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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探析
——基于当代语境下关于艺术真实问题的主要争议

2022-10-31刘艳

理论月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文学创作文学艺术

□刘艳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中心,山东 威海 264209)

21世纪以来新媒介文学蓬勃发展,我国文学创作领域中奇幻性和想象虚构性的特征愈加突出,架空历史与戏说之风也愈加浓厚,促使人们对文学创作的真实性这个问题产生更多的思考与质疑。显然,文学这种以语言为媒介的艺术形式和原生态的人类社会生活本就属于不同性质的存在。而作为想象虚构性的精神产品,文学何以能够达到对人类社会生活的真实再现与表现,如何在一定程度上跨越文学与生活之间的异质性距离而达到真正的艺术真实?或者说文学创作具有艺术真实性是一个伪命题,如果说艺术真实即使超出现实主义文学创作领域之外,针对所有类型的文学创作均依然具有价值的重要维度,那么如何理解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的实际构成层面及其具体关系?在艺术真实问题所产生的积极思考与质疑声中,如何理解和认识艺术真实在文学创作中的美学地位?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立足于当代语境下学术界关于艺术真实问题所产生的主要争议,对于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这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尝试展开一些新的探讨。

一、研究视角:难以绕开的特殊符合论

关于真实的概念与认识,即西方哲学中的“truth”,曾经引起多种理论视角的探讨,如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语义论和冗余论等。其中真之符合论尽管受到其他诸多理论的质疑与批判,但作为立足于人类的实际直觉体验的古老而经典的真实理论,及至今日也依然是接受度最广的合理性认识,从而成为其他真之理论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对于真实问题的探讨事实上也是一种真之符合论认识,但它在前人基础上,把真之符合论认识引入人类社会实践领域,进而产生重大的拓展与变革,因此成为现今最为科学的真之理论认识。对于真实的本义的理解,从人们普遍或通常的认识来说,它是指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与事物本身相符或一致。马克思主义的真之符合论,同样“强调认识与对象之间的符合与一致”的真实含义的理解,但同时也特别强调这种主观认识与客观对象符合的真实是人类在社会生活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实现的,表现为主客观的统一。当然,文学创作的真实性很明显不可能以这种严格的关于“真实”的认识论定义来要求。“它所获得的‘真实’,那是一种‘比较’的真实,是文学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一种相似性或神似性状态,它并不意味着文学已经成为生活,或者与生活达成了绝对的一致性、共通性”,因而才会产生“艺术真实”这个范畴来加以描述和概括。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不同于原生态的生活的真实,是一种经由一系列文学艺术手段和技巧加工创造出来的特殊的真实,即审美化真实。可以说,这一理解基本成为学界共识。

虽然作为一种特殊的真实,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性无法用真实的原意去要求,但是面对一部文学作品的真实感的形成,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最直接、最原始、最本质的感受还是来自内心深处的一种不自觉的对比或者参照,而这个参照系似乎是某种生活(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中的体验、感悟与认识。无论怎样,显然这种艺术真实感的获得是由某种符合论路径而产生的。换言之,当我们用“艺术真实”这个概念来描述或者概括我们对某部文学作品的感受或体会时,“真实”一词就潜在地内含一种与生俱来的比较之下的符合论路径。如朱立元先生在《真的感悟》中所说,“真实性,在实践中,是一种经验性的比较概念或者参照概念”,同时认为艺术真实虽然作为虚构意象体系的世界,具有“自参照性”或者说想象虚构性的“假参照性”,但这种“自参照”或“假参照”具有相对性,因为“归根结底,这种真实同现实生活之间还是存在某种特殊形式的真参照关系——潜在的而不是表面的、无意识的而不是自觉的、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真参照关系”。也正是意味着文学与生活比较之下某种程度或某种层面符合的“艺术真实”一词,诉说了在作家的实际创作过程和读者的实际阅读欣赏过程中真实存在的心理感受、体验与认识。因此我们说,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的形成,确实存在一种文学与生活比较中的特殊符合论路径。对于作家来说,是根据审美需求和审美理想,在长期的现实生活实践中积累丰富的生活经验(物质性与精神情感性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恰当的虚构与想象建立一个超越现实生活世界的艺术世界,并在其中表达自己对生活与人生的某种感悟与认识、情感与理想,从而自然地在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中达到为许多读者所认同的艺术真实。而这种艺术真实,并非与社会生活的现实形态层的完全对应或符合,而更展现出对生活形态层的某种细节处的符合、生活中的事理与情理等内蕴层的符合等。

随着网络文学的繁荣发展,2000年以来的中国文学创作界,纸媒文学与网媒文学之间也出现了更多的良性互动,但其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与弊病。具体来说,不仅出现了大量缺乏深度的平面化和同质化的文学作品,而且出现了虚构性的过度膨胀现象,比如一些即使属于历史题材的文学创作,也表现出缺乏历史客观性的虚无历史的倾向。某些作家“惯以文学允许虚构为托词,逃脱历史客观性对文学叙事的规约。文学创作的确允许虚构,但是,‘虚构’和‘虚无’是完全不同的叙事行为,‘虚构’不等于‘虚无’,更不能成为文学消解历史的理由”。有意思的是,这些过度虚构导致虚假的作家们,往往会美其名曰他们的创作是一种“艺术真实”。可见这种“艺术真实”的称呼,相当于成为艺术虚构的同义语,而这其实是对于“艺术真实”概念的绝对错用。事实上,不仅是历史题材的文学创作,对于所有类型的文学叙事来说,其中的道理可以通用,即文学与生活深层的某种内蕴层面的契合或符合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无论时代如何变化,也不是某些人为某类文学创作的虚构和夸张寻找的借口,以至于成为艺术虚构的同义语,而始终是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真实”概念的符合论路径的。也就是说,“艺术真实”同样含有“真实”原义本身包含着的两个核心要素:参照系和一致性判断,只不过艺术真实的参照系并不能归结为生活中事物自身的客观外在属性,而是有着更为丰富复杂的层面,其“一致性判断”并不表现为绝对的一致,而是一种相似性或神似性。

总之,就文学创作而言,是否具有真实性,是否做到艺术真实,我们最原始和最深层的心理感受,事实上还是主要来自以社会生活实践(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中人类具有某种客观共通性的现实生活感悟与认识为参照系,即沿符合论路径所产生的真实感。只不过,这种符合及其符合对象都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虽然我们并不否认同一部作品面对不同个体或群体的读者可能会产生真实与否的差异性,但文学史上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其艺术真实性往往体现在获得较大范围内的读者群带有共通性的理解与认同感,却也是不争的事实。所以真正有价值和意义的文学作品,在特定时代、民族甚至全人类范围内常会产生强烈的共鸣,带有很大的社会共通性,以至于我们会在文学艺术作品的某处发出由衷的感叹:哦,这很真实!真相也许隐藏在人们最原初的感受之中。当代学界对于艺术真实这个复杂的问题,已经超越哲学认识论的单一视点,做出了多种理论探讨,但不得不说只要承认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维度的存在,一种特殊的符合论视角是研究艺术真实问题难以绕开的视角。同时,这种特殊的符合论视角并非单纯的认识论层面,还涉及美学、文艺学、心理学、实践论等多个层面。因此,下面的论述也将在这种文学艺术的特殊符合论研究视角上展开,但并非简单回到原有的哲学认识论的艺术真实论的老路上去,而是在汲取前辈艺术真实论观点基础上,针对当代学界对此问题的质疑与争议进行尝试性探讨。

二、生成基础:与生活异质性的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何以可能

21世纪以来的新媒介文学时代,无论是网络文学创作的蓬勃发展,还是传统纸媒文学进一步走向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文学创作的想象虚构性和奇幻性特征愈加突出。比如目前学界关于科技与人文新融合的科幻小说研究就成为一大学术热点。在这种当代语境下,不乏学者提出关于艺术真实问题的种种思考,其中主要质疑之一是作为由特定媒介构成的人类想象与虚构的精神文化产品,文艺和生活具有存在层面和性质上的根本差异,那么文学艺术何以能够达到对社会生活真实的再现或表现,或者说艺术真实对于文艺创作来说是否其实就是一个伪命题。以至于有学者建议对于包括文学在内的各类艺术创作,根本就不要再谈论真实性或者艺术真实性了。这类思考与质疑虽然比较尖锐但并不可怕,反而有利于我们对于艺术真实问题的深入认识。就文学而言,它是如何跨越文学与生活之间的异质性,或者说要弄清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何以是可能的,即它的生成基础是什么,笔者认为还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相关心理学、美学的视角,首先回到生活、人和文学的三维关系中来加以考察。

首先来看三维关系中的核心层——人。作为语言和心理高度发展的高级生命主体,人类每天都在实际的生命存在活动(生活实践过程)中感知和体验着这个具体、感性的外部现实生活世界,同时又在外部现实生活的感知与体验中,认识和思考着这个世界中的人、事、物以及纷繁复杂的各类关系,从而产生复杂的心理和精神情感活动,并以某种心理和精神情感态度面对生活,从事着自己的各类行动。人在生活实践活动中,既是一个反映生活和世界的主体,又是一个能动创造的主体。

然后再来看三维关系中的基础层——生活。在直接的层面上,生活本身表现为物质现实生活,是由人类所处的活动场所中的一切具体的现实事物(包括人自身在内)所构成,是拥有声光色影的感性存在,并随着不同时空下不同事物的推移与呈现,形成了千变万化的物质世界。然而事实上,人类的社会生活并不仅仅包含客观、可外视的物质生活,而且还理应包含人类本身感知和体验着的内在的精神生活,是人在一定现实关系中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体,“既包括外部大千世界,又包括内在心灵‘宇宙’”。因此作为社会生活反映与表现的文学,其反映和表现对象自然不仅包括人类世界的物质生活,还包括人类过去与现在的精神生活。

车尔尼雪夫斯基曾说:“我们所理解的现实生活不单是人对客观现实世界中的对象和事物的关系,而且也是人的内心生活;人有时生活在幻想里,这样,那些幻想在他看来就具有(在某种程度上和某个时间内)客观事物的意义……也同样会被艺术所再现。”因为人类的精神心理生活本身,也是一种经由人类大脑神经活动形成的精神现象领域,每时每刻我们每个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感受着自己精神活动的进行,只不过这种精神活动具有千变万化的主观性和内视性。然而人类丰富的精神生活总是或多或少会以人类心理记忆的形式储存在人们的大脑意识之中,一旦产生和形成之后,就会带有某种客观存在的性质。所以作为意识活动的文学活动本身的创作客体,既包含物质生活对象,也包含在一定意义上带有客观存在属性的特定社会意识、社会心理、文化氛围、历史情境以及作家个人的生活体验等精神生活的层面。在讨论艺术真实问题或文学与生活的关系时,不少学者把社会生活“仅仅理解为物质生活或纯自然观上的物质世界,这样理解社会生活的内容无疑是简单化了”。可以说,文学所反映和表现的对象,“除了外部的物质世界之外,还应该包括作家自身的意识世界”。

因此,作为社会生活实践过程中的活动主体,人本身拥有丰富、复杂的心理和精神生活世界,人类的精神世界也构成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精神性生活。而精神性生活与物质性生活一样,同样可以成为文学艺术活动的客体对象。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特别关注生活本身的两大领域,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虽然看似具有一客观一主观的区别,但二者有一个最大的共通之处,那就是人的感知与体验这一途径。正如康德所言,真正的物自体虽然存在,但我们却无从知晓。客观的物质生活本身,也必须经过人类自身实践活动过程中的感知与体验,才能反映到人的意识中来。对于我们人类而言,具有实际意义的物质生活对象,都是人类直接或间接感知体验到的生活对象。而作为客观物质生活反映基础上形成的精神生活本身,则更直接地表现为人类心灵的感知和体验过程,因为人在生活实践过程中进行精神意识活动的同时,会在一定层面上感知和体验到这种活动过程本身(意识层面)。由于人类相似社会物质生活基础所决定的特定时代条件下文化心理、情感结构的相似性,人类不同个体的精神生活在呈现出主观差异性的同时,本身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主观存在的客观共通性。因此,从成为对人而言有意义的存在角度上来看,生活活动的这两大领域,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真正生活对象,都存在一个经由人直接或间接性的感知与体验的心理活动过程,而这一点也成为文学与生活本身异质性存在的两个层面发生联结与沟通,即实现距离跨越的关键所在。

最后,我们回到三维关系中的第三层——文学上来。文学创作本身作为由人类语言构成的审美产品,是人类围绕自己想表达的对于客观物质生活和主观精神生活的感知、体验、认识与想象进行艺术创造的产物,是由人类语言形态所呈现的艺术精神世界。虽然经由语言文字的物态化过程的文学作品必须通过现实读者的文学阅读,其呈现的文学艺术世界实际存在于人类的想象性的精神心理领域,属于内视性的领域,但同样拥有具体可感性特征。当然和实体性存在的人类物质性生活相比较而言,我们首先必须承认,文学艺术世界作为人在生活实践基础上进行语言媒介的艺术反映与表现的想象性世界,并不具有外在实体性,因此它必然和现实物质生活世界相异,具有本体论上主观与客观的区别,不处于同一层面。

然而如前所述,生活对象,无论是物质生活对象,还是精神情感生活对象,都是经由人的感知与体验这一心理结构才具体地为人的对象,才能呈现为人所知觉的人类现实生活世界的组成部分。精神生活对象层面本身就是人感知与体验到的主观性领域,自然成为人类感知与体验经验的组成部分。同样,经由人的感知与体验过程而成为人的生活对象的物质生活层面本身,在此意义上也并非纯粹客观地存在,而是带有一定主观性,构成人感知与体验经验的重要来源。

文学本身则是作家按照审美需要和审美理想,通过对于已有感知、体验经验的复现与创造等更为复杂的感知、体验以及理解与想象等审美心理结构才能够形成。换言之,具体文学创作过程中的感知与体验经验复现的来源,正是作家在生活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对生活对象(物质生活对象和精神生活对象)本身的感知与体验经验,只不过同时加入了人类自身的创造性变化罢了。如鲁迅所言:“天才们无论怎样说大话,归根结底,还是不能凭空创造。描神画鬼,毫无对证,本可以专靠了神思,所谓‘天马行空’似的挥写了,然而他们写出来的,也不过是三只眼,长颈子,就是在常见的人体上,增加了眼睛一只,增长了颈子二三尺而已。”正是由于人的感知与体验的心理结构作为生活与文学之间的中介和沟通桥梁,人类的文学创作所展现的想象性艺术世界和丰富、具体、实在的现实生活世界,才会自然地呈现出感知、体验与认识上的某种相似性或共通性。事实上,由于人感知与体验的心理结构的中介,这种文学与生活的深层相似性,不仅体现在极具特征的动人细节处相似,深层事理逻辑与情感逻辑上的符合,即使就虚构性艺术世界的体验真实感的形成来说,文本艺术世界形成的时空感也与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时空感具有相通之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文学的艺术世界与现实生活世界具有共通性经验基础上的审美想象创造关系。也正是在人类艺术与生活的共通性经验基础上,文学和生活这两种异质性的存在之间的距离才得以某种程度地跨越,而艺术真实的创造也只有在此跨越的基础上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因此我们说,文学创作中艺术真实的生成基础,就在于经由人的感知与体验途径的文学与生活的共通性经验基础上的审美想象创造关系。

三、构成层面:“生活真实”全面理解下的“艺术真实”构成

无论是从生活—人—文学的三维关系来看,即从作为虚构性自参照系统的艺术世界的本体层真实,同现实生活之间实际存在深层特殊形式的真参照关系来看,抑或是从作家创作与读者接受的心理体验来看,文学创作所产生的艺术真实的参照系,最终可以溯源生活的真实。然而,这种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的比较特征,显然有着不同于传统哲学认识论的特殊理解。不能再把社会生活狭隘地理解为物质性现实生活,而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统一的人类社会生活,并且不能把“生活真实”这一概念理解为单一的生活现象层(形态层),简单用是否符合外在形态的生活真实来衡量艺术的真实性,而要同时在生活内在本质层(内蕴层)上来理解“生活真实”这个概念。

为什么要强调对“生活真实”这个概念的全面理解?因为中国古代乃至当代学界的很多讨论非常容易陷入生活真实关系中,把艺术真实与否局限于描摹或再现生活具体形态的现象层真实,即把生活真实这一概念理解为单一的生活现象层(形态层),也由此导致艺术真实问题探讨中的一系列争议及误区。比如在我国魏晋时期之前的漫长时间内,由于中国文学都是在诗赋等审美性文学作品与书论奏议等非审美的实用性文类混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深受史学家“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汉书·司马迁传》)的“实录”精神的影响,宋代之前的艺术真实观就存在着一种立足于现象(形态)真实观基础上的追求事实可考的“斥幻”说认识。无论是左思对于司马相如《上林赋》和扬雄《甘泉赋》等“虚而无征”(《三都赋序》)的批评,还是颜之推所称的“文章地理,必须惬当”(《颜氏家训·文章篇》),魏晋小说家视“志怪”为“纪实”,或及至宋代依然有以沈括为代表的众多学者批评家指责唐诗中杜甫的“霜皮溜雨四十围,黛色参天二千尺”(《古柏行》),张继的“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枫桥夜泊》)以及李白的“燕山雪花大如席”(《北风行》)等诗句与生活真实不符,其中都赫然可见此类艺术真实观的存在。“斥幻”说艺术真实观,显然是在以生活的现象真实观念为基准来面对艺术真实问题,不能合理地看待文学艺术中真幻结合的特殊关系,把对生活真实的理解局限于生活的现象层,即生活形态层。而当今伴随着新媒介文学艺术的发展,有学者认为,应该少谈艺术的真实性这个维度,由于生活真实本身不可复制,艺术就是虚构和审美的。其实这类观点的误区往往就在于没有看到文学与生活之间沟通的经验基础,局限于文学与生活二者在本体层面的差异性,认为由于文学本身无法达到对于社会生活现象层(形态层)较为严格的完整对应性再现,艺术真实性事实上很难实现,其对于生活真实的理解显然也局限于生活的现象(形态)层面。

对于艺术真实问题的认识,既往学界已经有了较多的探讨与争鸣,如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整体真实与局部真实、典型真实与细节真实、客观真实与主观真实,或朱立元先生提出的创作真实、本体真实与鉴赏真实的动态统一的艺术真实论。本文主要立足于文学创作的接受者体验视角(作家于艺术创作中也在阅读体验,即在一定程度上同时执行着读者视角),从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比较层面出发,去理解和认识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的具体构成,显然由此艺术真实的具体构成呈现为两大基本层面,即形态真实和内蕴真实。

当然,形态真实和内蕴真实这对概念,类似于通常说的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虽然两者不能完全等同),实际上生活真实本身就是一个现象层之下蕴含本质层的立体结构,即形态层与内蕴层的统一体。在以往关于艺术真实的探讨中,对于“本质真实”这个概念的理解,容易导向一种关于社会历史生活的抽象本质规律的狭隘认识,比如朱立元先生曾建议能否把“本质”概念换成“关系”概念。笔者认为,“关系”概念其实也不能完全涵盖艺术真实超越生活形态真实而传达的丰富内涵,因为“关系”一词和文学创作传达的形象体悟性内蕴显然也存在某种不适配,所以童庆炳先生编著的《文学理论教程》中所明确提出的社会生活的“内蕴”这个弹性概念,更具有丰富的包容性。不难看出,无论是物质生活与精神情感生活蕴含的本质、真相或关系,或文学意象的神韵等均可进入“内蕴”概念的所指。因此,笔者认为由于生活真实的立体结构影响下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同构性,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构成中也具有相应的两大层面,即形态真实和内蕴真实。那么,二者在艺术真实的构成中的地位与具体存在特征是什么?这一点可以从它们的具体实现难度以及作为满足人类审美理想与想象的文学的超越性特质要求这两个方面来理解。

原生态社会生活的具体形态,无论是具体人、事、物所构成的物质生活,还是人类的丰富精神生活,都需要时空等方面的高度一致性,才能完整地反映和再现。而这种保持原生态具体生活完整状貌的绝对复原,只通过与生活本身具有异质性的、由有限语言形式所构成的文学创作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换言之,生活与文学的异质性距离,在生活形态层真实的艺术表达中是很难逾越的。生活具体形态层的真实在文学创作中只能片段性或者部分性呈现,具有细节性存在的特征。更重要的是,就文学本身来说,它并非为了复制原生态的生活,而是为了“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更具普遍性,带有满足人审美需求与理想的超越性特征。而这种超越性特征也决定了形态真实并非艺术真实的主要追求与标准,反而通常要求为了某种内蕴真实传达的需求,而以丰富的想象与虚构去打破这种生活表面形态层的真实,从而生成一个超越现实时空限制的异常精彩的虚构性艺术世界。可见,就文学艺术创作而言,形态真实性通常不可能具有主导性地位,在现实生活具体形态层经验基础上的想象与虚构性才是其常态。

而社会生活的内蕴,作为生活真实的内在组成部分,属于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本身具有的带有一定客观性意义的本质层或关系层的东西,隐藏在事物的具体形态之下,但它自身并不会言说。它必须由人的意识透过生活的表层形态去发现和把握,并带有一定程度的游离事物具体时空形态的超越性,实际显现为人在对现实生活实践的感知与体验中认识和领悟到的内容意蕴。换言之,这种社会生活的内蕴,作为现实生活本身具有的客观性内在层面,实际上投射在人的精神情感生活的领域,为人的意识世界所把握,因而显示为主观性的精神形式。由此可见,作为带有超越事物具体形态层而显现为人的心灵体悟或认识的精神形式,社会生活的内蕴层面,无论是物质性生活的事理本质或关系、还是精神性生活的情感本质或关系,或文学意象的内在神韵,都可以经由同样具有主观性形式的文学精神生产活动,以生动形象的艺术方式得以较为确切地把握与转换性呈现,文学创作的内蕴真实即由此而成。与社会生活的具体形态相比,作为显现在人精神领域的生活内蕴,文学对它的表达显然不具有明显的时空限制性,因此可以由作家围绕想表达的内蕴真实,去对现实生活经验材料进行艺术的想象与虚构、加工与提炼,从而超越现实生活的具体形态。也就是说,在文学创作的内蕴真实的艺术呈现过程中,由于其本身就显现为主观性的精神形式,是不存在难以逾越的生活与文学的异质性距离的,因为文学艺术也是心灵化的事物,带有精神性的特征。从满足人类审美需求与理想的文学超越性特征上来说,着力揭示出某种社会生活的内蕴本身就是其要旨之一。总之,从生活真实的形态层和内蕴层真实实现的可能性和难度上以及文学创作自身的超越性特质的具体要求而言,艺术真实总体上是一种审美想象与虚构形式下的内蕴真实。

这种内蕴真实观认识,从中国古代至当代学界都是占据主流的艺术真实观。诸如陆时雍《诗境总论》中曰:“诗贵真,诗之真趣,又在意似之间。认真则又死矣”,冯梦龙云:“事真而理不赝,即事赝而理亦真”(《警世通言序》),李日华云:“虚者实之,实者虚之”(《广谐史序》)等,都在言说“幻中显真”的内蕴真实的艺术真实观。再如鲁迅先生关于文艺属“假中见真”的相关论述以及毛泽东关于文艺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等经典表述,均承认了文学艺术的虚构性手段的内蕴真实观的艺术真实论。而这种经典论述也更为直接地影响了当代文论界的艺术真实论观点。无论是改革开放初期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陆贵山的专著《艺术真实论》以及1980年代末期朱立元、王文英的专著《真的感悟》(2001年再版),还是21世纪以来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王先霈和孙文宪主编的《文学理论导引》等,这些代表性的文学理论教材和学术专著所阐发的艺术真实论认识,在各自展示出不同时代背景下新思考的同时,总体上都坚持和阐发了艺术真实是经由艺术虚构手段所呈现的内蕴真实观点。社会生活的内蕴,在文学创作中并非一种概念式的抽象存在,属于一种带有感性体悟特征的存在,而且它弥漫于人物的语言、动作、相关场景等方面,经由文学创作的艺术世界整体才能有效呈现,因而文学创作的内蕴真实带有弥漫性的存在特征。

马克思曾经希望拉萨尔的剧作应该更加莎士比亚化,认为他“最大缺点就是席勒式地把个人变成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而恩格斯也建议拉萨尔“我们不应该为了观念的东西而忘掉现实主义的东西,为了席勒而忘掉莎士比亚”,并且同时建议他注意描绘五光十色的平民社会的生活真实场景,才会反映出农民运动的真相。可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文学创作的内蕴真实显然从来都不是一种独立的抽象观念的存在物,而是弥漫性地呈现在生动的艺术形象之中,弥漫于文学创作的整个艺术世界之中,因而具有极为动人的特殊魅力。可见,“事实上,艺术所反映的生活和事物的本质都是生动的、具体的”。社会生活的内蕴作为内涵丰富的概念,其本身就包含非常复杂丰富的层面,如真理事相层、历史文化层和哲学意味层,是“一种‘事理之真’和‘情意之真’的有机统一,既反映了生活真实的关系,又表达了人们真切的意志、愿望”。我们所说的文学所创造的艺术真实,作为一种内蕴的真实,作为“物理”与“情理”兼具的感性体悟的存在形态,既如鲁迅《故乡》中农民痛苦生活着的乡土世界所蕴藏着的深沉历史沉思,从纯真到麻木的闰土形象中所渗透着的无限悲悯,亦如《春江花月夜》“江天一色无纤尘,皎皎空中孤月轮。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中的隽永哲思,再如《项脊轩志》“三五之夜,明月半墙,桂影斑驳,风移影动,珊珊可爱”的诗意栖居之味。

此外,内蕴真实与形态真实在文学的艺术真实创造中显然具有主从关系。形态真实,通常根据作品对内蕴真实呈现的需要,会因其所想象虚构的艺术世界的规定性而加以取舍,或局部写实般显现,或碎片式影像般显现,如现实主义文学、浪漫主义文学、象征主义文学在形态真实要求的程度上迥异。鲁迅先生曾经提过,现实主义作品在细节的真实上要求相对比较严格,从他的只要在阿Q头上戴一顶瓜皮小帽就失去了阿Q的说法可见一斑。因此,对于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而言,它的主要参照系是社会生活的内蕴层,呈现出一种内蕴的真实,而社会生活的具体外在形态层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参照系,是附属在内蕴层之下,其真实程度根据内蕴真实的呈现需要加以不同处理。当然不得不说,某种程度上的形态真实对于现实主义作品(如历史题材作品)的内蕴真实的达成,尤为重要。

总之,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可以说是一种内蕴真实为主导的创造性审美化真实,外部的生活形态真实则具有附属性。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所探讨的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中的内蕴真实,显然并非具有永恒不变的固定内涵,有时会随着时代生活的变化而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但笔者认为在特定的共同时代生活背景中,共通的生活体验和公共理性影响下的人们,对于社会生活的内蕴的发现与认识,必然会体现出某种较高程度的一致性和共通性。无论任何时代,文学的艺术真实创造,总会以某种内蕴真实为旨归。

四、美学地位: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极

伴随着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当代中国的网络文学创作及影视剧创作的发展惹人注目,但繁荣之中兼有弊端乍现。比如,近年来《步步惊心》《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穿越、玄幻类小说,《甄嬛传》《如懿传》等历史宫斗小说及其相关改编的影视剧集的流行,以及看似异彩纷呈、却因细节经不起推敲而漏洞百出的谍战剧、雷人的抗日神剧的大量涌现。属于现实题材的小说和影视剧也大量存在真实性的局部缺失等现象。可以说,现今具有高度艺术真实性的作品,在当代文学艺术创作中所占的比例进一步下降,似乎代之而起的是有掌声也有非议的想象和虚构性的游戏式理想化狂欢。那么在中国新媒介文学创作繁荣发展的新时代语境之中,表现社会生活内蕴的艺术真实,在文学创作中是否还具有重要性,是否还需要坚持艺术真实的创作原则?如果答案均是肯定的,那么面对艺术真实是否高于生活真实的质疑,如何认识它在文学审美创造中的美学地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表面看来,当今新媒介时代的文学创作,貌似想象性和虚构性程度在不断增强,艺术真实性似乎在式微。然而细察之后就会发现,但凡广受欢迎的文学作品中,即使是虚构性非常强的穿越和玄幻题材作品,其成功的关键原因和最为人津津乐道的却是情感的真实或社会关系的真实呈现,或是某种似曾相识的生活真实情境的展现。而一些谍战剧和广受诟病的抗日神剧之所以被受众指责与批评,是因为违背了规定情境下的生活本质与逻辑的真实性,多属内在人情与事理的不真实。

事实上,在真正健康发展的文学创作与欣赏评价的文学生态中,永远不变的是人类对于意义的追寻。对于文学创作来说,对于意义的追寻,不可避免地和艺术真实的维度息息相关。很难想象,一部缺乏艺术真实性的作品,将如何成为有意义的优秀作品。因为一部文学作品的艺术真实性,虽然不是它的全部,却内在地决定它的厚度与光芒。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文学作为对人类有意义的精神产品,总要通过艺术的方式揭示生活的真相与真理,反映世界的本质与规律。对于文学来说,意义的核心层面之一是人类从共同的社会群体生活中,发现、感知与体验到的具有一定时代社会群体共通性的富含情与理的内蕴真实。因此作为意义再现与生产的文学创作,必然要求呈现出某种生活内蕴的真实,即实现艺术真实,才能超越个人的呓语和一己私情的范围,最终才有可能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和喜爱的有意义、有力量、有魅力的艺术精品。一部真正优秀的艺术作品,“要通过观察生活,关注生命,关注人类命运,揭示生活本质,通过‘真实’获得‘公共性’,从而获得能够感动观者的‘力量’”。也正因为如此,以内蕴真实为核心特征的艺术真实性,不仅对于现实主义文学创作,对于所有类型的文学创作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至于艺术真实是否高于生活真实。文学所创造的艺术真实的世界,作为生活实践中经由感知与体验途径的经验性基础上的创造产物,确实和生活的真实世界具有结构上的相似性,是一种异形同构的关系。对于二者结构上的相似性,学界很多学者也都不同程度地谈到和认同这一点。但笔者所不能完全赞同的是关于艺术真实的一些认识,比如说艺术真实作为生活真实的想象性反映,从真实性角度不可能高于生活真实;艺术真实的虚构过程中,经过艺术加工过的东西依然还是生活原本存在的东西,因而艺术真实并非生活真实的一种超越或飞升等说法。当然这些说法确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事实上这些说法本身并不能因此而构成对于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等相关经典论述的否定。之所以不能否定这些经典论述,是因为虽然文学和生活表面看来具有结构上的相似性,虚拟和想象确实不能成为艺术真实高于生活真实的理由,但是众多经典论述在一定意义上肯定艺术真实高于生活真实的合理性,并不在于虚拟和想象的艺术手段本身,而在于与原生态的生活相比,“文学对现实生活的反映远非镜像式的被动反映,而是对原生态的情感体验和芜杂的社会现实进行升华的能动反映……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换言之,经过精心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由于艺术本身的想象和虚构性手段而蕴含更多内蕴真实的成分,其真理成分的浓度更高、密度更大,“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原生态的生活虽然可以无限延展,在广度上来说,深受时空以及媒介限制的文学艺术似乎无法与之相较,但是艺术真实高于生活真实的观点,从来都不是从二者的结构、广度和媒介手段上来说的,而是立足于特定时空内的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在生活内蕴的单位含量即浓度上的差别来说的。文学创作的艺术真实,可以借由想象之手加以提炼和改造,而现实生活本身的真实却是人无法干预和改变的。文学正是以其特定时空下的较高浓度的内蕴真实,而超越了精华与芜杂并存的人类原生生活的真实形态,从而体现出其高于生活之处。

结语

正如2016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所说:“一切艺术创作都是人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互动,都是以艺术的形式反映生活的本质、提炼生活蕴含的真善美,从而给人们以审美的享受、思想的启迪、心灵的震撼。”在文学创作的审美价值追求中,真善美从来都是三位一体的价值结构,而善和美的价值取向在实际文学作品中是具体呈现在艺术真实的描绘与表现之中的,这一特点即使是对新时代语境中的异彩纷呈的文学发展局面也并不例外。2021年1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再次号召广大文艺工作者要紧跟时代步伐,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的同时,又明确指出:“生活就是人民,人民就是生活。人民是真实的、现实的、朴实的,不能用虚构的形象虚构人民,不能用调侃的态度调侃人民,更不能用丑化的笔触丑化人民。广大文艺工作者只有深入人民群众、了解人民的辛勤劳动、感知人民的喜怒哀乐,才能洞悉生活本质,才能把握时代脉动,才能领悟人民心声,才能使文艺创作具有深沉的力量和隽永的魅力。”显然,习近平总书记对从真实的人民生活出发去塑造人物、把握生活本质的文艺真实性的强调,也是立足于反映和表现人民生活的内蕴真实层面上来阐述的。由此可见,艺术真实总是以内蕴真实的核心特征而在文学的审美创造中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却从未以外在形态真实成分的多寡而论英雄,因为文学艺术的创造永远是自由、活泼而又充满想象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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