点。

第一,卢梭的道德观是建立在性善论的人性假设上。他指出,“在人的心灵中根本没有什么生来就有的邪恶” [1] 95,人生来具有善性,有良心,能自爱和爱人。他认为道德教育的基础是人的自爱和他爱,人的自爱始终是好的、符合自然秩序的,因此人的最重要的职责是应当不断关心自己、爱自己,进而爱同他亲近的人、爱其他人、爱全人类。他主张要教育学生爱自己和爱一切人。

第二,根据儿童自然发展的天性分阶段实施道德教育。卢梭重视从婴儿期和儿童期就培养他们的道德习惯。但他把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安排在15岁之后,认为这个时候的人情感发展了,才能对之进行真正的道德教育。卢梭关于儿童成长阶段的划分是缺乏严格的科学根据的,存在着形而上学的缺陷。但他关于年龄阶段划分的思想,始终是把儿童放在道德教育主体的地位上。

第三,阐述了道德教育的三个任务:培养善良的道德情感、正确的道德判断力、良好的道德意志。培养儿童善良的情感,要让儿童自己观察人类的苦难、社会的罪恶或善良的示范,引起或激发儿童仁慈、善良、同情及宽容之心;培养儿童的判断力,让儿童学习和了解历史人物,从中体会区分善恶;培养儿童的道德意志,通过加强善恶的实践来练习。

第四,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他心中的理想“新人”。这“新人”是一个具有健全的道德情感,承担各种法律义务,并生活在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中的人。

第五,主张道德教育的方法是顺应自然天性。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卢梭主张遵从自然,要求教育者相信儿童善良的天性,引导儿童自然地进行行为调控。面对儿童偶尔出现的不良行为,采用自然的方法来惩戒和矫正其不良行为。他反对对儿童进行空洞的道德说教,主张培养善良的道德品质应该注重实行,以行善而为善人,不要把儿童当道德家来看。

最后,卢梭还认为,宗教教育与道德教育是密切联系的,没有信仰就没有真正的道德。他所提倡的宗教信仰属于自然神论,是与当时的基督教信仰相对立的,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但这种视培养宗教信仰为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

二、《爱弥儿》道德教育观点对今天教育的启示

从《爱弥儿》的问世到今天,时空环境已全然相异。然而,如何培养“新人”的问题,依然是教育者面临的重要命题。面对以市场经济为龙头的社会转型,面对价值观念的现代变革,面对青少年一代思想道德观念的变化,如何对儿童和青少年学生开展富有实效性的道德教育,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研究课题。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理论,特别是在自然教育中塑造儿童道德品质的思想对当今的道德教育仍有借鉴意义。

1.以“爱”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

爱是人类最基本、最自然的情感,也是进行儿童道德教育的基础。一个具有崇高道德品质的人必定是一个能自爱和爱人的人。在卢梭的道德论中,他从人道主义观点出发来看待道德和道德教育的问题。他认为人们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情欲,即“自爱”,把自爱扩张为爱他人以至爱人类,这便是道德。同情心是道德情感的萌芽,同情心的产生能使人萌生恻隐之心,这是道德修养的真正开端。人不仅希望自己幸福,也祝愿别人幸福,这是人类应有的情感。这正是卢梭的道德教育思想中最为可贵之处。只有对儿童进行以爱为基础的教育,才会使儿童在充满爱的氛围中形成良好的情感,形成自尊和自信,学会爱亲人,爱他人,爱人类社会。当前的家庭普遍是独生子女结构,许多孩子自出生以来就集“三千宠爱于一身”,背负着家长殷切的期望,沉浸在家长的万般溺爱中,享受着家长爱的滋养……然而许多习惯于他人爱的孩子却缺乏爱他人的能力,自私、霸道、冷漠等缺点暴露无遗,更谈不上博爱的胸怀。由于爱他人能力的缺位,于是,在青少年中频繁出现了伤人的暴力行为、残忍的虐待动物的举止,甚至有骇人听闻的杀人事件,因此,倡导以“爱”为核心的道德教育在当前极具有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在中西方学界盛行的以关心、关怀、关爱为主题的道德教育思潮,实际上在卢梭这里就可以找到渊源。实施以关心、关爱为基调的道德教育,应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由近及远、由浅入深,让他们从爱父母、爱家庭入手,萌发爱的情感,使受教育者体验到自我与非我的内在联系,体验到个体存在对于他人、他物的依赖,促使受教育者自然生成一种对自己、他人、社会、人类生存状态普遍关心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情感。

2.以儿童发展为道德教育之本

卢梭在《爱弥儿》一书的序言中说:“我们对于儿童是一点也不理解的,对他们的观念错了,所以愈走就愈入歧途。最明智的人致力于研究成年人应该知道什么,可是却不考虑孩子们按其能力可以学到什么,他们总是把小孩子当大人看,而不想想他们还没有成人呢,我所钻研的就是这个问题。”卢梭在当时所提的问题,在当前的教育中仍然存在,即教育往往是脱离儿童主体实际,按照教师或者是社会的设想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在卢梭看来,道德教育的本质在于“把儿童当儿童看待”,教育者必须认识儿童不同于成人的特点,把儿童期看作人生的一段特殊发展时期加以研究,研究儿童不同于成人的特殊需要,研究儿童不同于成人的独特的精神生活。他说:“儿童是有他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的;如果想用我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去代替他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那简直是最愚蠢的事情。”[1] 91在现代社会的教育中,我们更应该从儿童、从学生主体出发,弘扬他们的自由个性,这也是我们的教育目的之一。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的教育都是压抑甚至扼杀学生的个性的,一些有个性的学生在某些老师的眼里甚至成了“坏”学生的代名词。只有以尊重儿童、尊重学生为基本前提,把儿童当儿童看,把学生当学生看,才能充分发扬他们的自由个性。只有具备自由个性的人,也才能达到身心的和谐发展,才会有自发的主动性和高度的自觉性,他们才会知道“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实现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

3.从道德灌输走向道德需要

卢梭主张道德教育应该按照儿童的天性来展开,所以他反对对儿童进行道德灌输。卢梭屡次提到,“在给他们以帮助的时候,应当只限制在他们真正需要的时候才帮助他们,绝不能依从他们胡乱的想法和没有道理的欲望”[1] 58 ,即给予学生的道德教育应该切切实实是他所需要的,而不是来自于儿童自身的欲望,更非来自环境的压力。然而,我国当前的道德教育实践,经常出现“5+2=0”的效果悖论,即儿童在校5天所受的关于人生、道德等观念的教育,只需在社会、家庭环境中生活一天,就全部抵消。尽管这种说法有些极端,但是从中我们也不难看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学校的教育长期强化理论说教,缺乏德育实践园地,导致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脱离。卢梭的“消极教育”给了我们一些启示:道德教育不能靠注入式、填鸭式,而应充分考虑到儿童的身心特点,不揠苗助长,不搞“听话教育”,而应该遵循自然的道德教育原则,注意道德教育的开放性、渗透性、自主性和科学性。

卢梭反对道德灌输,也反对按照社会的道德要求来开展教育,倡导尊重儿童的道德需要。当前学校的道德教育出发点更多是从社会或学校的道德要求展开的,而且道德教化、道德灌输很多,忽视学生道德的自主性需要。在道德教育中应该让儿童顺应自然规律自觉地去意识和感悟真理,而不是强制性的灌输和服从。同时,要把儿童的道德需要和社会的道德要求整合起来。教师要学会判断什么才是合理的道德需要,假如学生并不需要某种道德了,要不要进行教育,这就取决于教师的良知和道德知识的储备。实际上有很多学生尚处在身心发育期,对许多东西并不很清楚,他觉得不需要的东西并非就一定是他确实不需要的东西,所以,在教育中尊重儿童,给儿童自由,并不是只强调给他“他想要的”(道德需要),而忽略“他应该要的”(道德要求),二者之间应该有度的把握。

4.注重教育者“身教”的示范作用

儿童的社会化是以模仿成人的言谈和行为举止开始的,儿童道德品质的形成也发端于对美好事物模仿而形成的道德习惯。儿童在幼年时期思想行为都极其单纯,不能理解道德的含义,但模仿的欲望和能力极强,他们常常以成人的言行和评价作为自己言行和评价的标准。“要树立榜样!要树立榜样!不以身作则,你就不可能成功地教好孩子。”[2]父母和教师作为儿童首先模仿的对象和榜样,他们的言谈举止、为人处世和各方面的表现都对儿童起着示范作用,儿童耳濡目染,多次模仿就逐渐形成稳固的心理倾向。因此,卢梭强调成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言行谨慎,以身作则,用人格力量去感化孩子,为儿童做好表率和楷模。但在当前的教育实践上,一些教育者却由于不注重自身道德品格的修养,在培养什么人的价值标准上出现了偏误,往往对受教育者提出要求,自己却不以身作则,如此一来,非但抵消了对受教育者言教的作用,还可能起到了反示范的效果。卢梭叮嘱教育者说:“你必须牢记,在你训练人以前,你自己必须是人,你自己必须作为儿童仿效的典范。”[3]这对教育者提出了极高的道德要求。这里所提出的“你自己必须是人”所用的“人”,并不能用一般意义上的含义去理解,而是特指“大写的人”。“大写”含有堂堂正正的意思,做个“大写的人”也就是作一个在人格方面光明磊落的道德人。对于家长或教师而言,自身首先要先成为“大写的人”、道德的人,自身的行为举止是道德的,是符合“仿效的典范”的,才能对受教育者进行道德训练或道德教育。

《爱弥儿》所倡导的教育者要起榜样示范教育作用的前提是自身要提升道德素养,这是十分值得当代道德教育实践借鉴与反思的。“在道德教育方面,只有一条既适合孩子,而且对各种年龄的人来说都最为重要,那就是绝不损害别人”[1] 115。要做到这一点,卢梭主张教育者要遵循着“绝不损害别人”的道德原则,自身先要有高尚的道德品格和人格素养,才能从正面去影响和熏陶儿童,引导他们认识真、善、美,并充分利用儿童的模仿本能,让他们仿效善良的行为;在加强自身道德品格修炼的基础上,再通过言传身教把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灌输传递给受教育者,以自己的一言一行润物细无声地去影响和感化他们,促使他们健康成长为道德“新人”。“身正为范,学高为师。”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在为人处事之前都应该思索一下:自己的言谈和举止可能会给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试想,如果作为教育者的教师或家长自身的品质不合格,再强调言传身教,结果只能适得其反,贻害无穷。因此,教师和家长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的修养,以期对孩子树立起良好的榜样。

有人说,读一本好书,就如品一道馥郁的好茶,沁人心脾;也有人说,读一本好书,就如和一位哲人交谈,心旷神怡。《爱弥儿》就是那道清香四溢的好茶,卢梭就是那思想深邃的哲人。尽管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卢梭充满浪漫主义气息的教育设想使得他的道德教育思想显现出了不少“乌托邦”的意味,甚至有个别观点还近于谬误,然而《爱弥儿》中那些精彩的亮点、深刻的教育哲理会使你我深感开卷有益。

参考文献:

[1] 卢梭.爱弥儿:上[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 卢梭.爱弥儿:下[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562.

[3] 滕大春.卢梭教育思想述评[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13.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上海,200333】

责任编辑/刘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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