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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时代法治思想引领网络文化法治化路径探析

2023-02-12周雪梅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法治化法治建设

李 贵, 周雪梅

(西北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文化是由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所决定,而文化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也对政治、经济具有重大的影响。现如今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创新了文化传播的载体,出现了一种新的文化——网络文化。网络文化不仅是简单的网络文字的文化,也是网民们进行网络交流交往的文化,这种网络文化全方位影响着广大网民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以及人际交往,却又处于一种虚拟化的状态,呈现一种隐匿性和不确定性。而法治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治理社会各种问题的方式,运用法治能够为网络文化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实现网络文化的新发展创造条件。因此,网络文化法治化是引导网民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积极健康开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主要保障。

当前,信息化发展时代潮流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发生历史性交汇,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信息化的发展大势,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把“法治作为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方式”,[1]继续加快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进,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指出了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方位,且表明了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对此,需要通过准确把握法治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强化网络文化的法治保障,才能防止不良网络文化对互联网空间的影响,保障网络文化法治化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深入了解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在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引领中的重大意义,以使得新时代法治思想发挥对网络文化法治化的引领作用。

一、网络文化法治化的时代意义

当前,我国致力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21世纪中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近年来,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持续增加,网络文化越来越复杂,使部分人在认识社会现象、分析社会问题、思考人生价值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法治文化,能够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氛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抵御西方恶意攻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新时代法治思想引领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既是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让人民更好享受互联网发展成果的现实需要,更是推进法治强国的时代要求。

1.有利于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氛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建成“文化强国”列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说明文化的发展对于民族生存和国家持续发展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第二个结合”打开了思路,使我们有了更为广阔的文化空间,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我们依托过去,立足当下,面向未来,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资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这是“又一次思想解放”。[3]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网络文化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在网络社会中的表现和浓缩。[4]在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由于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和多元性,以及网络文化的隐蔽性与虚拟性,网络文化已经在潜移默化中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载体。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人人都可以是网络文化的参与者和享受者,但这同时也造就了网络文化的多样性,有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也有低俗的、消极的网络文化。比如有些所谓的“网红文化”,抓住并利用人们的某些心理,刺激人们的感官,使得其中一些消极文化成为潮流文化。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也需要法律进行规制,当务之急是要加强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体现着一个国家文化建设的质量,反映国家的文化文明程度,体现人民的精神生活,加强网络文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着我国法治事业不断取得新的伟大成就,使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加强网络文化法治化必须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动引领,不断强化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这不仅有利于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氛围,也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2.有利于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网络文化法治化是加强网络治理、打造积极健康网络空间、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网络文化是一种在虚拟空间传播的文化。这使得网络空间的社会关系、人物角色、实践方式都具有一定的虚拟性,易于放大人们的情绪,网络文化容易导致人们交流交往的随意性,造成信息传递的不可靠。这种虚拟性也容易导致各种虚假信息、网暴等问题。网络空间虽然具有虚拟性,但是它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网络空间的这种虚拟性对社会治理、政治稳定、社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一定挑战。[5]网络空间有效治理,除了要形成正确网络价值共识,还要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因此,推动网络法治化建设,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对其进行引领,打造积极健康、安全稳定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关系着社会治理法治化,关系着法治国家的建设。网络法治文化与整个社会法治文化需要紧密结合,共同推进。网络文化法治化丰富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有利于在网络空间内大范围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加快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网络文化法治化与党依法治国的主题相符合,也必将助推法治社会的建设。以新时代法治思想引领网络文化法治化,不仅有利于解决网络文化中的一些问题,加快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而且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依法治国的氛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有利于抵御西方恶意攻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文明建设和网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6]为此,只有积极推进网络文化法治化,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才能抵御西方恶意攻击。信息网络化背景下,网络文化促进了新媒体、新行业等一系列产业的发展变化,这些新媒体、新行业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产业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不断刺激其加快变革。因此,加快推进网络文化法治化,进而规范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是确保网络文化长久发展、信息产业高速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引领网络文化法治化,有利于网络文化法治化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建设网络强国。同时,信息网络时代,各国之间的竞争不再是以往简单的传统竞争,而是围绕着信息网络来展开。加强网络文化法治化是推动我国文化走出去的基础之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结合当前实践得出的理论成果,用其引领网络文化法治化,符合当今实际,有利于增强我国文化整体软实力,提升我国文化竞争力,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7]

二、以新时代法治思想引领网络文化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网络文化法治化不仅仅局限于行为层面,更多的是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引领。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网民每天使用互联网的时间占比较高,而且互联网使用方式呈现多样化,大部分人每天都在网络上与世界产生着多向联系,其可以在网络上解决生活中吃穿住行方方面面的问题,既快速又便捷。网络不仅满足着人们的一系列行为要求,而且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改变着人们同世界交流交往的方式。同时,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网络文化法治化带来了冲击,导致在网络文化法治化的过程中出现了缺乏机制保障、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网民法治化意识不强等问题。

1.法治在网络文化中缺乏稳定的保障机制

网络治理是一个新型的社会课题,对于治理者而言也是一项重大考验。从我国网络文化治理进程来看,过去主要是以网民意识为主的自我约束来规范网络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在网络文化建设中越来越重要,现在逐渐转为以法治为基础来进行网络文化的建设,而法治化正好是确保网络文化积极健康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网络文化法治化还处于初期,法治在网络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保障机制,并且网络文化法治化主体的自身能力较为薄弱,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广大网络参与者、网络文化相关企业、社会和政府四个网络文化法治化参与主体通常由于自身性质或者条件限制难以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8]

首先,从广大网络参与者来讲,他们作为网络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和消费者,往往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在网络上。虽然部分网络参与者能够通过自觉意识做到对自身网络行为的约束,但是网络参与者分散在网络的每个角落,因此,这就使得网络参与者的力量在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显得十分微弱。其次,从网络文化相关企业来讲,虽然近些年网络文化相关企业领域越来越大,数量相应增加,但部分网络文化企业由于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网络文化相关企业,还不算是网络文化法治化的主体,只能说是网络文化法治化的参与者。再次,社会作为网络文化法治化的参与者,需要通过一些社会组织形式来承担在网络文化法治化过程中的责任,虽然近些年有部分社会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但是这种力量较为薄弱,难以对网络文化法治化产生重大推动作用。最后,从网络文化法治化的综合方面来讲,政府在网络文化法治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当前网络文化的迅速传播和一些复杂性的难题是政府在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中遇到的瓶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推动网络文化法治化的进程。因此,需要政府与网络文化法治化的其他参与者共同完成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的任务。

2.网络文化法治化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就目前我国网络文化法治化现状而言,保障网络文化法治化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相关专业性法律,并且一部分法律规定内容与网络文化法治化的实际情况衔接不够紧密,内容相对滞后。一方面,从整个法规体系来看,虽然有了一些与网络文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都是偏向计算机系统安全和信息传播安全等方面,而真正与网络文化法治化相关的较少,关于网络文化法治化的法律体系只是分散在各个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缺少专门的法律规制。比如对于网络暴力等的相关问题就存在界限不清,部分概念性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加以完善。另一方面,网络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进程,因此当新的网络技术问题出现时,现有的网络安全制度措施难以解决。例如,我国一些数字成果知识在网上经常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就被不合理的借用、抄袭,在信息网络化背景下这种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因此,要想推动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就必须完善网络文化监管立法,建立一套强有力的、严密完整的网络文化法治化过程中所需要的法律体系。[9]

3.网络文化参与者的法治意识不强

网络文化参与者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文化法治化的进程。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网络参与者的数量也呈现几何级数递增,但人员的构成复杂多样,参与主体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等,这些问题导致部分网络文化参与者法治意识不强,对于网络非法意识和行为的认识不到位,导致自身产生了一些非法行为却不自知的现象出现。[10]一方面,部分网络文化参与者的法治意识欠缺。网络中会有一些恶俗新闻、虚假卖货以及虚假信息等不良文化出现,这主要是由于部分网络文化参与者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认识不清导致法律意识薄弱,误以为网络世界是法外之地。其实有部分参与者只是因为好奇而参与到不良文化的传播中,并不是有意而为之,但就是因为欠缺一定的法律意识,一个无意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部分网络文化参与管理服务者,缺乏对网络舆情进行预判和管控的能力。之所以如此,一是部分负责推送和宣传网络文化的部门和单位,在推送和宣传时缺乏网络文化法治意识,没有使用科学规范的语言和行文方式去宣传网络文化,而是用各种劣迹明星的八卦、标题党等一些博人眼球的“标题”,吸引大量网民的阅读和浏览,这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并阻碍了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二是部分提供网络服务者法治意识不强,这也影响了网络文化法治化。一些微博、快手、抖音以及各公众号等平台的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网络文化平台并未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部分网络文化平台也没有设置科学有力的举报渠道,当不良文化出现时,具备法治意识的网民无法及时的举报反馈,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不良的网络文化,此外,随着这些网络平台的不断发展,各种所谓的“网红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着网络用户的价值观念,严重弱化了官方的话语影响力,进而阻碍了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

三、以新时代法治思想引领网络文化法治化路径探析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的历史规律,精辟地论述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未来中国行动的指南。网络文化法治化不仅需要依靠广大网民的自觉意识,更需要健全网络文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持续推动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就要建立健全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网络文化法律体系、强化网络文化主体的法治意识。

1.建立健全网络文化法治化协同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11]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现代化,必须法治化。网络文化法治化是时代所需,是现实要求。网络文化法治化是一场持久战,具有复杂性,对其治理方式应随着实际的变化不断地更新。因此,仅依靠一方的力量去推动网络文化法治化是有缺陷的,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的基础之上,构建国家、企业、社会和网络用户的网络文化法治化协同机制。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承担起自身在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中应尽的责任,捍卫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中的方向引领地位。一方面要恪守网络文化安全职责,推进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并且有效履行网络文化法治化的主要责任,把握网络文化法治化的主导方向。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网络文化法治化问题监督和应急平台建设,为推进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其次,互联网相关企业作为网络文化传播的重要主体,在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普法”新模式,积极发挥互联网在网络文化法治化中的作用。一是互联网相关企业要将网络文化法治化的内容融入到企业日常的运营,以推送乐观向上、积极健康的内容吸引广大网民,不断创新推送方式,从而实现双向互动。这样不仅能提高本企业员工和客户的网络文化法治意识,也会确保自身企业传播内容的安全,更能为网络文化法治化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互联网相关企业要重视对网络技术的更新以应对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坚决维护网络文化法治化的目标。再次,社会作为网络文化法治化的重要参与者,要充分发挥自身在网络文化法治化中的作用。一是要在社会层面加大网络文化法治化的宣传力度。要教育人们特别是网络用户增强法律意识,在使用互联网时做到知法守法,为网络文化法治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社会监督作用,为社会监督提供平台和渠道,充分利用各社会组织在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中的优势,发挥各网络文化相关社会组织在网络文化法治化中的重要作用。最后,网络用户是网络文化的主要参与者,同时也是网络文化法治化的主要参加者,为此,要增强其自觉意识,提高辨别能力。一要加大“文明上网”“上网守法”的宣传力度,引导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能够自觉做到抵制网络谣言、虚假信息和不良网络文化,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二要网民自己在平时的生活中要注重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尽可能做到独立思考、理性判断,时刻牢记法律边界和道德底线,在长期的积累过程中不断增强网民的网络文化法治意识,助推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12]

2.建立健全网络文化法律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13]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也需要健全网络文化法律体系,发挥法律法规对网络行为的约束作用。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15]要想进一步推动网络文化法治化,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都是其基础保障,同时也是推动网络文化法治化的重要方式。要建立健全网络文化法律体系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健全法律法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由于目前保障网络文化法治化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规定内容与网络文化法治化的实际情况衔接不够紧密。因此,一是要健全网络文化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网络文化能够依法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建立的法律法规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适应快速发展着的互联网。同时,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落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16日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发展要求:互联网因创新而生,因创新而兴,网络法治尤其需要创新。以创新引领网络法治实践,全面提升互联网治理效能。三是针对法律规定内容与网络文化法治化的实际情况衔接不够紧密及规定内容相对滞后的问题,做好衔接工作,使法治工作贯穿网络发展全过程,切实做好网络文化法治化工作,从而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其次,提高网络文化相关法律的执行力。一是在立法时可适当征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网络文化法律的针对性,提高网民对网络文化法律的遵循力。二是在对参与网络文化活动的群众的行为进行规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必严,为网络文化法治化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三是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得每个参与网络文化活动的主体都能熟知相关法规,并将其内化于心,形成一种自我内在的修养,最终将其外化于行,在参与网络文化活动时都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从而最大程度上发挥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最后,加强网络文化的监管力度。一是网络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网络信息依照法律进行监督,对于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保证网络空间的清正、健康。二是互联网行业必须提高文化产品的标准,从根源入手,严格依法把控市场准入,并加强互联网相关企业与执法部门的联系,加强全过程监督,健全网上监督体系。三是要健全举报通道,鼓励群众充当监督者,提高监督力度,鼓励群众对于网络中遇到的各种违法违规信息以及损害国家安全等行为及时举报。[16]总之,健全网络文化法律体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健全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过程的法律法规,又要加强对这些法律法规落实的监督,二者缺一不可。

3.强化网络文化参与者的法治意识

亚里士多德曾说:“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仍不能实现法治”[17]。人是立法的对象,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网民是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中的主要参与者,法治意识也是网民参与网络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网络用户自身较强的法治意识在推动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因此,只有通过提高网络用户的法治意识,使其网络行为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才可以使得网络文化法治化纵深发展。但是法治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既需要基层社区组织的推动,也需要网络参与者自身积极主动的学习。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在提升网民法治意识中的优势,各基层社区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各类法律常识讲座加强网络文化法治化意识宣传。同时,要将网络文化法治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融入网络用户的日常生活,通过一些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来强化网络用户对于网络文化法治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求各基层社区组织的管理者要充分利用各大网络媒体在网络文化法治化意识建设中的宣传作用。另一方面,以个体存在的每一位网络参与者要重视自身在网络中的言论和行为,不明事实不加以跟风,不当“网络喷子”“键盘侠”,坚决反对网络暴力和网络霸凌现象,做到自觉抵制非法和不良的网络文化。在网络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运用法治思维来参与网络文化的建设,从而推动网络文化法治化。同时,网络参与者还应该学会利用法律,积极践行法治意识,在网络上做到不参与不良网络文化的非法传播,若是发现网络上传播的不良文化,要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良网络文化的侵害时,要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18]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网络文化法治化,与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符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构想相融通,并且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网络文化法治化是网络文化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网络文化法治化进程中,针对存在着的保障机制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善、法治意识不强等问题,需要立足现状,上下一致;需要权力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制定严格的律法,加强法治保障;需要广大群众的自觉遵守和监督,既要让广大群众有法可依,又要落实广大群众有法必依,建立健全法律体系;需要强化网民法治意识,推动我国向网络文化强国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最新成果,总结了长期以来我国法治领域的实践经验,是法治思想的凝练和精华。因此,只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引领网络文化法治化,才能真正实现网络文化法治化,使得网络文化走上法治化道路,才能建设网络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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