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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物流配送法律问题研究

2023-09-07陈迪会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物流科技 2023年16期
关键词:侵权人物流配送运输

陈迪会 (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1 无人机物流配送的发展

随着电子与导航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无人机早已被应用在各个领域,如电力巡检、航空摄影、农业植保、航空测绘、灾难救援等。在这些领域中,无人机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如在电力巡检领域,在无人机上安装红外线传感器等部件,可以使其快速地查找出电力问题所在,检查高压线是否存在漏电、断电或者接触不良等现象,然后将问题传送给维修人员,从而使其可以精确地对电网进行维修。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无人机较早就应用在了农业领域,可以代替人工进行农药喷洒、监测农作物生长情况等工作。

无人机在上述领域中的技术发展已经较为全面,但是在物流运输行业还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在物流运输的运送效率无法得到满足的今天,无人机物流配送受到了各个物流运输公司的青睐。我国使用无人机物流配送的第一单发生在阿里巴巴集团旗下,该集团旗下的淘宝网在2015年首次使用无人机配送客户的快递物件,这是我国物流运输企业首次尝试用无人机进行配送的案例。2016年,京东集团自主研发了一台用于物流配送的无人机,在宿迁首次完成了无人机物流运输配送快递的尝试[1]。2017年,京东集团以陕西西安为试验地点,在西安运用无人机形成一个整体网点,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无人机的导航技术开展物流配送。这不仅解决了快递配送效率低的问题,还解决了快递配送到农村困难的问题。2018年,上海在其金山工业区创建了一条专属于无人机物流运输配送的低空线路,上海金山工业区的此次尝试为我国无人机物流运输的发展拉开了重要的序幕。2023年2月19日,顺丰集团完成了我国首次运用无人机跨海运输快件的业务,这是我国首个以省会城市为中心、以周边县城为基脚的无人机配送试点。此次无人机物流运输节约了大概10个小时的时间,让本应第2日才能收取的包裹提前到当天,这是无人机物流配送的有效进步。

2 无人机物流配送发展优势

2.1 遥控运输,减少成本

无人机的运转主要依靠其机身上桨叶的旋转,大多数无人机的桨叶都是仿照直升机的螺旋机翼制作而成。无人机内部配置有专门的发电机,发电机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调频来控制机身上4个机翼的旋转,发电机的转速不同,无人机运动的速度和方向就不同。无人机的飞行方向指示一般有4个,即垂直、俯仰、横滚、偏航,无人机空中飞行的方向主要依靠这4个功能进行运转。无人机的机翼与水平方向之间存在一个较小的夹角,当无人机螺旋桨高速旋转时会向下产生风力,根据力的作用原理,此时4片桨叶就会产生一个向上的力,当桨叶旋转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超过螺旋桨向下产生的力,此时无人机就能顺利起飞。

无人机的飞行主要通过遥控器操控,虽然遥控器操控依然需要人工控制,但是相比于传统的物流派件,一个员工可以同时操控多台无人机,并且还不需要人工付出太大的劳动代价。所以,无人机物流配送不仅能降低物流公司的配送成本,还能减轻快递派件人的劳动程度。

2.2 直线运输,及时送达

无人机物流配送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物流配送方法。传统的物流运输方法主要是人工运输,使用的工具大多是货车,只有较为重要的包裹才使用飞机运输,但是快递在到达快递公司配置的运输点后,仍需要快递人员进行逐一配送。在配送途中,快递人员需要根据现有的路线进行配送,不能像无人机一般可以直线到达。除此之外,无人机物流配送还不受交通因素所影响,现下的无人机物流配送主要是低空配送,不受陆地上红绿灯的影响,可以畅通无阻地配送到指定地点。因此,无人机物流配送不仅能减少配送路程,直线到达,还能满足客户的要求,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

2.3 不受地形控制,送达偏远地区

如今,我国许多偏远地区的快递运输仍存在许多问题,部分偏远地区受地形的影响,物流运输效率大大降低。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物流运输时间较长,出现了难以保存的物件容易腐坏、快递的损坏概率较高等问题。虽然相关部门提倡应当在农村设立快递配送的集中存放点,但是由于在农村建设快递集中放置点物流公司无法获利,因此许多偏远地区物流运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无法得到解决。

3 无人机物流配送存在的法律问题

3.1 侵权问题

无人机是通过人工进行远程操控的,但远程操控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无人机本身的情况不好掌控,可能会因为无人机电量缺失导致其无法续航,此时无人机可能会从空中坠落。一方面可能会将人砸伤,另一方面也可能砸中他人的所属物。当无人机坠落砸伤他人时,由于我国对于无人机坠落伤人还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对于此种情况下的侵权问题无法找到合适的法律法规参考。在无人机坠落侵权方面,从侵权条件的成立到最后侵权责任的认定,我国立法存在空白。如果无人机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坠落使人受伤,对于无人机操作者而言是应该适用过错原则还是无过错原则、无人机的侵权类型应归类于高度危险责任还是一般侵权责任、赔偿责任人只认定为物流运输公司还是应当扩大到无人机的生产者,这都需要相关的法律予以明确。

3.2 缺乏统一许可制度

无人机物流运输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同时还与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对于无人机的物流运输应当指定统一的运行标准。我国航空局曾出台一部暂行规定,即《民用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无人机的重量在7公斤以下,飞行的范围在操控人所在位置的500米以内且飞行高度小于等于120米,无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但是在此范围之外使用无人机时则应当经过一定的许可制度。该条规定主要是针对私人使用无人机进行摄影、检测等用途,并非本文中提到的使用无人机进行物流运输的用途。对于超出上述范围用无人机进行物流运输的具体许可制度只有一个抽象笼统的规定,对于进行物流运输的无人机的重量、所载物品种类、无人机飞行的路线、无人机飞行的高度,以及用于物流配送无人机设备配置的材料等至今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无人机物流运输发展不协调、不高效。

3.3 缺乏统一监管制度

目前,有部分物流运输公司使用自主研发的无人机进行物流配送,但是这类无人机仍然需要我国相关部门的许可才能有效运行。许可的前提是有相关监管部门的存在,然而我国目前还未成立专门的部门用于监管无人机物流配送。其一,正因为没有设立相关监管部门,导致专门用于商业用途的无人机缺乏具体的售卖条件和使用条件。其二,在无人机允许进行物流运输后,无人机的运行过程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以防止别有用心者以申请无人机进行物流运输之名、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之实。其三,当无人机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进行物流运输时,应当怎样划分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在跨区运输的过程中应当怎样分工合作等,都需要予以明确。其四,缺失无人机物流运输监管制度,无人机在进行运输时可能会涉及公共安全问题而被迫降落,或者因为缺乏有序的导航系统而无法顺利运行,这无疑会使无人机物流运输的效率和质量大打折扣,也无法体现无人机物流运输的价值。

4 无人机物流运输的法律规制

4.1 明确侵权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4.1.1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过错推定原则属于过错原则的一种,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当侵权人的行为使被侵权人遭受民法意义上的损害时,此时推定侵权人具有过错,被侵权人无需再举证证明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此时若侵权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对于该侵权行为不具有过错,则由其承担该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后果。有学者认为无人机物流配送过程中产生的侵权损害应当认定为高度危险责任,也就是将无人机认定为一件高度危险物品,若将无人机物流配送认定为高度危险责任,则无人机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予以认定[2]。

但是,笔者认为,无人机在进行物流运输时和高度危险性的认定具有本质区别。高度危险性的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使用核设施、高速运输工具作业,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的物品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但无人机在进行物流运输的过程中并不容易产生上述情形,无人机在运输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侵权有两种,一种是无人机坠落侵权,另一种是无人机摄像侵犯他人隐私,但这两种情形都与高度危险责任不一致。因此,无人机物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侵权事故不宜使用无过错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在无人机物流运输过程中,当发生坠落致人受伤或者致物损害时,应当首先推定为无人机相关权利人的过错,只有在相关权利人无法证明无人机的坠落是由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而造成后,才可以认定无人机权利人的主观过错。

4.1.2 明确侵权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编的侵权构成要件主要由4个条件构成:一是侵权行为。当无人机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发生坠落,此时的坠落可能是因为无人机本身所处的自然条件(如雷电、暴雨、暴雪等)而导致,也可能是因为操作员操作不当所导致,但无论是哪种行为导致,无人机均产生了坠落致人受伤或者致物损害的结果。二是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必须是来自无人机坠落所产生的危险。三是他人所遭受的损害与无人机坠落产生的风险具有因果关系。至于此处的因果关系应当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还是直接因果关系还存在一定争议。笔者认为,此处的因果关系应当适用直接的因果关系,毕竟无人机进行物流运输在我国还属于发展中的产物,对于此类产物造成的损害,在认定关系时是可以直截了当地予以分析的。这也就意味着行为人所遭受的损害可以直接地依法分析出是无人机物流运输坠落导致,由此才能认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主观过错。在一般情形下,主观过错要求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应当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但由于前文已经阐述过无人机物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所应当适用的归责原则,此处不再赘述。

4.2 制定统一的许可制度

无人机用于物流运输关系着公众安全,故而对于无人机物流运输的准入门槛应当予以统一。首先,应当针对此类用途无人机的质量、飞行声音、飞行功能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对用于物流运输的无人机应要求其机器本身的硬件和软件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飞行过程中不易产生坠落等风险。对飞行的声音也应做出具体的要求,统一要求其飞行音量应低于人们正常接受的范围,或者要求不能同时使用多台无人机进行运输,从而将噪音对民众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其次,应当统一无人机物流运输的飞行高度和禁飞路线,以防止无人机的飞行干扰正常的无线信号及其他信号,同时也为了避免无人机的飞行干扰民航客机的飞行,防止发生飞行事故。最后,应当统一无人机物流运输操作员准入资质。物流公司要对需要操作物流运输的操作员进行统一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无人机的操作系统,并可以灵活地控制无人机,对于物流公司的考核标准也应由相关规章制定予以统一。

4.3 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

对于商业的某一事物的运行,不能仅仅依靠事前的许可制度,还需要事后的监督作保障,因此,只制定一套无人机物流运输的许可规则是远远不够的。首先,应当明确这一行业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只有将监管部门和人员予以确定,才能实现有效化管理,且能避免发生各部门推卸责任的现象。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对于商业和无人机应当有一定的了解,如工信部门或民航部门的专业人员。监管的内容应当具体到无人机是否符合准入标准、无人机在物流运输过程中是否符合无人机的空中飞行制度和安全准则,以及无人机的操作员是否取得法定的许可资质等。除此之外,还应当给该行业的有关人员及相关物流企业设定一定的处罚门槛,当操作违背统一的要求时,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一定的罚款。

5 结 语

将无人机运用到物流运输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无人机飞行的便捷性、直线性和无接触性更符合现代人的生活习惯。无人机在农业版块和军用版块的运用技术已经得到较为完善的发展,作为商业用途的无人机可以借鉴其模式。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首选,快递行业也应当提高效率,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我国亟需为无人机物流运输制定一套统一的规则和监管制度,从而使无人机物流运输产业得到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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