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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校二级院(系)实施常任学生代表制度的思考

2023-02-12源,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代表大会学生会代表

袁 源, 张 倩

(西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9)

2023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指出,高校学生会工作队伍要在保持校级规模精干、力量下沉院系的基础上,创新工作力量组织模式,主席团成员遴选严格规范落实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制。《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要求,院(系)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可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1]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高校学生会组织是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落实好、完善好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既是化解群团工作中重大风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必然要求。

二级院(系)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过程中具有关键作用,其管理运行效率和决策的科学程度,直接影响高校办学活力和师生工作学习热情。学生参与二级学院的协同治理既是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二级院(系)实施常任学生代表制度,是对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和发展,可保障学生会组织合规、科学地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也是对二级院(系)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的完善,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有关精神。

一、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调研数据显示,超过80%的高校对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管理较为规范,但二级院(系)对学代会制度的落实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会议议程缺少提出和反馈提案环节、未建立代表任期制和管理制度、闭会期间无议事和决策机构等。具体表现如下:

1.开、闭会期间工作不均衡

目前,相当数量的高校未在学生代表中进一步选举产生常任代表,也未选举常任学生代表会议等机构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这一情况在二级院(系)层面更为突出。学生代表任期制和常任代表群体的缺位,造成学代会制度的执行存在时间维度上“重开会、轻闭会”的不均衡现象,“开会期间热热闹闹、闭会期间冷冷清清”的情况较为普遍。

2.会议议程设置不合理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赋予学代会的职权有七项,其中提案工作本应是学生代表大会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广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渠道。然而,在实际组织工作中,部分高校对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选举环节高度重视,但对议事和提案反馈环节不够重视,存在“有会无议”“重会轻议”的不合理现象,未能充分发挥学代会的议事职权。

3.代表的产生和培养不规范

学生代表的选举过程存在不规范、不同学生群体的参与度不平衡的情况,如前期宣传动员覆盖面不足、简化选举程序、以学生干部代替学生代表、普通学生参与度低等[2]。同时,部分高校及二级院(系)仅对学生代表进行选举、投票等方面的“工具性”培训,缺少将其作为学生骨干开展针对性教育和系统化培训。教育培养的缺位,导致部分学生代表和学生会干部个人观念强、集体观念弱,职务意识强、组织意识弱,个别高校发生的学生组织“官僚化”、学生干部沾染“官气”等情况也与之有关。

4.代表的作用发挥不平衡

学生代表是经班级、院(系)等逐级选举产生,代表全体同学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群体,享有发表意见建议、参与选举和表决、提出和问询提案、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按时参会议事、密切联系学生、反映意见要求等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学生代表重视选举权利、忽视工作义务,在参与工作报告审议、提出意见建议、调研提出提案等工作中主动性不够,在作用发挥上存在“重权利、轻义务”的失衡现象。部分高校缺少引导和督促学生代表全面发挥作用的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也是造成这一情况的重要原因。

二、二级院(系)建立和实施常任学生代表制度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双一流”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高校科学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机制,是“双一流”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任务。在二级院(系)建立和实施常任学生代表制度,填补了学生民主管理在制度建设和体制架构上的空白点,在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基层民主管理体制、提升学生民主和法治意识、建立科学高效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有效化解大学生矛盾争议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1.实施常任学生代表制度是对以人为本价值追求的生动实践

践行马克思主义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以人为本,落实到高校学生工作中就是要以生为本,做到“以学生为根”。实施常任学生代表制度,是二级院(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要求的具体举措。其目的是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保障学生民主权利、反映学生共性诉求、集体商议重要事项,其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关注学生所思所想、激发学生内生动力、提倡学生民主决策、体现多数学生意愿的思路和做法,符合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和高校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是对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四个回归”的热切回应。

2.实施常任学生代表制度是提升大学生政治素养的重要抓手

民主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政治文明的关键要素。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日常工作中得到普遍运用。共青团的性质是党团结全国青年的核心组织。[3]大学生的政治素养与国家政治文明建设息息相关,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和实践是提升大学生政治素养的最好抓手,对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二级院(系)实施常任学生代表制度,以学生集体议事的方式讨论和决策与学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务,是将民主集中制与高校学生会工作相结合的具体实践,也是对大学生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的有效途径。[4]

3.实施常任学生代表制度是完善学校民主管理体系的创新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学代会制度是学生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主体地位和学生会组织合法性的基础和保证。二级院(系)作为承载和履行大学职能的基本单元,其对学代会制度的执行和完善是促进高校民主管理、完善高校治理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常任学生代表制度是对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细化落实和发展,常任学生代表会议是对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确保了学代会闭会期间相关职权的规范行使,让学生在真实体验中感受民主制度的力量,在亲身的实际操作中学会行使民主权利。特别是在新媒体快速迭代、网络意见表达渠道繁多的形势下,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还为大学生依法依规合理表达意见诉求提供了渠道。

4.实施常任学生代表制度是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集体主义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则是高校思政工作的共性课题。常任学生代表制度既能有效提升学生的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主人翁意识,又能引导其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还能通过“制定规则——集体议事——民主决策——自觉执行”的过程,培养尊崇法律、敬畏规则、遵循程序正义的法治精神[5]。同时,由于体验式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均优于传统的灌输式教育,常任学生代表制度不仅是一种学生工作模式,更是参与性和实践性俱佳的思想政治教育优质载体。

5.实施常任学生代表制度是解决大学生矛盾争议的崭新尝试

大学阶段是人的自我意识发展成熟的重要阶段。在向内深化自我认知和向外探知外部世界这两个维度中,他们不可避免地与原有的自我意识和周围环境产生冲突,特别是人际关系冲突,已经成为高校安全问题和恶性伤害事件的重要诱因。以传统方式解决大学生矛盾冲突,虽有法律法规和《学生手册》等依据,但调查、调解、定性等很大程度上仍依赖辅导员等干部的个人判断和工作经验,带有较明显的“人治”色彩。而常任学生代表会议则可用“法治”替代“人治”,以集体听证、调查、讨论和表决等方式,发挥矛盾调解、争议仲裁、事件定性、处理裁量等作用。既调动了学生参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又把专职干部从“必须以个人名义进行裁决给出结论”的尴尬境地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对工作过程合规性的监督和调控,也有利于更好地调整师生关系,维护制度权威和公平正义。

三、二级院(系)实际工作需求分析及对策建议

1.规范产生方式,确保代表性和广泛性

坚持学生代表民主选举原则,严格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的规定,从学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一定数量的常任学生代表,组建常任学生代表团作为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行使相应职权,着力解决闭会期间“学生找不到组织”的情况。在推荐常任学生代表时,应充分考虑年级、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且尽可能增加普通同学的名额,确保广泛性和代表性。按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代表名额原则上按人数按比例分配,覆盖每个基层组织”“非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等要求,做到“班级全体覆盖、普通学生过半、群众基础良好”,确保常任学生代表身份的合法性、代表性和广泛性,为后续参与各项工作、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2.建立议事规则,保障决策科学民主

议事规则是维护决策民主性、保障决策科学性、规范决策行为、保证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的关键所在。学生代表大会既不能只选举不议事,也不能脱离规则议事,更不能议而不决。二级院(系)常任学生代表会议应重点增加以下议程:研读学院有关政策、文件,讨论和分析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内容;听取代表关于维护学生基本权益的提案,并对有关内容向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要保证常任学生代表会议履行好学代会闭会期间的职权,包括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等,就必须建立和遵循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常任学生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决策方式等,以议事程序、方式的科学性、正义性来维护议事结论和决策结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比如,二级院(系)在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奖学金评定、学业测评、请销假等细则时,都应提交常任学生代表会议讨论,经表决通过后方可施行。

3.严格日常管理,保持队伍先进纯洁

常任学生代表团作为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承担着二级院(系)学生事务工作的民主管理和决策职能,其自身的管理和运行必须有章可依、有规可循。首先,要加强基本养成教育和学业指导,规范常任代表的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行为表现,确保他们是优秀的大学生,能够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其次,要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常任代表的任期、职责、述职、评议、考核、退出、补选等基本原则和正向负向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监督和投诉机制。督促他们常态化深入班级、宿舍、社团等基层学生组织和餐厅、教室、操场等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学生代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保持代表群体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其群众基础和公信力。

4.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学生代表不仅要在参会和议事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也应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听取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等。因此,除了开展学生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学习培训,还应从开展调研、提出提案、发表意见建议等方面,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的系统化培训,帮助学生代表在明晰自身任务的同时,具备高质量完成任务的能力。通过规范、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解决学生代表职责不清、信心不足、不敢为、不会为等问题。此外,还应持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法规教育、宗旨意识教育等,筑牢他们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基础。

5.注重与时俱进,聚焦解决实际问题

毛泽东指出,青年团“要有自己的独立工作,要照顾青年的特点”。[6]学生作为学院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理应与其他利益主体同责同权,将智慧和能力投入到学院治理中。二级院(系)建立和实施的常任学生代表制度,不是宏观的指导性制度,而是具体的操作性制度,不仅要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作用,还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学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以学生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例,以往工作从本质上仍属于个人决策而非集体决策,不符合依法治校的要求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难以确保结论的合理性和说服力。而以常任学生代表制度为基础,建立学生矛盾争议事件的调查、调解和仲裁机制,可以较好地克服上述传统方法的弊端,不仅遵循集体决策原则、体现法治精神,还可以教育矛盾争议的当事双方、参与工作的学生代表以及其他参与现场观摩的广大学生,是一种新型的、体验式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堂。

学生代表大会是高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为民主管理体系的两翼,是学生权力的集中体现。坚持好、完善好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对于贯彻落实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双一流”建设和学联学生会改革背景下,二级院(系)常任学生代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唤醒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培养学生的民主素养,营造健康和谐的学院氛围,弥补二级学院民主管理功能的缺位,是规范院(系)级学生组织工作,完善学生民主管理和议事、决策机制的积极探索,为新时代高校学生工作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开创新模式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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