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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2021-12-27王少平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兽药行政农产品

王少平

(定襄县农业服务中心,山西定襄 035400)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及人员现状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监管由1个行政股室、6个事业单位、6个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负责,共32人监管(全部是兼职);属地监管由9个农产品乡镇监管站负责,共27人监管(全部是兼职)。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采取的主要措施

2.1 行业(业务)监管为主

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于行政职能,而县局行政编制和行政人员严重短缺,乡镇农技站因隶属乡镇管理,除负责本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之外,还需承担包村、防火、防疫、接访等具体事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职责有所弱化,所以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行业和业务进行分解落实,局长负总责,分管副职负领导责任,相关中心(站)具体负责。

2.2 实行网格化监管

因监管人员和力量严重不足,相关中心(站)选取有代表性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合作社、门店等),每行业不少于5家,监管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实行“定网、定格、定员、定责”的网格化监管,要求检查有记录、监管有照片、数据要上传、失责可追究。

2.3 把好禁用农兽药关

定襄县地处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全县严格实行国家禁限用农兽药名录规定和《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禁止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经营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农兽药生产经营环节以及种植养殖环节违规生产、销售、使用高剧毒农药和禁用农兽药行为,从源头上确保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2.4 执行间隔(停药)期规定

下大力气推广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停药期等农兽药使用技术,在所有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规模生产基地张贴、悬挂禁用农药兽药名录,对每个种植养殖散户发放禁用农药兽药名录明白卡,确保种植养殖农户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2.5 强化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在部、省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根据省食安委会议要求和省厅、市局安排以及国家安全县创建有关规定,2020年全县共开展农畜产品例行监测600个样品,用抽检样品的检验数据说话,对生产环节进行有效监督。

2.6 开展质量追溯和合格证试行

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建立试行主体名录,开展入村入企入户宣传指导和“合格证+追溯码”探索。截至目前,全县51个农(畜)产品生产主体产品进市场开具了合格证,覆盖了95%的应开具合格证主体,共开具各类农产品合格证7 853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达到62.9 t。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3.1.1 监管力量悬殊。县市场监管局内设食品安全股负责行政层面的监管协调,实有人员5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具体由县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县市场执法队下设12个执法支队(城区4个执法支队,其他8个乡镇,每个乡镇1个),实有监管执法人员74人,市场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总数近80人。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前主要以行业监管为主,由1个行政股室、6个事业单位、6个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负责,共32人兼职监管。

3.1.2 监管手段单一。农业部门是技术推广和业务对口服务的单位,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在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我们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生产记录不全、施药方法不当、农药采收间隔期和兽药停药期未满等不太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只能批评教育。

3.1.3 监管职能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业务和行业分属于农业和畜牧共6个事业单位监管,牵头抓总协调特别困难,很多设想得很好的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了堵点,比如:农产品安全一票否决制,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项目、领取补助农产品安全监管签字把关,正式行文下发不了了之。

3.1.4 监管生产交织。农产品监管既是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合规操作的监管,又是对农业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管,是为了通过检查发现农产品生产贮运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从而避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业(业务)监管,管生产的同时去管监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监管自己,确保安全纯属偶然,监管成效不容乐观。

3.1.5 监管对象老化。全县种养殖从业人员中80%以上是“5060”人员,女性50岁以上,男性60岁以上,年龄结构老化,普遍无法自行完成或者提供种养殖过程中的生产经营记录、农药生产经营电子档案、农产品追溯信息以及农(畜)产品自检,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带来极大的困难。

3.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对策

3.2.1 把农产品监管和生产分离,重点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农业农村部门亟待加强的行政职能。根据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农村部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部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厅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处(内设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下属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市农业农村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内设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编制1人),区县一级农业农村局受领导职数、行政编制、内设股室数量的限制,基本没有单独的农产品监管股和专职监管人员,多是挂靠其他业务股室兼职负责,要解决目前农产品监管“头重脚轻”的现状,必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产”“管”并重,把生产和监管彻底分离,可以考虑单独成立农产品监管中心(站),统一履行农畜水产品监管和农兽药监管职责,充实专职的农产品监管人员,配备专门的仪器设备,强化监管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进一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层基础,确保农产品监管履职到位。

3.2.2 把农产品监管职责划归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按照现行业务归口、上下对应的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分别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和法规司,省农业农村厅分别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法规处,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属于科技教育股(负责农产品监管,编制1人,兼职人员1人)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编制26个,实有人员21人)。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监管执法力量逐步向基层下沉,区县一级是与社会关系最密切的农产品监管执法主体,也是监管执法的重点所在,但是基层特别是区县一级由于受行政编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数量的限制,很难做到业务归口、上下对应、人员配备、职能单一、履职到位,日常业务工作千头万绪,监管执法难免疏漏,而且新一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五支综合执法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已纳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下一步在基层可以考虑打破上下对应惯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合并,统一由农业行政执法履行,实现一支队伍管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一条龙,这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将由弱转强,监管职能由分散变集中,监管人员由兼职变专职。同时也可以节约更多的线索移送、案件移交时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将更加牢固。

3.2.2 把农产品监管职责划归市场监管部门。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从过去的“九龙治水”变成了“两段式管理”。改革的重点是把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和酒类、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流通监管职能,进行相应划转整合,统一监管执法力量,形成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从总体上分为“两段式”管理,在食用农产品种养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由农林渔部门监管;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由此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职能更加集中,责任更加明确,避免了过去职能交叉、监管空白、相互推诿。但是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农业部门和市场部门食用农产品监管“三前三后”前延后伸时有发生。例如,蔬菜,在田间地头时归农业部门监管,一旦进入加工厂、批发零售市场,最后到消费者手中,全部归市场部门监管,但是往往蔬菜抽检结果出来后,产品已经进入了市场,有的甚至已经到了消费者手中,这就需要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同样蔬菜在批发零售市场或者消费终端发现农残超标,追溯查处就需要农业部门解决,这就需要两个部门真正实现无缝衔接。

与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日常业务更多地倾向于市场主体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相比,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把有限的人员和精力更多地投入在种养殖技术推广、病虫害(疫病)防控、耕地地力保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确权等农业服务和农村事务中,那么在新时期,如何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各自不同的专业优势,让专的更专,特的更特,最大限度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以考虑开展把农业部门食用农产品“三前”监管移交市场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种养加储运销各环节合而为一的大一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探索,从而蹚出一条打破部门和行业藩篱,实现食用农产品监管无缝衔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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