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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城雕之我见

2004-12-27郑晓东

雕塑 2004年6期
关键词:城市雕塑劣质长官

郑晓东

看了《美术观察》近期关于雕塑问题的几篇文章,颇有感触。中国缺少城市雕塑,尤其缺少优秀的城市雕塑,但是却从来不缺少遍布各地的劣质城雕。从上世纪80年代北京街头的《小朋友给解放军叔叔喂香蕉》到现在到处体量庞大的龙、凤、牛形象的雕塑。甚至有的城市的烈士陵园的纪念性雕塑,竟敢请只有高中学历的装修人员来主持,由于专业水平的限制,人物塑造得像“瘪三”,即使如此也得到了地方长官的首肯,不知道烈士们地下有知,该作何感想。

报载:北京有关部门开始对街头百余座劣质雕塑进行拆除。有人估计,仅北京的城雕中,就约有40%的水平较低,而这其中的90%又多出自非专业人士之手。首都尚且如此,何况其他中小城市呢?

由于现有的城雕所谓行内规矩已经难以发挥作用,针对现在城雕建设中相当混乱的体制,有人著文呼吁,应该以立法解决问题,笔者是认同的,如“2002中国北京·国际城市雕塑艺术展”的艺术总监、中央美院副教授魏小明认为城雕建设立法已经显得十分迫切而必要了。“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未来更大规模的开放和交流是必然的趋势,我们的城市建设中公共艺术的比重与欧美和日本相比还相差很远,并且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我国城市雕塑建设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几乎是一哄而起,需要由国家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使之有序发展。其次,我国城市雕塑的发展存在许多问题,如城市雕塑竞标中的腐败现象、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其结果是城市雕塑艺术性较低,发展环境较差,地区、部门条块分割严重等,急需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进行规范、协调。再次,中国雕塑家的业务提高和职业道德修养的自我管理需要加强。在当代社会经济国际化趋势的影响下,城市雕塑的发展也面临着全球性挑战,同样需要国家出台政策、法规来进行约束。”[1]

但是,立法能够完全解决问题吗?就中国目前的立法而言,由于执法的力度不够,不少法规被打了折扣。劣质城雕产生的原因是很多方面的,有复杂的体制因素、有招投标的不规范、有报价过低、还有权钱交易……总之,“钢铁就是这样没有炼成的”。就笔者的从业经历与所见所闻看,长官意志始终是劣质城雕产生的总导演,从城雕的立项到选题乃至招标、开标,再到安装完成的各个过程,往往都是该地区的一把手说了算,专家的意见往往仅为参考,广大人民群众更是几乎从来就没有真正的发言权。批评家鲁虹认为:“一部文化艺术史告诉我们:古今中外,在任何国家与地区,只要政治事务的决定权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对于公共空间的支配权,也就必然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所以,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许多出现在公共空间里的艺术品,最初无不体现着少数当权者的意志,而与当时人民大众是很少有关联的。尽管在漫长的时间里,有一部分出现在公共空间的艺术品,被大众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并逐渐演变成了具有‘公共性特点的艺术。例如耸立在郑州市中心的‘二七纪念塔由体现主流意识形态的‘革命化建筑最终转换为特定城市的象征,便很说明问题。”[2]所以,拒绝劣质城雕首先要拒绝长官意志。虽然长官意志也有其优势,可以调动各方的力量,把一件事情负责到底,也可能完成一件伟大的作品,但是更多的时候则可能因为不懂行而与懂行的雕塑家合谋,为城市增添了一件有伤人文的景观垃圾。

在中国目前的这种体制下,地方的首长往往被认为大到城市发展、小到一条马路都需要全权负责,也就是什么都要关心,这样的领导才是好领导,正所谓:“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当然,代表着城市象征与形象的城雕,更是他们理所当然应该重点关注的。这样问题就来了,尤其领导不是专家而且没有眼光时,往往就会把低水平的、好大喜功的或者报价很低而回扣高的方案作为重点考虑对象,至于雕塑是否与城市有联系或者真正富有审美价值,也许就不太重要了。

长官意志在城雕建设的主要危害表现在:

第一,盲目认为城雕可提升城市形象而不惜血本到处造雕塑公园或者标志性、纪念性城雕。可以说,没有长官意志,这样的雕塑是不可能产生的。有些所谓的实验性、先锋派作品,也大多是首长工程、形象工程与献礼工程。社会上的公款追星现象,往往会遭到媒体批评,而为官一任的地方长官,想在城市里留下一座有自己的审美甚至嗜好的实物丰碑,却极少受到应有的批评。

第二,地方长官的畸形审美往往决定了雕塑家的集体献媚而直接导致产生景观垃圾。笔者一直以为地方大大小小的领导,应该是在各方面都比较有水平的,当然在雕塑作品的鉴赏与理解方面也应该是这样,但是,与不少地方长官打交道后,就会感到失望。作为甲方的实际总代表,他们往往会狠狠地教育那些已经有点才气的雕塑家,叫你按照他的个人的庸俗趣味来构思。如某位首长属牛,就要搞头金牛,搞头大金牛,有的雕塑家不肯干,但无需担心,有人会按照他们的意志办,造出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所谓“作品”来。难怪有人不无担心地的认为:现在的雕塑已经不是专家在做了。

第三,招投标中的不正常的长官介入。往往得知了某城市要搞个雕塑了,就像建筑腐败一样,各种不正常的“公关”就来了,有的地方长官也当然地把雕塑作为一项业务来对待,也应该有正常的回扣与利润,这样的情况下,肯定就会使得雕塑家没有把心思放在艺术创作上,而放在了拉关系等不正常的事情上,而且这个关系不仅仅是地方长官,还有城市规划部门、设计部门、建设部门,一句话,能管这个事情的部门。最后的结果就是雕塑质量打了折扣,城市景观垃圾就产生了。这点危害特别严重,就不需要举例了。

第四,雕塑的实际利润太低,使得大量的城雕作品从设计粗糙到施工的偷工减料,导致最后成为景观垃圾。其实,报价也许不低,主要是非正常的运作费用占了很大比重,这里面往往也有地方长官参与的影子。

第五,雕塑选题上的假大空。基于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出发点,同时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和体现自己的政绩,地方长官不惜编造一些古代神话与现代神话,这在古代尚未确定的历史人物的雕塑上尤其普遍,专家学者都还没肯定这个文化名人就出生在这个城市,他就敢先把这个名人做成雕塑立在这个城市里,而且雕塑要做得体量庞大、壮观。有时,为了给这些雕塑腾出地方,甚至不惜移走伴随了几代人集体记忆的有一定影响度的雕塑作品。

虽然长官意志在城市雕塑的决策上常常会导致产生负面影响,但我们的城雕在近几年中好的作品还是屡屡诞生,地方长官当然有其发言权,因为他们是城雕建设的决策人,但是他们应当在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的前提下,在广泛听取群众看法的基础上进行决策,而不应仅把专家作为摆设走过场,只有这样才会有效地避免垃圾城雕的产生。尽管我们现在一些领导文化水平不低,但是不可否认地是,在我们的教科书中尚比较缺乏美育教育。因此,对于这方面的修养还欠缺。再加之个别人的私欲和急功近利之心在作怪。所以常常会产生上述的种种现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更多地参与了国际事务的交流与合作,国门大开,具有一千年文明的中国当代的精神产品应当是一个什么样子?这不仅是摆在国人面前的问题,而且同样也是国外人所关注的问题。我们总不能使我们的城雕成为国人的厌恶、国外人所耻笑的对象。我想,这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欧美不少国家往往由政府出台法律,规定公共建设项目的百分之几必须是艺术作品构成,如美国一些州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颁发了著名的“百分比艺术计划”。他们往往成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城雕专业委员会,由他们负责遴选艺术家与雕塑作品,这样可以保证雕塑的质量,应该可以借鉴。中国还可以参考现在的电影评选方式,有专家评选的“金鸡奖”,也有群众评选的“百花奖”。在这方面,批评家孙振华在深圳策划的《深圳人的一天》群雕就很有启发意义。他以1999年11月29日为创作背景,安放了18个代表各社会阶层人民的全身像。在创作前,孙振华强调了“让社区的居民告诉我们做什么”与“把雕塑家的作用降到零”的主导思想。根据这一想法,向居民发调查表,然后在统计归纳的基础上产生了作品方案。这样的作品,就不再是长官意志的产物。

[参考文献]

[1] 鲁虹.空间就是权力——关于公共艺术的思考[Z].北京:美术同盟网站,2004.8.4.

[2] 王敬华.公共艺术呼唤立法 [N].市场报,北京:市场报社,2002.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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