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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发展之维、风险叠变与调适理路

2023-02-12何玉芳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舆情人工智能信息

李 戈, 何玉芳

(北京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44)

作为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领头雁”,人工智能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被广泛应用,在哲学、政治、历史、法律等人文社科领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直接介入并干预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可以说,人工智能的影响力已经冲破传统物质生产领域和社会治理领域界限,并强势嵌入到意识形态领域,在与“互联网+”时代的耦合中颠覆性地重构着网络意识形态的信息制造主体、信息传播媒介与信息影响效果,使意识形态风险呈现出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样貌。[1]人工智能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助长了一种可以影响人、改变人、支配人的隐性力量,超越承载技术的生产性功能,并正在以隐约或张扬的方式融渗进意识形态建设。有鉴于此,揭示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诸多风险,并探究相关风险的调适理路与应对之策,推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提升互联网现代化治理能力、取得网络意识形态斗争胜利、维护国家安全有着十分重大的实践价值与时代意蕴。

一、“智”取未来: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发展之维

在整个社会日益信息化与网络化的今天,人工智能以技术工具嵌构或资本逻辑宰制的路径精巧而隐秘地发挥着网络意识形态塑形功能。正如马克思所说:“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2]如今,凭借数据、算法、算力AI核心三要素,人工智能可以对海量数据进行“工具抽取”和“算法重构”,使建立在对网络用户“精准画像”基础上的分众化、差异化、交互式意识形态传播照进现实,精准化信息生产、感性化话语表达、三维化场景构建增强了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大众认同。

1.精准化信息生产破除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盲目性与随意性

区别于前人工智能时代盲目性、随意性、无序化的网络信息生产方式,数据抓取、算法推荐、智能语音识别和语音翻译等新型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涌现与嵌入式发展,有效促进了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生产的个性化变革与信息分发的精准化升级。这种建立在对海量数据重新评估与有效适配基础之上的信息生产方式,即便是经过网络这一特殊场域的不断扩散,也可以有效地抑制虚假、低俗、劣质信息的泛滥,维护好互联网这个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和最前沿。以算法推荐技术为例,其利用协同过滤推荐以及融合深度学习推荐等方式,在网络意识形态生产的过程中进行精准拣选,这种科技辅助手段使得更多“懂你”的主流意识形态信息快速呈现在用户面前,“聪慧伶俐”“善解人意”成为算法推荐技术的显著特征——一个围绕算法逻辑而组织和运转的“算法社会”悄然而生。算法推荐技术广泛普及所带来的最大功效莫过于帮助我们从烟波浩渺的网络信息中精准掌控网络用户的思想轨迹、心理认知和价值追求,并据此输出其“画像”或打上“标签”,再依据“画像”与“标签”推荐更加迎合用户喜好的信息产品,推动网络信息的传输从“大水漫灌”走向“精准滴灌”。通过推送用户感兴趣的信息,实现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手段、时间、场景的个性化,破除“公文话语”与“群众话语”之间的隔阂,改善科层管理机制与网络扁平化思维相分离的局面。以“中国小冰”“快笔小新”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媒体技术,利用其自身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语音、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功能,可以独立开展“信息挖掘、收集——信息判辨、分析——自主化、智能化信息生产”,使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的个性化定制得以实现,有效确保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除去算法推荐技术以外,在精准化信息生产过程中计算机视觉技术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将摄像头、云计算、边缘计算、软件应用和人工智能高度捆绑,帮助系统“看到”并识别对象的技术,可以让计算机通过深度学习来构成复杂的神经网络,并以此引导系统可靠、高效地进行文字与图像的分析和处理,在网络中全景化搜集各类舆情信息,实现全网舆论热点动态追踪、定向目标热点实时监测、负面网络舆论自主洞悉,并及时发现、收集、汇总、筛选、分析事件原因、现状和走向,极大地提升了网络负面信息传播的预警与阻击能力。计算机识别技术通过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网络亚文化、西方社会思潮的文字编排、图像特征、行为模式展开深度挖掘与分析研判,可以自发捕捉“虚假影像”与“先行意识”,并在与算法推荐的互构中实现对各类网络舆情的智能追踪、自主布控与精准推送,有效遏制“后真相”时代非理性情绪蔓延导致的群体极化、舆论失焦、网络失序等问题。[3]

2.感性化话语表达塑造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现代化叙事方式

随着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的日益融合,智能化信息技术在促进意识形态生产与传播媒介形态不断变革的同时,也从深层次上改变着人类的思维方式与生产、生活方式。在象征文化时代,意识形态走向生活化、形象化,意味着意识形态的辐射空间和影响力的增大,也标志着意识形态存在方式的转变。[4]人工智能技术所搭建的智能化场景正逐步成为当下众多网络用户参与、交流、互动与分享的社交空间,生活化视域、场景化展示、年轻态表达与沉浸式体验衍生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现代化叙事方式——感性化话语表达。跳出传统意识形态在传播中只侧重展现理性、系统、宏观、结构化叙事方式,人工智能在认知与学习领域对传统计算、逻辑思维、具体推理的快速升级与迭代使得“感性叙事”“形象叙事”“微观叙事”照进现实。现实元素与虚拟实践、感性表征与情绪转换、大众沟通与文化符码在网络空间中彼此聚合,语言、文字、符号、图像、声音、视频等一系列象征性手段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对外输出的基本方式,加速促成了感性化话语表达的革命性嬗变。在机器学习、智能算法、知识图谱、图像识别等技术的赋能下,IT界和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技“巨擘”层出不穷。尽管像电影《流浪地球》中具备超强学习能力并可以演化出自主思维,背负延续人类文明历史重任的“MOSS”机器人在现实领域尚未出现,但这一科学幻象赋予人类未来以更多遐想空间。回归现实,小度、天猫精灵、小爱同学、echo、Siri等智能化聊天软件,因其具备人机交互、智能问答、互动娱乐、远程控制等诸多功能,一经推出便迅速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2022年11月30日,聊天机器人程序ChatGPT发布。作为一款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它可以通过理解和学习人类思维和语言来进行模拟对话,甚至可以根据聊天内容开展针对性的互动,并完成诸如撰写文案、文章、剧本、邮件等任务,其出现已经成为AI发展历程中的现象级事件。这些人工智能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仿人类行为“聪慧”表现或某种“意向性”特质,其中ChatGPT更是因其强大的运算能力和拟人化风格,还被贴上了“人化”的标签,超越了前代AI语言系统所无法克服的语言僵硬、感情匮乏和“机械感”较重的问题,颠覆了人们以往对“人工智能=人工智障”的刻板印象。人工智能场域在话语表达中日渐聚焦于网络多元主体的个人主观感受与情绪情感,借助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汲取并掌握网络话语逻辑,效仿和融渗各类涉及网络意识形态的内容,积极构建了以此为中心的智能模型。置身于多元传播系统中,拥有个人传播权力的网络用户展开感性化、生活化、娱乐化、微观化的叙事,每个人都可以借助搜索引擎、平台直播、引流转化等成为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与再传播主体,在其与媒介社会性互动中塑造意识形态的简易化、生活化、感性化状态,为凝聚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共识、思想共振与情感共鸣奠定基础。

3.三维化场景构建营造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沉浸式代入感

信息的传播方式无疑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意识形态整体建设效果,社会学家汤普森曾指出:“文化经验在深层次上由各种大众传播媒体的象征形式传播所形成……在以大众传播发展为特点的社会里,意识形态分析应当集中关注大众传播的技术媒体所传输的象征形式。”[5]在这里,汤普森主张的是以电视、手机、网络等为代表的大众传播刺激下所萌生的意识形态“象征形式”,这种形式颠覆了由政治集团主导的意识形态理论形式,推动意识形态不断走向微观领域和民众生活。现今,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赋能打通了原有网络意识形态在传播和扩散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地域局限和信息失衡“中梗阻”,清除阻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绊脚石”,创造了网络用户更为精准、便捷、快速踏入主流意识形态场景的优质途径。人工智能与网络这对“黄金CP”,不仅消解了横亘在传播主体与对象间的物理距离,塑造了网络意识形态信息以比特的方式进行存储和传输的客观情况,而且它们还获得了“晴雨表”和“安全阀”的功能,可以及时反馈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中的暴露出来的各项问题。人工智能时代,以VR/AR/MR/XR为先驱,综合了三维图形技术、显示技术、仿真技术、伺服技术等多种高精尖科技于一体的智能技术与可穿戴设备以其非同凡响的高保真、深度沉浸、自由创造和超强社交的功能,彻底改变了传统网络意识形态的二维呈现方式。仅仅凭借计算机与周边设备便营造出一个集三维视觉、嗅觉、听觉、触觉等多种感官体验在内的虚拟世界与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临场感”和“沉浸感”。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在智能技术的作用下重新聚合,衍化出虚实交融的智能空间,架构起联通物理维度上的实体世界与信息维度上的虚拟世界的桥梁,并帮助用户获得360度全景式视角实时交互体验。近些年来,用VR技术播报新闻、资讯,已经成为国内外很多主流媒体尝试的新方向,其中,央视频、新华网、中新网、百度新闻、新浪新闻等多家媒体曾尝试使用VR技术展示“两会”的盛况,推出了“记者VR带你看两会”“360度带你全景看两会”等栏目,使得更加生动立体、可视化、科技化的两会呈现在观众眼前。人类运用数字技术构建的,由现实世界映射或超越现实世界的“元宇宙”颠覆了原有单向度的意识形态输出模式,拟态环境下的大众传播活动所形成的信息环境亦告别了“镜像再现”,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对各类信息的拣选、加工和报道,呈现在用户面前的是重新加以结构化后的信息衍生品。网络主流意识形态通过有效攫取各类场景要素,并通过“创造沉浸式代入——引发情感、价值共鸣——满足心理期待、情感需求”的范式,增强大众对主流意识形态高度的心理认同、情感认同和价值观认同。

二、“危”机重重: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风险叠变

人类自从脱离了茹毛饮血的蛮荒时代,科技便伴随着我们一路前行,而技术的魅力与风险总是相伴而行。从广义角度来看,只要某件事情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者以上的可能性,那么该事件就必然存在着风险,且这种风险具有潜在损益的可能。犹如高悬在人类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人工智能技术一方面构筑了现代性生活的无限可能空间,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应对意识形态风险叠变的难度,使得意识形态风险更趋多元化、隐蔽化、动态化和全域化。现代风险的特征集中表现在:“风险不仅仅在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被生产出来,而且在赋予意义的过程中被生产出来,还会因对潜在危害、危险和威胁的技术敏感而被生产出来。”[6]

1.网络舆情泛化恣意干扰公众认知与判断,诱发治理效度消解

在移动互联网络引领时代发展的今天,网络俨然成为民众搜集信息与表达自我的重要媒介。作为其衍生物,网络舆情专指在互联网上盛行的用户对各类社会问题、社会现象不同见解、认知、态度和行为的总和,是社会舆论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亦是公众对现实世界中某些焦点、热点、亮点问题所秉持的有较强交互性、倾向性和影响力的观点或言论。不同于传统舆情存在于街头巷尾、茶余饭后的议论之中,网络舆情因其方式互动、来源宽泛、表达快捷等特征,可以对社会产生难以预估的巨大影响。加之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在数据处理环节应对更为繁杂的数据结构,得出极度严谨与缜密的推演结果,促使移动互联网向更高的层级进阶,使得以此为基础的网络媒体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人工智能耦合下的网络成为反馈社会舆情的重要载体之一。网络舆情采用图灵舆情网络自动攫取技术,大大提高了信息的采集数量与规模,但同时也打开了网络空间舆情泛化的“潘多拉魔盒”。仿佛霍布斯笔下的巨兽“利维坦”,泛滥的网络舆情极易引发舆论失序、社会失焦、信息茧房等网络现代性困境,诱发治理效度消解。一方面,网络舆情泛化导致非理性因素趁虚而入。非理性因素主要隐藏在人的精神世界当中,它是情感、欲望等主体意识形态与直觉、灵感等主体心理结构的耦合,常与网络舆情形成“共生”关系,并频繁现身于各类舆论风暴中。非理性的负面、消极行为增大了公众生活生产的危机,给正处于“风险高发期”“矛盾凸显期”的社会埋下治理隐患。马克思指出:“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受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7]人类精神的内在核心天然表现为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双重叠加状态,故任何一方都无法独立存在。受人工智能技术的干预,非理性因素极易引发舆情爆点,本能涌动、敌意挑动、资本催动、“瓜民”煽动等要素经常杂糅在一起,最终导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叠加。另一方面,网络舆情泛化导致虚假信息横行网络。2022年美国韦氏词典公布了当年的年度热门词汇——“煤气灯效应”(Gaslighting),其含义是对一个人的心理操纵持续一段时间后,受害者会质疑自己对现实感知的正确性,进而导致信心和自尊的丧失、情绪和精神稳定的不确定性。[8]仅2022年,“煤气灯效应”一词的网络搜索量激增了1740%,至今依然保持着较高的关注度。这一“热词”的问世,折射出美西方世界虚假信息任性妄为、暴戾横行的混乱局面。然而在信息化、智能化日益兴盛的时代,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无法保证自身能够免于虚假信息霸屏、占榜的风险。尤其是我国目前人工智能和信息流的发展会促使“连接人与信息”的景观得到进一步强化,人与信息连接的门槛大幅降低,带来了从“互联网思维”向“人工智能思维”迈进、从“人找信息”向“信息找人”的变革,公众普遍获得了较强的信息自决权,传统的信息“守门人”“把关人”作用日渐消散,网络中良莠不齐、真假交织、是非混淆的信息极易诱发网络舆情泛化,进而产生“煤气灯效应”,在公众中引起认知偏差与失调,使其陷入自我封闭的“信息茧房”与“过滤气泡”中无法自拔。

2.“资本巨鳄”耦合人工智能统辖意识形态建设,制约治理力度提升

关于资本,马克思认为资本的本质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物,资本是自行增值的价值,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人工智能技术,最大程度地激发了市场经济所蕴含的资本逐利性、资源侵占性和注意力掠夺性。在“资本永不眠”的规律使然下,利益最大化被奉为圭臬,一切建立在人类文明基础之上的规章制度都显得苍白无力,资本的无序扩张使其渐渐异变为可以影响甚至是改变社会运行秩序的“软权力”,在这样的环境中,人工智能也只不过是资本谋取剩余价值进而维持现有社会秩序的技术工具而已。这是信息溢出的时代,是资本逻辑横行的时代,亦是算法与心法并存的时代。网络信息在社会舆论的生成与传播中占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类自媒体趁势崛起的背后也引发了多种行业乱象,虚假谣言、买量控评、标题党、黑公关、伪原创等行为层出叠见。在“资本巨鳄”耦合人工智能为异样网络文化创造可观流量收益的同时,也为敌对势力操控数字空间大开便利之门。网络中存在着的诸如“污文化”“丑文化”“门文化”“娘炮文化”“摆烂文化”等姿态各异的文化样态,其背后必然存在“资本巨鳄”的助推。人们的注意力被“理性经济人”所牢牢掌控,人类本性当中的“贪嗔痴”三不善根在价值理性让位于工具理性原则的引诱下,不断稀释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号召力与凝聚力,制约治理力度提升。此外,“资本巨鳄”通过咬合人工智能技术逢迎用户需求释放“眼球效应”,机器学习、大数据推荐与智能识别技术共同合作生成的智能筛选功能为庸俗、低俗、媚俗等异样网络文化的出现与发展加装了“推进器”与“发动机”。类似于毒品所导致的成瘾性,畸形网络文化极易引发公众的瞩目驻足仰望,这些“精神鸦片”所缔造的景观社会紧紧抓住了用户的感性心理,持续收获资本的增值效益,造成主流意识形态边缘化危机。资本是现代性社会弊病的根源所在,其与生俱来的天然逐利性与空间扩张性不断驱使自身与人工智能技术形成互构、共生关系,并借助“算法的魔力”迅速占领网络、操控舆论、欺世惑众,使具有合法化、合理化功能的元叙事权威崩塌,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带来重大威胁。不仅如此,网络平台上数以亿计的用户行为正在连续不断地被观测、记录、存储、分析、追溯,当人类被贴上“数字属性”标签的同时,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利用数据治理、数字痕迹等先进技术肆无忌惮地违规攫取用户信息、抢夺数据资源、操控资本市场,通过数据“圈地”来实现自身数字寡头的垄断统治,构筑操纵大众舆论的数据暴政。[9]以Google(谷歌)、Apple(苹果)、Microsoft(微软)、Facebook(脸书)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头部企业发起了人工智能时代抢夺数据资源的“争霸战”,它们通过提供大量免费和公开的信息、娱乐及服务的方式实现用户聚集,而后借助深度伪造、算法黑箱、信息过滤等相关技术歪曲舆情热点,并引发公众隐忧,以致最终干预政府决策并危害国家安全。

3.西方意识形态数字化侵袭愈演愈烈,致使治理难度增加

“冷战”结束后,尽管长期以来世界保持着美国“独自在险峰”的单极化状态,但其自身早已陷入一系列的内外发展困局当中。为了维持所谓的“国际领导力”,美国不得不回到了自认为十分擅长的“冷战剧本”里,试图通过制造一场巨大的意识形态战争来增进国内团结,并拉拢西方国家站队,共同抗衡中国。在“新冷战”的背景下,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国家开始了对我国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侵袭与渗透,并自诩站在道德、法律的高地,以“双重标准”污名化、妖魔化中国的和平崛起。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这种侵袭与渗透更具隐蔽化、复杂化、智能化。一时间,形形色色的的“中国威胁论”“中国傲慢论”“过剩产能输出说”“争夺霸权地缘战略”等国际舆论甚嚣尘上,恶意歪曲事实,诋毁、唱衰中国。凭借技术层面上的先发优势,西方发达国家往往通过僵尸木马操控、网页篡改、数据窃取、漏洞挖掘等手段频繁实施网络攻击,并开足马力进行针对我国舆情热点、网民关注、热搜事件、敏感话题、个人行为等信息的非法收集、监控与分析。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数据,仅2022年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总计接报网络安全事件就高达15654件,全国各级网络举报部门共受理举报8 601.4万件,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总计监测发现分布式拒绝服务(英文简称DDOS)攻击高达316 542起。[10]不仅如此,西方国家还通过大肆设置针对性话题和制造、散布、诱导舆论走向,持续对我国意识形态开展“精准打击”。美国通过“黑嘴”吆喝、“黑论”挖掘,编造“新冠病毒溯源”报告、散布“中国对俄军援”虚假新闻、炮制“流浪气球监视他国”等荒谬言论指责中国,其背后暗藏的是“量身定制”的意识形态攻击。将科技问题政治化、武器化、意识形态化,大搞科技霸权亦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遏阻他国发展的惯用伎俩之一。通过编制带有选择歧视与算法偏见的智能程序,西方国家对其意识形态进行数字化的“编码”与“解码”,将算法系统打造成名副其实的“黑箱”,对中国主流意识形态进行自主过滤与屏蔽。西方国家替科技霸权戴上“维护民主”的遮羞布,打造“清洁网络”“技术联盟”等科技“小圈子”,促使网络用户浸润其中难以自拔,进而更好地在世界范围内强势推广和倾销西方意识形态。与之相配套的是,美西方国家在极端不自信、自我心理暗示与病态安全焦虑的刺激下,恣意对他国科技发展实施国家霸凌,由此建构一系列具有显著排他性和歧视性的保护政策。比如美国近些年来无端下架包括Tik Tok、微信等中国社交媒体应用程序,无故缩短中国学生留美签证有效期限,发布“布拉格提案”排斥中国5G技术产品,启动国家力量制裁中国民营企业等。

三、以“智”促治: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调适理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11]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只有加速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才能赢得全球科技竞争的主动权和优先权。但人工智能所具有的本体风险、应用风险和衍生风险也为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带来较大隐忧与严峻挑战,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的重大战略问题。因此,唯有在科学认知人工智能所蕴含着的巨大变革性力量的基础上,从提升“主体效能”、坚持“科技向善”、做好“固本续航”等多方面综合施策,才能实现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的有效治理。

1.提升“主体效能”,强化防控责任主体风险防控能力

“国势之强由于人,人材之成出于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等强国的宏伟目标,强化网络与人工智能人才培养是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前提与基础,集中精力构筑吸引人才的“强磁场”、营造发展人才的“优生态”、建设集聚人才的“蓄水池”。

第一,要加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完备的人才梯队。网信领域作为创新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领域,存在着“千军易得,一将难求”的情况。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12]化解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打造高质量人才梯队是核心资源,坚持完善“政-产-学-研-用”全链条的人才选拔、培育和评价机制,加速填补科技型人才供需重大缺口。

第二,打破传统教育思维定势,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式培养心怀“国之大者”的拔尖人才。面对传统课堂教学中普遍存在着的重“教”轻“学”等问题,亟需借助先进的互联网络与人工智能技术搭建起包括社会、学校、家庭在内的综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开发并利用OMO(Online-Merge-Offline)教学模式,实现线上和线下融合、现实与虚拟辉映,倍数级放大“教”与“学”的积极效果,坚持以“学”定“教”,即“教”服务于“学”,也服从于“学”,做到教师因材施教、学生适度学习、师生互动互变,实现“教”与“学”权重的合理分配。高新信息技术与传统学科教学融合创新,有利于实现线上教学以“教书”为主,教师教学以“育人”为重的教学格局,加快培育既有心怀“国之大者”优秀品质,又熟练掌握网络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构筑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大主体观、大技术观合力同行的美好景象。第一时间转变陈旧、落后的意识形态治理理念,在“一元主导、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互动式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理念引领下,大力培养、吸收、壮大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各方力量。诸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网络安全工作责任,着力解决“重建设轻安全、重应用轻管理”的问题;探索个性化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激发广大民众主人翁意识,增进青少年和老年人等薄弱群体的网络安全意识。破除传统观念禁锢,通过举办人工智能展览会、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交流研讨会、专业知识讲座等活动,帮助各类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扎实树立人工智能思维,进而优化其思考方式、教育理念、治理手段,实现“人类智慧”与“机器智能”的深度融合。

2.坚持“科技向善”,打好网络舆情管控的阵地防御战

科技伦理是进行科技活动时所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在内各项科技事业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守好科技伦理底线,推动科技向善而行,坚持以创新驱动和技术赋能推进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遏制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叠变的内在要求。

第一,从科技研发层面看,要加强科技伦理建设,引领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关键所在,其中网络平台的作用不容小觑。作为用户获取各类信息的主渠道,同时也是信息内容管理与审查的首要责任主体,网络平台在参与网络治理、坚守正确价值取向、维护网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义不容辞。要重视并深化对网络平台运营及人工智能研发等相关领域工作人员的科技伦理建设,按照“科技创新,伦理先行”的要求,积极构建五大环节的全链条管控机制,即开展源头宣传引导、事前声明承诺、事中随机抽查、事后科学评估、结果奖优罚劣。同时,还要主动搭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体系,强化社会各界对网络平台的监督与管理,制定并出台符合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一般要求的行业准则、自律公约、技术规定等,最终营造导向清晰、科技向善的良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氛围。

第二,从科技赋能层面看,要增强智能舆情监测与甄别能力,阻断虚假信息传播。一般观点认为,网络虚假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传播过程难控制等特点[13],各类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误导公众的网络谣言恣意传播,不仅扰乱着网络的正常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首先,应当主动构建智能信息预警机制,严把事前关口、做好监督前移,通过建立预警、检测、验真、标记、阻滞、辟谣等步骤,并结合溯源、跳转与打标等创新手段,加强对虚假信息的全面整治。其次,需要及时建立健全舆情应急处置机制,紧守事后关口、增强治理实效,合理利用人工智能运转高效、算力超强、执行精准等技术特点,通过编制智能信息挖掘程序和智能优化算法程序,对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有效回应,努力让“正能量”澎湃“大流量”。

第三,从科技治理层面看,要配套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网络舆情管理水平。万物互联的人工智能时代,必须坚持引导科技向上向善发展,其中网络安全是基础,信息安全是条件,网络平台一旦出现风险,平台所承载的海量数据就不安全,数据中所承载的各类信息也势必不安全。为此,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构建网络安全的“四梁八柱”,对加强网络舆情管控来讲极其重要,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实体法,还制定并颁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条例规定与之衔接,便于配套实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还需要继续加强网络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防范和化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保驾护航。

3.做好“固本续航”,实现网络意识形态的制度化治理

从2015年《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公布,到2022年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制度化治理俨然成为新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驱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制度化治理可以有效改变传统意识形态建设各自为政、人自为战的混乱局面,打造依托于系统化指导思想、科技支撑、组织领导等子系统,践行理论可操控、实践可持续的网络意识形态创新治理。

第一,牢牢把握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世界上,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文化、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位居统摄地位的旗帜与灵魂,这点是亘古不变的。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国家的旗帜和灵魂就是马克思主义。殷鉴不远,从苏东剧变到苏联解体,再到之后的“栗子花革命”“郁金香革命”“茉莉花革命”等,形形色色的“花朵革命”几乎无一例外,都是首先从丢掉本国意识形态领域指导思想为起点,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直至国家政权被彻底颠覆。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中,务必要毫无保留、不打折扣地推进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唯有如此,才能在多元社会思潮和各种价值观念竞相争鸣且网络意识形态论争日趋复杂化白热化的当下,牢牢捍卫网络意识形态的话语权,最终取得意识形态网络战的胜利。

第二,积极构筑“一元主导、多方联动”的多元化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工作机制。“对于哲学家们说来,从思想世界降到现实世界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14]“一元主导”要求落实并贯彻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增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导向、建牢阵地、管好队伍。各级党委要在认真分析人工智能与网络意识治理现代化基础上,主动担负起利用人工智能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构建清朗空间、批驳错误社会思潮、增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体责任。“多方联动”契合了自媒体时代去中心化传播所赋予的民主期许,为公共讨论和协商合作提供了崭新的平台。要善于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的组合模式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发挥包括各类社会组织、网络媒介组织、普通网民等在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参与主体的自主性与积极性,营造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的治理关系新格局。

第三,妥善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改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效能机制。“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15]从承载运行机制角度看,网络信息技术的成熟与否直接关系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实际效果,只有掌握大量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才能获得网络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与控制权。包括人工智能在内,技术可以直接决定信息生产、传输、过滤与拦截的范围和形式,密切关联到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的获得。通过建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技术创新与风险调试机制,辅之以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可以极大地激励核心网络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构建灵敏、智能的舆情预警系统,精准、科学的意识形态研判机制,规范、有效的网络安全防护机制,促使网络意识这个“最大变量”释放“最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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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的舆情控制与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